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原定於今年9月開審,惟法官杜麗冰在今日(18日)的審前覆核中,提出延期開審,以待法官李運騰完成審理初選案,在控辯雙方不反對下,案件重新排期至12月18日開審,預留80日。此外,辯方質疑發布煽動刊物罪超出檢控時限,法庭無權處理該罪的答辯,辯方亦會針對該罪呈交黎的不在場證據。據悉,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梁美芬丈夫王貴國被列為控方專家證人之一,擬就不同地區的法律及對國家安全的影響提供專家證據。
黎智英缺席聆訊,辯方團隊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和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和董皓哲,由於彭正身處外地,所以今日由關代表應訊。3間蘋果日報公司清盤人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及陳穎琛等代表。
吳加悅(左)、張卓勤(右)
周天行(右)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法官李運騰正審理初選案 提議延遲至12月開審 待初選案完結
甫開庭,法官杜麗冰指法官李運騰正在審理初選案,提議本案延至12月18日開審,以待他完成初選案的職責後才開始審理本案,而12月22日至明年1月2日是聖誕假期,將不會開庭。
代表控方的周天行表示對審訊延期沒有反對,亦可使控方有更多時間翻譯文件。周指翻譯工作正在進行,現階段仍有500頁未翻譯及核證,預料可於9月底完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對延期安排表示歡迎,但對於辯方團隊主將、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而言則有點困難,因彭在明年1月有另一宗案件要處理,又笑言:「我們團隊不能沒有彭先生,但可以沒有我(“Mr Pang is indispensable in our team. I am dispensable.”)」,辯方會聯絡彭的秘書處理檔期問題。
辯方質疑發布煽動刊物罪超檢控時限
就「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關文渭指黎智英於2021年12月28日才被帶往裁判官席前被加控此罪,其時已超出條例所訂明的6個月檢控時限,質疑控方沒權檢控,法庭亦沒權聽取該控罪的答辯,要求在首日開審答辯之前處理這議題。
不過周天行則指,控方早在2021年12月13日「通知」法庭會加控此罪,其時尚未超出檢控時限,只是直至12月28日黎智英才被帶上法庭應訊。惟法官李運騰質疑此非好的理據,單單「通知」法庭並不足夠,辯方提出的爭議有合理理據,提醒控方這是審訊中須處理的議題。
據悉控方專家證人之一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梁美芬丈夫王貴國
關文渭提到,上訴庭在數個月前裁定黎智英挑戰手機搜查令敗訴,並確認黎不會繼續上訴,而控方在手機中檢取相關對話訊息作為新證據,需時向還柙中的黎索取指示,所以尚未決定是否爭議相關證據的可呈堂性,會在控方傳召證人之前作出決定。
關又指,辯方已確定會爭議兩項證據的呈堂性,包括黎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和控方專家證人的專家資格。據悉該名專家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梁美芬丈夫王貴國。王的專家證據範圍擬涵蓋不同地區的法律、黎智英是否串謀者之一及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辯方:會在7日內交黎不在場證據
至於控方傳召的通訊軟件 Signal 專家,關文渭表示尚未決定會否傳召辯方的 Signal 專家,需視乎兩名從犯證人,即李宇軒和陳梓華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控罪的證供,承諾若果辯方決定有 Signal 專家,會盡快向法庭存檔辯方專家報告。
關另表示會在7日內,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向法庭存檔黎的不在場證據,因為控方需證明達成協議的地方是在香港,惟黎在控罪指稱的時段裡,有部份時間並不在港。
審訊預留80日
關文渭表示已收到控方的開案陳詞,但希望控方在10月可以向辯方提供審訊文件冊(trial bundle)。最終法官指示控方在開審前28日向辯方呈交審訊文件冊及核證翻譯文本。
控方在上一次審前審核中稱,控方案情需時65天,而辯方案情則需時14天,加上雙方陳詞時間,預料審期達83天,期間擬傳召6名關鍵證人(key witnesses)、2名專家證人等。今日聆訊中,控方確認需時65天舉證,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則一共需要5日。最終法庭預留80日作審訊。
最後,關文渭問到是次會否是最後一次審前覆核,法官杜麗冰則表示不會是最後一次,若果他們認為有需要進行下一次審前覆核,會通知控辯雙方聆訊日子;若果控辯雙方認為有需要,也可要求法庭作下一次審前覆核。
黎智英早前針對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 Tim Owen 工作簽證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另基於被剝奪選擇辯護律師、不能獲得公平審訊為由,就刑事審訊申請終止聆訊,均告敗訴。
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他們另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黎智英另面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前私人助理 Mark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12港人之一李宇軒、 「攬炒巴」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外8名被告: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副社長陳沛敏、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主筆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李宇軒和陳梓華,早前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現正還柙,等待黎智英審訊完畢後判刑。
案件編號: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