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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智障青年爭議案發時精神狀況 申請換法官處理審訊

【7.1佔立會案】智障青年爭議案發時精神狀況 申請換法官處理審訊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一名有智能障礙、思覺失調及自閉症的青年。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青年適宜受審,辯方今表示將爭議青年在案發時及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的精神狀態,但李官早前已聽取辯方精神科專家證供,申請將青年分案處理,好讓由其他法官處理。控方批評「好 last minute」才提出爭議,只能在「不願意」情況下不作反對。李官押後明天再決定。

提出申請的被告何俊諺(22歲)尚未正式答辯,早前辯方披露精神科醫生評估被告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等,辯方提出被告不適宜答辯及審訊,惟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已裁定青年適宜受審。

餘下議題是辯方提出,將爭議何俊諺在案發及錄影會面時的精神狀態,不過李官昨日表示,自己已裁定何適宜受審,意味不接納辯方精神科醫生的報告,他質疑辯方仍然使用同一份報告是否合適。

被告何俊諺
被告何俊諺(資料圖片)

辯方申智障青年案件分拆 控方指「不願意」惟不反對

該事件今在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再處理。代表何俊諺的大律師麥健明表示,因李官早前已就被告是否適宜審訊,聽取了辯方精神科醫生的證供,基於公平原則,他認為案件應由另一法官審理會較佳,申請將何的案件分拆。

控方則批評辯方「好 last minute」才提出爭議被告在案發時和錄影會面時精神狀態,並指所有爭議早應在審前覆核時提出。控方表示只就被告是否適合受審的問題準備專家報告,目前預備資料已十分困難,雖然認為李官適合繼續審訊被告,但只能在不願意的情況下不作出反對。

控方建議合併鄒家成案 李官憂進度受阻

控方續提到,本案另一被告鄒家成因另涉初選案「撞期」,早前獲批准分拆成另案,定於10月16日開審,審期15天,建議何能加入該案。但李官表示,另一法庭同樣需處理相同爭議,並擔心會影響鄒家成一案的審期,他押後至明天再處理相關議題,並要求控辯雙方澄清所有爭議,辯方另需要就錄影會面的爭議呈交反對理由書。

原定今日開始作供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最終押後至最早周四才傳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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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

5名被告否認一項暴動罪,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被起訴時21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1歲)、吳志勇(25歲)及林錦均(27歲)。當中黃家豪及馬啟聰另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而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承認該罪。林錦均另外否認刑事損壞罪,指他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損壞該大樓。林錦均早前另爭議爭議警察記事冊、錄影會面及重組案情的招認均非自願作出,並以「案中案」形式處理,惟獲法庭裁定均可呈堂。

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承認暴動

同案7名被告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暫定於7月28日求情及判刑,包括:廚師羅樂生(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及文員范俊文(21歲)。

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13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林錦均外,12名被告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早前審訊:
【7.1佔立會案】控方:警看新聞片段認出王宗堯 另一被告受訪稱「死守立法會」
【7.1佔立會案】劉頴匡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暫定7月求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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