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葵涌「康橋之家」的前院長張健華,涉2014年性侵智障女院友,事後給予糖果。張原被控非法性交,但女事主未能作供故檢控終止,女事主母親入稟索償逾134萬。案件今(5日)續審,張健華稱事主早前曾「掟碗落街」,故案發當日帶她入房傾談,他更表示:「要非禮佢(事主)都唔喺佢阿媽嚟之前啦!」他又指事主出名難照顧,「咁容易就帶佢返屋企啦,使鬼畀6千蚊住喺度咩?」,並強調「每一個人入康橋都係有問題!」;他亦承認院舍無聘請女社工,因「在商言商⋯好貴」。
被告稱院舍無聘請全職女社工:「在商言商⋯好貴」
前院長張健華今作供,並接受原告人代表律師及另一被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盤問。張交代背景指自己患眼疾,並為註冊社工,之後開私人院舍。張同意平日會在房內處理文書工作,但若院舍人手不足,未能符合社署要求,他會回院舍頂上,負責照顧院友的起居飲食,包括餵飯及為男院友洗澡。張同意其辦公室位於女院友樓層,亦承認房內無安裝閉路電視,而社署亦無要求。
張表示,社署的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中,並無提及禁止男員工與女院友獨處。張承認案發時院舍並無聘請全職女社工:「在商言商⋯⋯全職女社工好貴、負擔唔起。」
被告同意有機會與女院友獨留辦公室
在原告代表大律師謝祿英盤問下,張同意案發日他毋須上班,但因不夠人手故返回院舍。張又指事主經常進入其辦公室,他並無規定禁止女院友進入,亦有機會與女院友獨留辦公室。張亦同意,其辦公室被女院友的開放式床位包圍,事主的床位則在張的辦公室旁。
被告稱帶事主入房談掟碗事情 指對方「出名難照顧」
被告供稱,當日帶事主入房是要就她早前「掟碗落街」的事情傾談。原告方指出,事主在大堂有其慣常的「專屬坐位」,質疑若張要開導或責備她,可選擇在事主的「專屬坐位」。張表示「掟碗落街」是嚴重問題,與她傾談時「又要鬧又要讚又要氹」,他為免其他人聽到責罰後會取笑事主,故選擇帶她入房,再加上辦公室內放有糖果可讓事主看見。張補充指事主「出名難照顧」且經常發脾氣,反問:「咁容易就帶佢返屋企啦,使鬼畀6千蚊住喺度咩?」原告方追問張有否相關紀錄,但他指無人手寫報告。
張激動稱「我哋啲辛酸邊個知?」
原告方又質疑,事主「掟碗」後兩星期張才帶她入房處理問題,為何需要等待如此長時間。張稱當時兩星期以來一直有處理問題,又要向樓下老人院道歉,更花逾萬元安裝格仔鐵絲網。張激動稱:「做咗咁多嘢邊個知?我哋啲辛酸邊個知?」他亦大聲說:「佢個女幾乖呀!打人咬人唔知幾多!每一個人入康橋都係有問題!邊個捨得好似佢(事主)阿媽咁拋棄個女!」
被告指無考慮與其他職員帶事主入房
原告方問張,有沒有考慮過與其他職員一同帶事主入房,張指事主當時平靜,因此沒有考慮。張亦指沒有考慮過不關門,強調當時辦公室的門並無上鎖,而且是磨砂玻璃,並非密封。
被告質疑片段「剪咗」
張指入房後叫事主「唔好再掟嘢落街」,又指「乖就有糖,曳就冇」。事主最後揀選了蜂蜜糖及朱古力,但最後張沒有給予她。張又指,在房間內4分鐘期間,張曾步出房間並叫事主出來,但片段卻沒有顯示,張質疑片段「剪咗」、「點解冇咗」。原告方指出,張一直以來無提出過片段被剪。
被告稱:要非禮佢都唔喺佢阿媽嚟之前啦
張續指,事主不肯離開房間,並要求取紙及筆,張於是順手關門。張一度被問為何要關門,他最後稱:「要非禮佢(事主)都唔喺佢阿媽嚟之前啦!」張及後又改稱自己沒有步出過房門。原告質疑,張與事主傾談的過程不需4分鐘,張解釋事主正在揀選紙筆。
被質疑為何傾談後無告知事主母親 被告:唔會邀功
張表示與事主傾談後沒有聯絡其母親,「因為唔想煩佢阿媽。」當原告方質疑惑他為何不告訴母親時,張反駁指:「唔會邀功,話我做咗呢樣嘢。」最後他解釋指傾談後有事做需即時離開。
被告否認有不可告人事情 故多年來無解釋
原告方質疑,張一直以來的口供沒有交代房內的事情,當警方查問及進行錄影會面時他亦沒有解釋。而民事索償程序開展至今6年,張從無在證人陳述書清楚交代事情。張解釋,由於當時正申請法援,打算交律師處理,而且之前接受傳媒訪問,被寫成「第二個故事」,因此不敢再透露相關情節。
原告方再問,張在首份證人陳述書中提及「掟碗」事件,但卻無交代源於此事帶事主入房,原告方問:「偏偏最重要事件隻字不提,因為你知道房內發生不可告人嘅事?」,張表示「完全反對」。原告方指出,張現時在庭上杜撰有關說法;張反問片段不齊全如何杜撰。
另外,張於盤問下同意自2011年成為康橋之家董事,而院舍部分收入會作為其1.5萬元董事酬金,但雙方並無簽署僱傭合約。
被告原被控性交惟申索時被指性侵 質疑範圍擴大
而事主妹妹早前作供,並接受張親自盤問。張問到,起初他被控「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而原告申索書的指控內容卻是性侵,張質疑原告將指控範圍擴大。妹妹強調,據姊姊錄口供時指被告將陰莖當手指篤其私處,以妹妹理解這是性交過程。張亦問到,事主是否經常語無論次,妹妹不同意,但同意姊姊有時辭不達意。
本案原有3名被告: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智友現已與原告達成和解,因此本案只剩兩名被告。
案件明續審。
案件編號:DCPI 64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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