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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時任地政總署丈量員稱幫太太袋衛生巾不嫌「肉酸」 控方:可用於急救止血

【理大圍城】時任地政總署丈量員稱幫太太袋衛生巾不嫌「肉酸」 控方:可用於急救止血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發起「圍魏救趙」。20人於尖沙咀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一人認罪囚9個月半,餘下19人則不認罪,今(22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續審。案發時任職地政總署丈量員的被告供稱,當日他上班途中感到不適,便在尖沙咀地鐵站下車,後來尋找餐廳吃早餐期間被捕。就被檢獲的衛生巾,被告解釋早前與太太外出時,她沒有帶手袋,故被告替她暫時保管衛生巾。代表控方的外聘檢控官張建波則認為,太太可以把衛生巾放進銀包,毋須被告保管,旁聽人士聞言發笑。控方又指衛生巾可作急救止血之用,被告則否認。

被告供稱原任地政總署丈量員 後因本案被辭退

第13被告施雄國自辯供稱,他現年39歲,在2019年7月至2021年5月期間任職地政總署丈量員,惟最後因牽涉本案而被辭退。

施雄國提到,他案發當日穿長袖白色外套及卡其色短褲,但被捕後警方沒有檢取其衣物。他憶述案發當天如常由黃大仙乘地鐵到上環上班,但上車不久後便開始頭痛。起初他沒有特別理會,但到旺角站轉車時因人多,便愈發感到「焗」、頭暈和不舒服,最後只能決定在尖沙咀站下車,並向公司請病假。

施雄國指,他下車後在月台休息片刻,不久症狀緩和,惟仍有頭痛,遂打算到住所樓下的診所看醫生。不過因時間尚早,診所未開門,施便決定在尖沙咀附近吃早餐,之後才返回黃大仙看醫生。

被告指後來改到新文華酒店附近尋食肆

施雄國續指,他在地鐵大堂的水牌看見漆咸道南後,想起該處有巴士能回家,於是便起行到附近尋找餐廳。不過途中發現自己來到百週年紀念花園,遂更改目的地到新文華酒店附近,認為會有較多食肆選擇。

施表示他曾在公園內坐下休息並打機,接著穿過南洋中心和新文華中心的小巷,卻發現該處多人、馬路嘈吵;而科學館道亦有多人聚集,「似係望緊啲嘢」。

被告稱見傘陣後欲離開 惟遭阻塞去路

施之後在遠處看見有20多人築起「傘陣」,故欲馬上離開,但此刻發現麼地道有數名人士正跑向百週年紀念花園,後方有數名警員追隨。而科學館道的人群則傳出「走喇!」的聲音,「傘陣」的人群也開始奔跑。施雄國稱欲沿百週年紀念花園離開,但其位置已被人阻塞,一度被迫出馬路。

他其後希望經公園的噴水池離開,惟已被警方驅散至華懋廣場方向,後來被要求「舉高雙手,踎低」,最後被捕。

被告解釋替太太暫時保管衛生巾

施雄國亦解釋他背包被檢獲的物品用途,指灰色裇衫及長褲是上班衣著;由於平日需到離島及叢林等地工作,他會帶備紗布及生理鹽水等急救用品,以備不時之需。而背包有衛生巾,則是因為有一次和太太外出時,她沒有帶手袋,故施幫忙保管衛生巾,之後忘記它一直存放在其背包內。

控方質疑被告感舒服仍不直接回家

控方代表、外判檢控官張建波盤問被告,指施感到不舒服,卻不直接回家休息,反而選擇去吃早餐。施則解釋他在月台休息一會後「冇咁辛苦」;而他平時間中亦會頭痛,對其影響不大,加上當時感到肚子餓。

控方又質疑尖沙咀地鐵站有很多出口,即使被告想吃早餐也可以選擇多食肆的出口,毋須去漆咸道南,更走到尖東的百週年紀念花園。施則表示他不熟悉尖沙咀地鐵站的每個出口,他只知漆咸道南能有巴士直達住所。

檢控官張建波另關注被告在科學館道見到50至100人聚集時,他有否想過有特別事發生?施雄國指其後目睹「傘陣」以及麼地道的人群跑向百週年紀念花園時,他才意會有事發生。張建波認為人群並不會阻礙被告離開,惟施則強調「條路已經塞咗」。

控方指太太能把衛生巾放進銀包 毋須被告暫時保管

就被告攜有的衛生巾,張建波質疑其太太為什麼不把衛生巾保存在衣服的口袋。施稱自己當時沒有追問。張又問施有否向太太表示:「哇!衛生巾咁肉酸,你叫我袋呀?」施表示沒有,另稱不清楚衛生巾能有效止血。

張健波接著關注被告的太太有沒有帶銀包,問銀包又能否放衛生巾,此時旁聽人士已開始發笑,施雄國則回應他並不清楚。

施最後否認當日攜帶紗布、雨衣及生理鹽水等物品到場是為了參與非法集結,也不同意帶衛生巾的目的是在急救時作止血之用。

被告女友之胞姊供稱憂弟離家去理大 被告到太子租住酒店等候消息

第11被告鄧耀雄傳召其女友的姊姊張嘉慧(音譯)出庭作供,指案發前一天在家中聽到17歲的弟弟與母親吵架,內容與理大事件有關,二人均各持己見。張表示她制止爭執後,弟弟便拿着背包離家,期間情緒激動及憤怒。

直至傍晚6時,張得知弟弟沒有回家吃飯,之後嘗試聯絡弟弟不果,便開始擔心其去向,在知悉理大被封鎖後,便更加憂慮弟弟前往理大校園或其附近。

張嘉慧之後把情況告知妹妹,妹妹則與男友、本案第11被告鄧耀雄到太子租住酒店等候消息。張終在案發當天凌晨成功聯絡弟弟,但追問下弟弟僅稱「你唔洗理我喇」,未有正面回答是否身處理大,只說:「得啦,我出返嚟再揾你」。

至早上8時,張表示接到妹妹朋友的WhatsApp,得知妹妹及男友一同被捕;而弟弟則在當天晚上回家,稱去了朋友家中。

控方盤問時,表示理解張及家人會擔心弟弟去向,但他們的擔心卻「偏咗去理大嗰邊」。張堅稱當時確實直接聯想弟弟前往理大。她同意知悉理大被封鎖,與弟弟是否真的身處理大並沒有關係。

案件明天續審。

本案19名被告不認罪,包括:吳肇韜(19歲,學生)、何兆川(23歲,道具製作)、陳思晨(22歲,無業)、高敬希(18歲,學生)、曾曉琳(20歲,學生)、陳綺敏(37歲,無業)、王穎彤(21歲,學生)、許巧靜(22歲,售貨員)、洪妙賢(24歲,電視製作)、陳東城(43歲,清潔工人)、鄧耀雄(24歲,社工)、鄭肇其(52歲,廚師)、施雄國(36歲,地政總署丈量員)、鄭瑞琪(30歲,文員)、陳正雯(20歲,學生)、蔡蒨盈(28歲,無業)、程曉君(27歲,文員)、鍾靜純(28歲,項目幹事)、江麗華(27歲,活動幹事)及劉頌祈(27歲,無業)。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案件編號:DCCC 855/2020、475/2021、609/2021(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