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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控方結案陳詞:煽動言論如種子埋在泥土 有機會危害社會

【立場案】控方結案陳詞:煽動言論如種子埋在泥土 有機會危害社會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今(26日)於區域法院結案陳詞。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指,傳媒有能力影響和形塑社會上的意見,加上香港現時的政治背景和社會情況特殊,對傳媒施以限制有正當性,因此控罪合憲。雖然現今時代中「人人都可做記者」,但大眾仍然會依賴有公信力的媒體,而本案的《立場新聞》乃有影響力的網上媒體。控方又明言大部份煽動案的被告均是平凡人物,但受到傳媒「假資訊」的誤導而犯案。若果容許煽動言論在網上流傳,會導致「反中」、「反政府」思想植根人心,就如種子埋在泥土中,當時機成熟,有社會運動或其他事件觸發時,該些種子便會愈發強大,最終危害整個社會。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上周確診新冠肺炎,案件因而押後一星期。今日她到庭出席審訊,並稱現時仍在病假當中,會盡力而為。開始陳詞之前,她要求法官郭偉健准許她坐在座位中陳詞,因預料需時頗長。陳詞期間,伍不時停頓咳嗽。

控方:須平衡國家安全和傳媒 施以限制有正當性

就《刑事罪行條例》下「煽動罪」的合憲性,伍淑娟指法庭需考慮在保護國家安全與傳媒履行責任之間取得平衡,因為傳媒有能力影響和形塑社會上的意見,加上香港現時的政治背景和社會情況特殊,對傳媒施以限制有正當性(justified)。

伍續指,雖然法庭需考慮傳媒的職責,但法庭並不是政治平台,只需要運用法律原則作出裁決。她又指,煽動罪是預防性質(preventive in nature),因此法庭並不需要考慮涉案文章會否對受眾或潛在受眾的思想造成影響,只要能證明有煽動意圖便可入罪。

控方:只須證明刊物有煽動意圖 毋須證被告意圖

控罪元素方面,伍淑娟援引多宗殖民地時期的案例,籲法庭考慮煽動罪的立法歷史,最久遠可追溯至1844年的出版條例,並指毋須證明被告本人懷有煽動的意圖,只要控方能夠證明某人的行為、文字和文件有煽動意圖,便能夠從中推論被告有煽動意圖,相關刊物持有者、出版者或銷售者均可入罪。

對於辯方認為控方須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暴力或造成社會動亂才能入罪,伍淑娟則指,相關元素之所以沒有被寫進法例中,是因為控方難以證明相關元素,會導致無法檢控(non-prosecutable)。她又反問,為何一條最高刑罰只是監禁2年的罪行,需要證明被告有意激使社會動亂或混亂?

伍指,《刑事罪行條例》第9(2)條指出,當相關刊物指出政府或司法的錯誤或缺點,目的在於矯正該等錯誤或缺點;慫使香港居民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或目的在於消除居民間的敵意,便不會被視為煽動刊物,而第9(1)條則指出什麼是被禁止,可見條例旨在針對刊物的煽動意圖,而非作者、出版者、印刷者、銷售者或持有人等的意圖。近年數宗煽動罪的案例亦顯示毋須證明被告人的意圖,包括崔駿民案、彭滿圓案和古思堯案。

而當涉案刊物有意達到煽動的效果,或者預見該刊物可能會引起煽動效果,便可被視為有煽動意圖。伍指,陪審團可能會對涉案刊物有強烈意見,但法庭仍必須稱職地應用法律。

控方:法律界線清晰、市民不需揣測

至於「依法規定(prescribed by law)」原則,伍淑娟指需要貼近現實情況,包括考慮本地和全球的政治環境,而不是作揣測。她強調相關控罪並非意在懲罰政治言論,而是確保市民對國家忠誠,針對的是顛覆性的政治主張、煽動對抗政府的行為,一個人針對政府政策而示威,並不會被視為煽動憎恨或顛覆政府。

伍指,不是所有的政治言論均會墮入法網,除非挑戰憲制秩序和「一國兩制」,或具有煽動意圖,因此法律界線清晰,所有市民仍懂得如何遵守,而不需揣測其他人會否被煽動,因為控罪只須考慮刊物本身,符合「依法規定(prescribed by law)」原則。

控方:傳媒享有自由應履行義務和責任 引不同守則

控方強調,《基本法》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新聞自由和表達自由的權利,控方並無意貶低新聞自由,但傳媒執行工作時須符合道德框架及受專業守則約束。而《立場新聞》是網上媒體,法庭作出平衡時應就此因素予以比重。

伍指,鍾沛權在作供時強調有表達自由權利,但他沒有提及享有自由的前提時,要履行相對應的義務及責任。

控方引用不同的傳媒守則,包括香港記協專業守則、由歐洲理事會於1993年通過的「歐洲新聞倫理守則」(Resolution 1003 on the Ethics of Journalism)等,並由伍的副手、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在庭上讀出。控方強調傳媒對社會有道德責任、報導時應區分事實和意見、基於真實、接觸資訊是基本權利、須確保市民獲得真實和公正資訊的權利、傳媒不應壟斷資訊或製造輿論,以及應確保採訪對象的主觀意見獲誠實地表達。控方邀請法庭考慮涉案傳媒是否正在履行職責,包括核實資訊、提供事實等。

控方:互聯網年代「人人可做記者」 但人們仍依賴傳媒

伍淑娟指,隨著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的出現,世界發生很大的變化,雖然現今時代中「人人都可做記者」,但大眾仍然會依賴有公信力的媒體,因他們期望媒體會謹守傳媒規範、向公眾負責,她反問:「人們會引用一名來自不知名人士的資訊?還是《立場新聞》網站?」

她引用「港大」的民意調查,指網上媒體是市民接受資訊最重要的渠道,《立場》被市民視為第二可信的媒體,而第一位是《蘋果日報》。不過其後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澄清該民調是由中大發布,而且第一位是 NowTV 而不是《蘋果日報》,《立場新聞》排名僅次於 NowTV 和《香港電台》。

伍續指,「仇中」人士可能到處皆是,社會上某些意識形態亦可能存在已久,但媒體亦有機會製造或形塑社會上的意見。

伍又提到,從「連登討論區」、《獨立媒體》等網站,可找回被《立場》下架的文章,反映該些文章能存播多遠,以及互聯網的威力。

控方:讀者是被動受眾 傳媒客觀及中立是重要

伍淑娟形容讀者是「被動的受眾(passive recipients)」,他們可在社交媒體平台上留言回應新聞文章,但媒體仍然主導議程設定及開展討論。伍指,社交平台上的留言不是支持新聞內容,就是謾罵,網民亦會互相展開罵戰,而不會針對新聞內容進行恰當和開放的討論或辯論。因此傳媒客觀和中立地報導新聞是重要,這樣人們才能有事實基礎去討論,進行對話和公共討論。她反問,若果沒有公道和真確的事實,又如何能有意思的討論呢?因為雙方所講述的是截然不同的事實。

控方引歐洲案例指傳媒應為仇恨留言負責

控方邀請法庭審視《立場》社交平台上的留言,從中推論讀者閱讀文章後有何反應,以及不存在公共辯論。控方引用愛沙尼亞新聞網站 Delfi AS 的案例,大量讀者在一篇文章下面發布侮辱性和威脅性的留言,而 Delfi 在6星期後才移除該些留言。被留言攻擊的船公司控告 Delfi ,愛沙尼亞的法院裁定 Delfi 須負責任。其後歐洲人權法院亦裁定相關裁決沒有違反《歐洲人權法》第10條。

控方指,法庭應考慮《立場》採取了什麼措施,確保沒有任何涉及仇恨的言論,例如有否主動移除煽動仇恨和暴力的留言,並在發現相關留言時立即刪除。法庭亦應考慮,在一個民主社會中,新聞機構是否應為第三方的留言負責。

控方邀法庭考慮針對警方的敵意

伍淑娟指,法庭應考慮《立場新聞》的影響力,以及案發時期的社會環境。控方引用案例,指俄羅斯一間報館辦公室在2007年被當局搜查,消息傳出後,有網民在網上平台留言指責俄警為「豬」和「流氓」等,被法院裁定煽動仇恨罪成。歐洲人權法院則裁定相關裁決違反《歐洲人權法》所保障的表達自由權利。控方邀請法庭比較2019年香港市民針對香港警察的歧視和敵意,以及考慮警察是否受保護的群體。

伍淑娟指,公職人員及檢控人員當然須接受公眾批評及監察,但強調不應受到辱罵。

伍指,若果法庭整體考慮上述案例,若果《立場》謹守《刑事罪行條例》第9(2)條及傳媒守則等,他們很少機會超出界線。

控方:煽動案被告受傳媒「假資訊」誤導

伍淑娟又強調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她又提到很難在網上偵查到罪案,實際案件數目比現時被告上法庭的案件數目高出很多,反映自2019年至今,社會面對實際的國安風險。大部份的涉及危害國安的案件均在網絡上發生,除了古思堯的企圖煽動罪外。伍指,被告並非因為他們的思想而被懲罰,而是因為他們有意改變其他人的思想。

伍又指,大部份案件的被告只是普通市民,而非著名人物,案發時正值社會動盪、民情洶湧,如此卑微、平凡的人,他們的犯罪思想從何而來?難道他們沒提及受到傳媒的「假資訊」誤導?他們亦很有可能受其他人煽動,例如「手足」等,然後自己開始煽動其他人。

伍指,若果不處理相關罪行,相關訊息將會繼續在網絡上流傳,煽動其他網民,造成累積效應,使「反中」、「反政府」思想植根人心。就如種子埋在泥土中,當時機成熟,有社會運動或其他事件觸發時,該些種子便會愈發強大,最終危害整個社會。伍指直至今時今日,仍然不斷有人被控告煽動罪,包括留學日本的女生,顯示風險仍然存在。

控方陳詞未完,案件明日續審。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左)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右)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審訊第二日
控方稱《立場》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為犯案者戴光環
《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

審訊第三日
【立場案】控方指帖文留言可證煽動 辯方稱無法篩選 官反問是否可刪除
【立場案】警稱蘋果停刊日首獲指示保存《立場》證據 稱曾擷取300連結惟口供僅提30條

審訊第四日
【立場案】國安警曾大量擷取立場文章惟未披露 辯方指震驚、違基本守則
【立場案】警認帖文留言「舉手瓜」符號屬支持 辯方稱證人非專家拒納證供

審訊第五日
【立場案】審訊第五日收控方過千頁新文件 辯方:或申永久終止聆訊
【立場案】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還柙逾10個月林紹桐獲准保釋

審訊第六日
【立場案】控方稱鍾沛權為「好資深傳媒人」或危國安 官:機會好微准保釋
【立場案】國安警「主觀認為」587篇文章違法篩剩30篇 其餘因與案無關銷毀無交出

審訊第七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篩選文章限制調查角度 國安警否認:我哋冇限制只可睇呢30篇
【立場案】控方望呈587篇文章 證遲披露非對辯方不公 實對控方失利

審訊第八日
【立場案】控方稱多篇文章與國安法及初選相關 辯方:間間傳媒都有講
【立場案】辯方指銷毁調查文章「匪夷所思」 控方稱警初期「唔知告咩人」保留屬「不可能負擔

審訊第九日
【立場案】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遭拒 官:未能證遲披露文件對審訊不公
【立場案】控方新呈前英國分社主任楊天帥FB截圖 辯方批不公反對 官准呈堂

審訊第十日
【立場案】辦公室業主稱單位收回時好凌亂好多雜物 「睇到立場就憎」

審訊第十一日
【立場案】警檢逾三百證物包括刊物《立誌》 序:惡法下守住真相是最低限度抵抗

審訊第十二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搜查目的「確保唔可以再運作」 警:並非我收到嘅指示

審訊第十三日
【立場案】控方稱中大衝突兩年報導與暴動案判詞不符 可推論具煽動意圖

審訊第十四日
【立場案】警於林紹桐住所搜獲《蘋果》特刊《自由之夏》及兩本記者簿

審訊第十五日
【立場案】對話紀錄顯示鍾沛權辭職後 仍就報導向林紹桐發指示
【立場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被捕後稱: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審訊第十六日
【立場案】鍾沛權認負責審批涉案文章、準則為基於事實及不違法 官裁表證成立

審訊第十七日
【立場案】鍾沛權出庭作供 稱曾因經營困難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鍾意做」
【立場案】鍾沛權稱傳媒「幾天真」 僅想報導具公眾利益事件 否認設英國分社為宣揚激進理念
【立場案】鍾沛權指國安法前無傳媒因發布反共言論被興訟 辦《立場》並「來稿必登」體現言論自由

審訊第十八日
【立場案】鍾沛權稱《蘋果》停刊後續做因「唔捨得、唔甘心」:由始至終我哋都冇做錯
【立場案】辯方今呈香港警察等政府專頁帖文 亦有「光時」及罵法官等留言

審訊第十九日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炒作社會事件」 稱傳媒意圖純粹僅望「報導真相」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為造勢專訪初選者:動輒就話煽動其實幾危險

審訊第二十日
【立場案】鍾沛權:若《立場》為「政治平台」 年刊2萬篇文章僅10篇煽動「實在好失敗」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涉案博客文章「穿鑿附會」 稱對國安法擔憂真實存在應容討論 否則僅加深不滿

審訊第二十一日
【立場案】鍾沛權:文章基於事實質疑國安法 被控煽動未審先坐一年證憂慮真實
【立場案】鍾沛權:無與他人合謀犯案「因為我話事」 機構擁抱民主自由價值不代表屬政治平台

審訊第二十二日
【立場案】控方指《立場》欠娛樂星座版面非商業媒體,評論文章立場一面倒「睇入腦救唔返」

審訊第二十三日
【立場案】主控就唔識立場「解畫」 稱少睇網媒、建制媒體「我都唔睇㗎」
【立場案】鍾沛權:下架北愛武裝抗爭文章惟無需回應 停用武漢肺炎字眼因政治壓力

審訊第二十四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訪自稱襲警者不報警 鍾沛權:保護受訪者、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
【立場案】控方質疑配圖有偏見 鍾沛權認《國安法》屬「黑箱立法」、病毒由中國爆發屬普遍認知

審訊第二十五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立誌》以黃色頁面印員工卡片非巧合、「星星之火」使人聯想「星火基金」
【立場案】控方質疑配圖醜化警員、「火上加油」 鍾沛權:社運非三言兩語可煽動到出嚟
【立場案】控方質疑區家麟文章引市民憎恨政府 鍾沛權:當權者應受最嚴苛批評

審訊第二十六日
【立場案】控方新呈400篇文章稱助鍾沛權憶社會背景 辯方批對被告不公、憂擴檢控基礎

審訊第二十七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社會「好失智」、社會安寧受嚴重破壞 鍾:港人不欲以追求價值交換表面穩定
【立場案】鍾沛權質疑監警會報告欠公信力 稱警察鏡頭下仍紀律敗壞 新屋嶺性侵或曾發生

審訊第二十八日
【立場案】控方九問是否認同恐怖主義萌芽 鍾否認 另質疑提問「沒完沒了」
【立場案】鍾沛權:監警會錯誤演繹7.21為「黑白衣人衝突」 8.31「有前因」不能合理化警不恰當武力

審訊第二十九日
【立場案】曾協助直播初選論壇 鍾沛權:個人支持初選 控方:想推動、出一分力

審訊第三十日
【立場案】控方:明知癱瘓議會仍支持協調 鍾沛權:讓議席真實反映票數,建制派辦初選亦支持
【立場案】何桂藍成新東「票后」 鍾沛權否認專訪「捧紅」 反指有留言批評

審訊第三十一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Facebook專頁初選當日凌晨重推專訪 以增加何桂藍曝光率
【立場案】控方指鄒家成專訪鼓吹港獨 鍾沛權:香港民族主義可代表中港區隔或自治

審訊第三十二日
【立場案】鍾沛權:DQ及民族黨被取締引市民擔憂 控方:政治主張違法,就梗係要審查!
【立場案】鍾沛權不認為提倡「反共」違法 控方反問:呢個主張係咪合法

審訊第三十三日
【立場案】鍾沛權:若拉登接受訪問會報導 控方質疑影響美國士氣危害國安
【立場案】梁晃維專訪稱雨傘時「唔好激嬲共產黨」 控方指視中共為敵人

審訊第三十四日
【立場案】辯方批盤問反覆、與案無關 「琴日就拉登、普京,今日就梁天琦」
【立場案】以「初選瘋狂搜捕」為題 控方質疑「覺得唔應該拉?」 鍾沛權:規模空前、令人震驚

審訊第三十五日
【立場案】鍾沛權:羅冠聰以美麗島類比初選47人案 控方:這是評論文章危險之處
【立場案】控方盤問鍾沛權14天 屢中途引用新文章 辯方:非常之反對呢一種做法

審訊第三十六日
【立場案】控方:「香港獨立書店」欄目「係咩意思」 鍾沛權:非連鎖書店
【立場案】以卡夫卡小說比喻香港 控方質疑憑空想像 鍾沛權:手法常見 「你睇完唔明都冇計」

審訊第三十七日
【立場案】區家麟文章批警察犯案「法庭輕判、律政司沉默是金」 控方引案例反駁
【立場案】區家麟文章提及劉曉波 控方稱「聽個名就知唔妥」 未有應辯方要求解釋意思

審訊第三十八日
【立場案】控方:區家麟曾被Facebook短暫封鎖 鍾沛權批推論危險 或因惡意有組織舉報

審訊第三十九日
【立場案】法官:沒看過《1984》 要求鍾沛權解釋「新語模式」

審訊第四十日
【立場案】官質疑區家麟應先看法庭判詞再作評論 鍾沛權:沒要求作者看過文獻才有資格評論

審訊第四十一日
【立場案】控方:許智峯政治任務「對香港有害,沒有公眾利益」 故不應被報導

審訊第四十二日
【立場案】梁頌恆專訪未答是否「鬼」 控方質疑記者避重就輕 鍾沛權:沒有追問的餘地

審訊第四十三日
【立場案】控方指林紹桐是鍾沛權「副手」 二人休假時間不重疊 鍾沛權:審批重要內容只由總編輯負責

審訊第四十四日
【立場案】控方指鍾沛權「利用法庭去製造輿論」 鍾批:老屈我意圖、在嚴謹刑事審訊錯誤演繹證供

審訊第四十五日
【立場案】控方問是否「黃營」、「反建制派」 鍾沛權拒根據標籤回答

審訊第四十六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一心攬晒」涉案文章 鍾沛權:總編輯責無旁貸

審訊第四十七日
【立場案】長達26日盤問結束 辯方批控方問題「重覆又重覆」 笑指鍾沛權花名「最終審批權」

審訊第四十八日
【立場案】被問政治評論能否分三級制 鍾沛權:比電影評級難上萬倍

審訊第四十九日
【立場案】辯方列10篇評論文章 作者包括梁振英、屈穎妍及人民日報 皆觸犯控方所設「戒條」

審訊第五十日
【立場案】鍾沛權質疑警「大包圍方式」擷取文章 再從中找證據針對立場 非基於客觀事實

審訊第五十一日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一言堂」 非基於個人立場審批文章 官問最終決定權是否在老闆

審訊第五十二日
【立場案】官引區家麟文章稱「真理不是愈辯愈明」 質疑與鍾沛權說法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