【獨媒報導】青年馬家健於2019年被裁定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還柙約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罪,判詞揭發審訊之前,馬曾被律師的錯誤法律意見所誤導而一度認罪,之後馬推翻認罪答辯。律師行「師爺」陳強利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早前認罪判囚36個月,張則不認罪,今(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繼續盤問,質疑馬家健早與同案被告洪智謙的胞弟達成協議,馬同意認罪,以換取洪脫罪,後來馬因要推翻認罪,才選擇把責任「推落律師團隊度」。辯方又指洪胞弟曾向馬的父親提供金錢,質疑馬後來選擇推翻答辯,是因為與洪胞弟起爭執,例如發現收到的金錢不足等。馬家健則強調洪胞弟只答應幫忙照顧父親,但前提並非要求他認罪,亦否認金錢是「安家費」。
大律師張曉惠(33歲)否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她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
大律師 張曉惠
馬家健昨天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馬供稱借出地址及幫助友人洪智謙轉交「領取包裹通知書」後,他在同月即被海關拘捕,調查期間才得知包裹內藏有毒品,因而被捲入一宗販毒案。事後洪智謙的胞弟曾帶馬家健父親到鍾卓生律師行,與首被告、「師爺」陳強利會面,並協助支付律師費。
馬家健提及,其案件在提堂階段時,他曾與陳強利、次被告大律師張曉惠和一名女文員多次會面,期間陳強利曾表示其案件「好難打」,若拖洪智謙「落水」刑期只會更重,籲他考慮認罪以求輕判,最後他只好簽署認罪聲明書。馬指次被告張曉惠在會面期間,沒有阻止陳強利向自己給予該些法律意見。
辯方指案件首提堂時 馬家健理應有問當值律師其案「有冇得打」
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今天繼續盤問,他指馬家健在2016年11月5日與洪智謙首次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時,馬由當值律師代表。他指當值律師當日有向其解釋控罪、案情及證據等等,關注馬家健有否問律師「件案有冇得打」。馬家健則表示他不記得當時有否這樣問。
陳政龍遂質疑,馬自稱無辜,且首次被捕,理應十分緊張案件,亦理應對上庭的經歷深刻。惟馬家健指當年他首次被捕,十分混亂,「混亂到發生咩事都唔知,點樣深刻呀?」他又補充,由被捕到上庭前的兩天,他不能冷靜,經常胡思亂想,「瞓唔到覺,精神狀態好差」。他固然希望知悉案件情況,但見到律師時便會「啞咗」。
辯方質疑馬家健早與洪智謙兩兄弟達成協議
在盤問下,馬家健指2017年1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與陳強利、大律師張曉惠和女文員會面之前,他預計不到會有私人律師聯絡自己,亦否認知悉洪智謙兩兄弟為其安排了律師,而且否認當時與洪氏兄弟達成協議,即同意認罪,以助洪智謙脫罪。
辯方指洪智謙胞弟曾探望馬家健 其後數天馬父隨即去「鍾卓生律師行」
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指出,案件於荃灣法院提堂後翌日,洪智謙的胞弟洪智勤(音譯)曾到監獄探望洪智謙,數天之後再探望馬家健。陳政龍問及當時馬家健和洪智勤的對話內容,馬表示不記得。
辯方便質疑,洪智勤在探望馬家健的兩天後,馬的父親隨即到「鍾卓生律師行」,問洪智勤會面時有否提出要為馬尋找律師。
馬家健重申不記得,但否認洪當時要求自己認罪,更稱:「如果佢咁講,我一定 ban 咗佢」,即他會向福利官要求,不再讓洪探訪。
辯方指出,正因馬家健與洪智勤會面時同意將認罪,因此馬稍後與大律師張曉惠等人會面時,才會同樣表示願意認罪,並詢問能否「一招一放」,馬家健並不同意。
馬家健承認洪智勤有向其父提供金錢 惟否認屬「安家費」
馬家健在盤問下承認知道洪智勤除了替他支付律師費外,亦有另外向馬的父親提供金錢。但馬家健強調洪智勤只答應過幫忙照顧其父親,而前提並非要求馬認罪,亦否認金錢是「安家費」。
辯方質疑馬家健與洪智勤起爭執 始決定推翻認罪
辯方又透露,馬家健於2017年11月曾去信廉政公署投訴其律師團隊,指懷疑他們受賄。辯方指出,在馬寫信前的一個月,洪智勤曾到監獄探望馬,質疑會否是因為在該次會面中,雙方起了爭執,馬發現洪沒有遵守某些承諾,例如提供的金錢不足等等,才會在一個月之後決定推翻認罪,馬家健表示「唔記得」。
事主 馬家健
辯方指馬家健知悉要「推落律師團隊到」才可推翻認罪
辯方提及,馬家健於2017年11月在高等法院推翻認罪,七日後洪智勤最後一次到監獄探望馬。辯方指,馬家健知道若果他向法庭透露與洪智謙兩兄弟達成「一招一放」的協議後,法庭便不會批准其推翻認罪的申請。
馬則否認辯方說法,他同意需要「推落律師團隊度」才可推翻認罪答辯,亦同意此做法對其有利,但否認曾捏造他與律師團隊之間的對話。
馬在覆問時解釋,他認為不論法律團隊給予什麼法律意見,他仍擁有最終決定權。他在聽畢意見後選擇簽署相關文件,惟簽署之後反悔,是變相把責任「推」在律師團隊身上。不過馬家健再重申,有關律師團隊與他之間的對話,他並沒有說謊。
辯方指馬「心知肚明」大律師張曉惠不曾游說他認罪,沒有游說他「放走」洪智謙,馬家健同意,但不同意辯方形容他要「講大話講到」張曉惠沒有給予正確的法律意見,因若不這樣說,他便不能成功推翻答辯。
辯方指馬家健在不同口供及聆訊上隱瞞洪智勤曾多次探望自己
辯方之後提及,警方曾為馬家健錄取口供,跟進他向廉政公署的投訴。但馬家健於該口供上、其後推翻認罪向法庭提交的誓章上、正式的販毒案件審訊上,直到今時今日的審訊上,均沒有提及洪智勤在2016年及2017年底曾多次探望馬。馬家健同意,惟否認向法庭和警方隱瞞事實。
辯方指馬家健首次與法律團隊會面時已表明欲認罪
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最後向馬家健指出案情。他指當馬家健和陳強利、大律師張曉惠及女文員首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會面時,馬家健有向張曉惠表示打算認罪,而當張問他是否知悉包裹內的物品時,馬承認知道是毒品。其後馬家健又向張曉惠表示「唔篤另一個(洪智謙)」,並問「如果我攬、一招一放」法庭會如何判決。
至2017年3月3日,四人第二度會面,辯方指張曉惠向馬家健解釋,若他向控方提供協助、最終成功檢控及將同案洪智謙定罪的話,屬減刑因素;張曉惠亦有問馬,他是否知道認罪的後果,當時馬家健稱知道,但仍確認認罪。
辯方指沒有人預先提供文件予他抄寫
至於第三次會面,辯方則指是一名男律師要求馬用自己的方式寫下要求「一招一放」的指示,並沒有人預先提供文件予他抄寫。馬家健對以上說法一概不同意。
辯方又指,張曉惠當日亦曾向馬稱,他之前向海關提供的資料導致洪智謙被捕,海關在洪家中找到毒品,認為屬求情理由。因此張提議去信控方商討,表達馬的意思,當時馬聽罷表示「總之問吓佢哋得唔得」。馬家健今指,不記得有此對話。
辯方續指,後來張曉惠才向馬表示控方已拒絕其認罪協商,但決定撤銷洪智謙的販毒罪。當時張向馬解釋有關決定。馬則指當時是陳強利向他講述以上事項,而非張曉惠。
盤問下同意有需要時會說謊 馬家健解釋當年在絕望情況下以「愚蠢」方式減刑
另外,昨天盤問時,馬家健承認當時為洪收取包裹時曾收取1,000元報酬;亦同意在有需要及對自己有利的情況下,不論對海關、法庭還是其代表律師,他均會選擇說謊。
馬今日覆問時解釋,他意思是指當陳強利向他說案件「冇得打」時,他要面對20年以上的刑期,在如此絕望的情況下,他當時只想到用「講大話」這「愚蠢」的方式減刑。
控方問這是否代表馬家健不是一個對自己有利時,就會隨時向海關、律師及法庭說謊的人。馬表示「曾經係,宜家唔係」,認為說謊「唔啱、冇意思」,一定會被識破。
馬家健作供完畢,控方舉證完結,法官張潔宜裁定控罪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屆時張曉惠將決定會否作供。
同案被告陳強利早前認罪囚36月
同案被告陳強利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36個月。
控罪指二人於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1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與馬家健及其他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在香港海關案件編號CID/2/104/16販運1,185克可卡因的刑事案件中,虛假地表示洪智謙從沒有要求馬家健收取包裹,及稱洪智謙並不涉案。
案件編號:DCCC 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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