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56歲休班警員涉嫌在尖沙咀街頭,趁另一名男子醉酒時偷去其手提電話,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1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休班警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排期至9月13至14日進行審訊。控方指會依賴5名控方證人的證供,以及一段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而辯方預料會爭議相關錄影會面片段。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罪指被告蘇志華(56歲,報稱警員)於2023年4月8日,在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25至31號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一部手提電話,價值11,099元,而上述物品為范浩的財產。
案件編號:KCCC134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