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香港警方國安處通緝8名身處海外的港人,指控各人違反《國安法》,並懸紅每人100萬元,並稱或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有關人士財產以截斷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資金鏈。李桂華呼籲各人自首,被問是否通緝人士「一日唔返香港,你哋一日都拉唔到佢」,他承認:「呢個係一個事實,佢唔返嚟我哋點呢?」他強調不代表警方放棄緝捕及搜證,會搜集各人言行和證據,「有待佢哋返嚟香港時」,一併送上法庭。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記者會上多次強調,《國安法》條例在域外亦可適用,不過在答問時記者相繼追問,各人士的犯罪行為都在外地進行,是否「佢哋(通緝人士)一日唔返香港,你哋一日都拉唔到佢」?李桂華重申警方會追究罪行,將會「做好準備」,會在「有朝一日,如果返嚟香港嘅話呢」,警方將會把所有證供交至法庭。
稱返港方法有多種 如冒認他人或偷渡
不過李桂華亦承認,「係咪一日唔返嚟,我哋就唔能夠拘捕到佢呢?咁呢個係一個事實,佢唔返嚟我哋點呢?」他補充並不等於警方放棄通緝和搜證。李桂華又指各人「返唔返嚟係佢自己決定」,但若返港亦有很多方法,「我亦都見唔少」,例如可以用他人身份、偷渡等方法。李桂華亦否認做政治騷,「絕對唔係搞任何 show,或者散播任何恐怖,我哋係執法」,他稱通緝懸紅是希望各人「繩之於法」。
至於每人懸紅100萬元,李桂華表示要「講清楚啲」,100萬元是因應爆料者的訊息「有用到咩階段」,賞金會按訊息的重要性衡量,「但每個人,我哋係準備畀100萬嘅。」
國安處高級警司洪毅提及或對8名通緝人士的財產進行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他被問是否已經凍結8人財產,洪表示涉及行動細節,「實際金額不便披露。」
國安處高級警司 洪毅(左)、國安處總警司 李桂華(右)
捐款支持轉載貼文「唔理想、有一定風險」
《大公報》問及,市民若曾經向8人捐款支持,或者在社交媒體關注和轉載相關人士帖文,會否涉及刑責。李桂華指涉案人士眾籌不外乎「想要錢」以及「爭取政治籌碼」,而「呢兩樣嘢,絕對唔係香港人福祉,唔係我哋香港人需要嘅嘢」;他又稱帖文大部份涉及煽動意圖,例如叫人違反《國安法》,若市民轉載或捐錢支持,「有一定風險,我覺得係唔理想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