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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陳志全開始作供 指35+非「實贏」關鍵在一致行動 惟民主派過往「各自為政」

【初選47人案】陳志全開始作供 指35+非「實贏」關鍵在一致行動 惟民主派過往「各自為政」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日)踏入審訊第96天。人民力量前主席陳志全今開始作供,就人力曾發文稱各方如望進行真正初選,應定出「共同政治行動綱領」及在議會制衡政府的「一致行動守則」,如能成事人力會樂意參與。陳解釋「共同政治行動綱領」一詞人力很早已使用,指人力以往不參與傳統民主派的選舉協調,甚至與之「對選」,原因就是「我哋根本同佢(民主派)冇共同政治行動綱領」;又指有人以為民主派取得36席「實贏」,但關鍵在於民主派當選後有否一致行動守則,盡責開會投票,惟陳指曾試過早上8時半準時開會,只有他一個面對十幾個建制派,批評過去民主派作為少數派,「竟然出席率係差過建制派」,亦「各自為政」。

陳續指他最終參與初選,非因滿意已定出上述綱領和守則,但不參與或會變成選民「不投」的對象。陳又強調,提到「共同政治行動綱領」時絕無綑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之意,指過往任議員均會視乎提出的訴求、預算案內容及民意決定如何投票,「絕無可能係未見到份財政預算案就話或者要求人一齊去做呢樣嘢。」

陳志全開始作供 稱曾兩任新東立會議員、創辦大愛同盟

何桂藍昨作供完畢,今由同參選新東的人民力量前主席、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作供,陳身穿白裇衫和灰色西褲宣誓,接受大律師馬維騉主問。陳同意,他於香港出生、長大,於香港中文大學畢業後成為電台節目主持,曾與譚得志主持節目《馬路之友》。辯方指他因此節目取名「慢必」,陳則指在此前他與譚已取名「慢必」和「快必」。

陳志全
人民力量前主席、前立法會議員 陳志全

陳同意,於2012年成為新界東立法會議員,其後出櫃,並加入了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解釋是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因該局其中一個職能就是促進香港人權狀況,包括性小眾權益,當時該局的副局長亦是該小組成員。陳亦確認是大愛同盟其中一個創辦者,該組織於2013年創立,目的是促進香港性小眾權益和教育,創辦人包括何韻詩、黃耀明、趙式芝及時任立法會議員何秀蘭。陳其後於2016年連任立會議員。

陳稱有意連任 指做議員「初心」是推進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馬維騉續問,曾聽過陳志全被讚為最勤力議員,甚至獲時任立法會主席讚賞,問陳認為該說法是否公允,陳說「其實我自己係受之有愧嘅,因為做一份工⋯⋯」,惟法官李運騰打斷,指屬傳聞證供,陳仲衡亦說區諾軒已說過相關證據,為何要證人本人再次確認,辯方續就下一議題發問。

被問是否打算參與2020年立法會選舉,陳指他曾任兩屆議員,「我係一直都係諗住再最少做多一屆議員」,解釋政府承諾的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搞咗成十幾年,連一個公眾諮詢都冇」,「所以呢個都係我好主打嘅、或者參選做議員嘅其中一個初心」,「我都係諗住去連任,希望喺呢個重要議題上,喺我能力範圍內幫手有啲推進。」

陳稱獲區諾軒告知新東首會議 僅派助理出席因對初選籌備「唔係好緊張」

陳志全續指,在2020年1、2月左右,聽到戴耀廷提議辦初選的消息,解釋他是立法會議員,亦是D100網台主持,會將新聞消息作為節目題材,故特別留意政情專欄、即政客八卦新聞,當時有提及有人構思搞初選。

陳並指,其後從區諾軒正式知道有初選的籌備,解釋九東最先辦協調會議,而時任人力副主席譚得志在九東「做咗好多功夫」,大家也知他有興趣參選九東,故九東第一次會議前,區諾軒曾發 WhatsApp 訊息給陳,指「九龍東嗰班友想開會,想搵快必咁樣」,並指他曾發訊息予譚得志但無回覆,故問陳譚得志有否收到訊息。陳其後問譚,譚稱有收過區的訊息,「之後就佢哋自己聯絡。」

譚得志 陳志全
譚得志(左)、陳志全(右)

陳續指,區當時沒有邀請他參與初選,亦沒提過其他區有協調會議,而他是於4月頭由區發訊息告知4月14日有首次新東協調會議。陳指當天是星期二,但他逢周二晚上7時半到8時半要在數碼港「D100」網台做節目。陳續笑說:「不過老實講,就算我得閒呢,我都未必會去嘅,因為我對於初選呢個籌備呢,其實唔係好緊張」,故最後也是派助理代表出席,叫他去「聽吓」,「有咩嘢就返嚟話畀我知啦。」

陳稱九東第二次會議後有傳人力「反初選反得最犀利」 曾發文澄清

法官陳仲衡問,但此前陳志全得悉譚得志在九東會議的討論內容嗎?陳說「其實呢到到而家我都唔係好搞得清楚,譚得志去過幾多次協調會,甚至佢有冇去過協調會,我問返啲人,個個嘅版本都唔同嘅」,但九東第二次會議曾發生了一些事,被政情專欄報導,陳其後有主動理解。

辯方續展示第二次九東協調會議數日後,人民力量於3月22日的 Facebook 帖文〈人民力量贊成有共同政治行動綱領的初選〉。陳解釋第二次九東會議後,《蘋果日報》刊出一篇政壇八卦新聞,提及人民力量在會上「反對初選反對得最犀利」。陳指該次會議最終決定不辦初選,用選前民調的棄選機制,但該報導會令人覺得「係人民力量喺度搞破壞,搞到九東搞唔成初選」。

陳認為是有份開會人士「放料」予記者,想誤導記者或公眾人民力量「唔支持初選,入去開會係搞局」,而因這些政壇八卦多人流傳討論,他為免以訛傳訛和日後可能有人以此消息攻擊人民力量,故與有份開會的人力成員劉嘉鴻指「不如出返篇文去講返事實出嚟」。陳並指以他所知,譚得志當日無去開會。

陳稱人力過往不參與協調甚至與民主派對選 甚至被稱「民建聯B隊」

被問「共同政治行動綱領」的意思,陳指「其實呢個詞語呢,人民力量好早期已經用㗎喇」,指人力的成立「都係對傳統民主派嘅不滿,所以先至有呢班人走埋一齊,去成立呢個組織」,過去也「比較少同民主派合作」。

陳續指,民主派過去每逢有選舉,不論立法會或區議會也會想做協調,而人民力量「早期唔單止冇參與,甚至乎會主動同現有民主派議員係對選嘅,民主派仲會話我哋係『民建聯B隊』」。陳解釋若有民主派和建制派參選,而人力派第三人去選,自然會分薄民主派得票令其落選。陳補充,記得民主黨2012年「仲喺選舉論壇話我係『人民幣力量』」。

陳續指,當時不與民主派協調甚至「對選」,說法就是「我哋根本同佢冇共同政治行動綱領」,例如人力反對「小圈子選舉」,但當時民主黨就支持時任特首曾蔭權的政改方案,增加5席超級區議會。此時法官陳仲衡打斷,指辯方只是要求陳就「共同政治行動綱領」一詞解釋,又指法庭程序並非電台節目,雖然沒有時限,但也應集中在相關事項。馬維騉表示明白,「讓我叫停我當事人。」

馬維騉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 馬維騉

陳指與民主派根本無共同政治行動綱領

陳慶偉問,因此簡言之,人民力量與民主派並無「共同政治行動綱領」?陳說「係,我簡單用三句講埋佢啦⋯⋯即係當啲民主派攻擊我哋,話我哋又唔協調又唔同佢哋初選、甚至同佢哋對選,我哋嗰陣時嘅答覆就係話,我同你都冇共同行動綱領,咁我會唔會同民建聯工聯會初選吖?」,指這也是答覆民主派和公眾的原因。

陳同意於3月24日的《人民主場》節目,再重申人民力量支持有共同政治行動綱領的初選,解釋因兩日前的回應帖文無人看也無甚回應,記者亦無跟進。陳一度稱:「我哋 expect 咁起碼你《蘋果日報》寫嗰個記者都應該要出返篇文或者打個電話嚟問吓我哋」,但終卻「唔負責任,由佢自己發酵」。陳慶偉着陳仔細聆聽律師問題,盡可能用簡單的語言直接作答,又指用中文作供其中一個好處就是有更多時間可以思考。

陳指期許民主派有一致行動守則、積極參與議會 惟批民主派出席率差過建制派

辯方其後再問及「共同政治行動綱領」的意思,陳補充上述帖文提到「人民力量重申,如各方希望進行真正初選,應努力思考並定出共同政治綱領及在議會制衡政府的一致行動守則」,當中「一致行動守則」是指做議員「一啲好基本嘅紀律操守」,因「有啲人以為你攞到嗰個議席,譬如36席,咁你就實贏喇咁樣」,但陳認為這只是停留在理論層面,關鍵在於這班議員「有冇一致嘅行動守則」。陳又舉例有證人指不用36席,其實取得30、33席也足以予建制派或政府很大壓力,翻查資料,此說法來自何桂藍。

陳續指,「呢度唔係講話要贊成或者否決某一條特別嘅法例或者撥款」,而是「究竟嗰個議員係咪盡責,佢係咪去開會、係咪會坐足個會、係咪投票會喺度、係咪會加入盡量多嘅委員會,呢個就係我一向所謂對民主派嘅一個期許」。陳續指:「我舉一個好簡單嘅例子,我做咗八年議員,當你試過朝早8點半開會返到去會議室嘅時候,得你一個民主派係準時,面對住十幾個建制派嘅時候⋯⋯建制派係多數派,蔣麗芸一個都入十幾個事務委員會,民主派嘅議員竟然可以入得嗰三四個委員會。」

陳指有幾多議席是一回事、是否積極開會和有紀律是另一回事

陳續指,立法會出席率是「最寬鬆」,三日的會議「你一坐落去點一個名就係出席咗」,但「民主派作為少數派,竟然出席率係差過建制派,最尾嗰十個出席率最低,有七個係民主派議員」,「所以你有幾多席係一回事,你係咪積極去開會、係咪有紀律係另一回事。」

陳又指,「投票係隨時會投㗎」,當一個人發言完畢、無第二個人起身發言就會投票,「如果你唔喺立法會或者你出咗去做第二啲嘢嘅時候,就算你係多個人或者少個人,你都係投唔到嗰一票」。陳仲衡問,故「行動守則」只是指出席率?陳指是「對議會嘅積極參與程度,出席率只不過係其中一個最低嘅反映」。

陳又指,民主派過去各自為政,「我連要求四大版塊(即民主黨、公民黨、專業議政及議會陣線),每個版塊有一個人準時開會得唔得呀,都做唔到,咁講乜嘢抗爭」,又指有多少議席「係一個數」,「但係你係咪去每一日要同政府個角力,畀到壓力政府慢慢逐步逐步增加,都要靠你議會嘅參與,係咪嗰個積極先至能夠做到㗎。」

馬維騉問,故陳提及的責任、出席率等就是「共同政治行動綱領」?陳指那些是「一致行動守則」,亦指當然要建基於此守則,所謂共同政治綱領才會有意思。陳仲衡問,但初選最後有否就出席率達成協議?陳指沒有,指他根本無出席過協調會議,亦無在會上提出其要求,而他對民主派「比較勤力積極參與發言、提修正案、準時投票、唔好甩咁多轆」的要求,是一直以來都有。

陳指對初選有好大期望 不代表不符期望就不參加 否則變成「不投」的對象

陳慶偉打斷陳發言,笑言明白他對政府、民主派和建制派有很多不滿,但認為陳最終要說的是初選要先定出共同政治行動綱領和一致行動守則,否則就沒有意義,指他明白這點。李運騰續問,帖文提到「如果能夠成事,人民力量非常樂意參與一個完全以陣營為先、派別為後作基調的初選基制」,而陳最終有參與初選,即是說他當時認為初選已做到該兩點,即有「共同政治行動綱領」和「一致行動守則」?

陳答「並唔係」,並指「我對初選有一個好大嘅期望,但係唔代表佢符合唔到我期望,我就唔參加,有時好多嘢現實唔係話要符合到期望我先至去參與」,陳續舉例「你睇到我哋喺會(第二次九東協調會)裡面理性討論講利弊,話其實民調棄選(機制)已經OK達到個效果,已經畀人攻擊,如果我話『唉你冇共同綱領冇行動守則』就唔參加,咁我咪變咗不投(呼籲不要投票)嘅對象囉」。

陳稱絕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亦不會如此要求人 指過往均以3原則考慮投票

馬維騉續問,陳志全使用「共同政治行動綱領」等字眼時,是綑綁所有立法會議員不論預算案內容也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嗎?陳以響亮聲線回答:「絕無此意,我自己唔會咁做,亦都唔會咁要求人」,並解釋過去任議員8年都是看到預算案後,再以3個原則判斷是支持還是反對,包括提出的訴求,如過去人力與社民連提出「全民退休保障」、人力提出「全民直接回水」;其次是要看到預算案條目內容再去研究;第三是看當時民意,「所以絕無可能係未見到份財政預算案就話或者要求人去一齊做呢樣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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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九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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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九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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