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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 7人組織集結定罪上訴得直 參與集結罪維持原判

8.18流水式集會 7人組織集結定罪上訴得直 參與集結罪維持原判

(獨媒報導)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大律師吳靄儀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判監禁或緩刑。除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和梁耀忠之外,7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4日)宣布判決,裁定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上訴失敗,維持定罪及刑罰,但因為另一罪刑罰撤銷,故其中4人監禁刑期亦相應下調。

李卓人和何俊仁由囚車押解往法院應訊。李柱銘和吳靄儀則親自到庭聽。黎智英早前透過事務律師申請缺席聆訊獲批准。梁國雄則須出席初選案審訊,亦獲准缺席本案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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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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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0名中年的人士佔據了旁聽席前兩排的家屬席,他們離開法院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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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0名中年的人士佔據了旁聽席前兩排的家屬席,他們離開法院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7名上訴人為: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及何秀蘭,分別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潘熙、戴啟思、何沛謙和彭耀鴻等代表。高院上訴庭去年11月一連3日聆訊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律政司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大律師林芷瑩。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

因應其中一罪上訴得直,黎智英刑期由原本12個月下調至9個月。李卓人刑期由12個月下調至6個月。梁國雄刑期由18個月下調至12個月。何秀蘭刑期由8個月下調至5個月。4人早前已服刑完畢。

餘下獲判緩刑的李柱銘、吳靄儀和何俊仁則刑罰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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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

吳靄儀在法院外向傳媒表示:「今朝無乜嘢可以講」,又指「我認為係睇完判詞,詳細啲,咁然後先決定點樣樣做,咁喺呢個階段就唔適宜作進一步評論。」李柱銘離開時則沒有任何發言。

7名上訴人於2021年4月被區院法官胡雅文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和何秀蘭判監8至18個月,李柱銘、吳靄儀和何俊仁獲判緩刑。另兩名被告區諾軒和梁耀忠則在開審前承認控罪,分別判監10個月和緩刑,二人沒有申請上訴。

案件編號:CACC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