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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鄭達鴻稱公民黨國安法後改政綱 不提否決權 惟未公開發布

【初選47人案】鄭達鴻稱公民黨國安法後改政綱 不提否決權 惟未公開發布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9日)踏入審訊第69天。鄭達鴻今繼續作供,供稱公民黨於《國安法》實施後曾將初選政綱改為「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 SPEECH CRIMES ARE AGAINST FREEDOM」,並於7月擬定新政綱,包括將「以關鍵否決權」促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改為「爭取立法會主導權」,但因正式選舉延後而沒公開。法官問為何提「以言入罪」,鄭稱屬「政治語言」,指《國安法》後「有啲嘢可能唔講得」;法官亦質疑公民黨初選後才改政綱是「搬龍門」,鄭同意立場有變,但稱新法例有很多變數,政綱要符合當時條件。

鄭亦承認《國安法》後曾修改選舉單張,包括刪去「力抗《國安法》」等字眼,經楊岳橋和郭榮鏗檢視,及郵政審批認為無問題。法官李運騰一度質疑公民黨有成員是律師,卻要求郵差判斷是否合法,鄭稱郵局會審視並拒寄不合法郵件,如2016年便曾拒寄羅冠聰寫有自決主張的單張。

《國安法》後單張刪「力抗《國安法》」及與外國政府溝通 惟保留否決財案

鄭達鴻今早供稱,公民黨於6月30日晚就《國安法》實施緊急開會,會上決定不會再與外國聯繫、不會倡否決所有議案為籌碼等。鄭在法官陳仲衡詢問下,指該次會議沒有會議紀錄,但公民黨7月1日凌晨曾發布 Facebook 帖文,表示已連夜審視《國安法》 條文,並有一些「鼓勵嘅說話」。李運騰關注公民黨有否向公眾通知其立場的改變,笑言在選舉中重要的不是政黨閉門的決定,而是公眾是否知情。鄭稱會議上沒有討論,但之後就政綱有作修改。

鄭達鴻續解釋其政綱分為兩種,分別是選舉單張,以及報名初選時呈交民主動力的政綱方格表;前者會以通函形式寄予選民,後者則會於初選票站展示。

其中選舉單張有鄭達鴻和陳淑莊的相片,寫有「逆轉紅地 不離不棄」,鄭稱因應《國安法》有兩個版本,其中6月30日才設計的新單張,刪掉舊單張上「力抗《國安法》」字句,並將「全力連結國際戰線 Rally for international support to Hong Kong」改為「把香港現況訴諸國際 Reflect Hong Kong human rights situation」。另「我積極參與跟外國政府的溝通」亦改為「我會積極將香港的實況訴諸國際」,鄭解釋後者只限於立法會議會聯絡小組、和立法會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港運作的定期會議兩渠道作溝通。

鄭亦同意新舊兩款單張均寫有:「35+ 反制政府 實現五大訴求/進入議會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控方開案陳詞指控此顯示鄭會否決預算案。鄭確認這是黨的立場,而且無論《國安法》前後亦認為說法合法。

鄭:《國安法》後改臨時政綱為「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 爭時間討論實際政綱

至於另一份方格表的政綱,印有鄭達鴻、余若薇和陳淑莊的相片,寫有「越打壓越頑強」及9點政綱,包括「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鄭指政綱於6月中設計,惟因《國安法》通過後望符合新法律,而他7月3日獲悉當天是民主動力容許修改政綱的限期,遂於黨內選舉 WhatsApp 群組提出要否改政綱。鄭指其他人提出以「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做臨時政綱,至於正式選舉使用的實際政綱則待之後有多些時間再討論,公民黨秘書處職員並於當晚將無字政綱發給民主動力。

庭上顯示無字政綱以灰色為底色,正中有一小行黑字寫上:「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 SPEECH CRIMES ARE AGAINST FREEDOM」。陳仲衡問何謂「以言入罪」,鄭稱這是「政治語言」,「講緊《國安法》生效之後有啲嘢可能唔講得,但係個法例未必好清晰。」鄭指原期望民主動力將新政綱貼在票站,「唔會有進一步嘅解釋」,惟7月11日的初選投票首日,民動誤將原有政綱張貼,公民黨職員通知民動後,民動不遲於翌日更改。

鄭稱公民黨7月定正選新政綱 將以「否決權」爭五大訴求改「爭主導權」

鄭達鴻續指,遞交無字政綱後,所有當屆立法會議員,包括楊岳橋、譚文豪、郭榮鏗、陳淑莊和郭家麒,一同就新政綱作討論並得出9點,交7月4日的選舉經理會議再討論。辯方展示該9點政綱,法官李運騰指新舊政綱內容類似,如同樣提及「彈劾及罷免林鄭月娥」等。鄭同意相似,但舉例新政綱將「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改為「爭取立法會主導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即不再與否決預算案綑綁,是為符合《國安法》要求和避免被取消資格。

陳慶偉再問為何無字政綱提「以言入罪」,鄭稱無特別關係,只是當時需時商討新政綱,故用政治用語表達當時情況。陳追問公民黨是想到什麼言論罪行?是《國安法》哪條條文?鄭稱在7月1日至3日,有很多黃店或小店「好擔心佢哋嗰啲標語係被人話觸犯《國安法》」,而鄭達鴻等人曾幫他們「搣咗啲單張」。

官關注若認為政綱違法為何不即通知公眾 鄭重申相信合法只是望有更多彈性

鄭續指,該新9點政綱由楊岳橋助理負責修改,助理在7月4日會議後數天發出選舉群組,無人反對,遂正式由黨所採納。鄭指同意新政綱,因他一直主張爭五大訴求不需與否決預算案綑綁,認為新政綱更有彈性;而新政綱原預計在正式選舉使用,但實際沒公開,因他們後來已被DQ、選舉亦延後。李運騰問,那他們有否告訴公眾改了政綱?鄭指沒有,因當時以為正式選舉尚有很多機會。

惟李續指,當時《國安法》已通過,如鄭認為此前的政綱已違法,為何不立即通知公眾他們改了政綱?鄭重申,因公民黨一直相信以否決權爭五大訴求是合法,直至《國安法》生效後亦同樣。李指既然如此則無需改政綱了,鄭重申認為更改寫法是對「否決或者唔否決」有更多彈性,至於為何突然需要彈性「佢哋冇詳細講」。

鄭其後亦指,當時即使是前黨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也認為否決預算案或參與初選是合法。陳仲衡問湯有否說過不予區別(indiscriminately)否決預算案是合法,鄭稱以其記憶湯無使用這用字。

官質疑初選後改政綱「搬龍門」 鄭認立場有變 稱政綱要符合新法條件

李運騰續關注,故鄭認為可以在初選後更改政綱?鄭答「可以」。惟陳仲衡即指,選民是因鄭在初選的政綱而投票給他,但他正選卻打算更改政綱。鄭同意,指因「隨住時間唔同,政綱要符合返當時嘅條件」。陳慶偉問,所以鄭是說他時常在「搬龍門」?鄭稱不認為是「轉嚟轉去」,但就新法例有很多變數,故會這樣處理。陳慶偉追問即他不認為是搬龍門?鄭承認是有轉過。

陳慶偉遂拿起手中的筆代入選民的角色:「我支持你,我投票給你是因為你會否決預算案,但兩星期後,你說我們不會否決了,因為通過了《國安法》。」鄭重申,認為支持者會就「嗰個事項喺嗰個時空究竟係咪合法,去作出正式選舉嘅投票取向」,陳追問因此鄭期望選民像他們一樣「搬龍門」?鄭重申要視乎當時的條件。

鄭稱續印選舉單張因審視後認為合法 亦獲郵局審批成功

就選舉單張的印製,鄭達鴻確認於7月1日和5日曾分別印刷7萬份及1萬份更新版選舉單張,當中69,957用作通函郵寄。潘熙問為何《國安法》通過,而公民黨亦正擬定新政綱,鄭達鴻仍於7月5日印製選舉單張、且於7月6日及7日全發出?鄭解釋因6月30日緊急會議後,「我認為成份單張係合法嘅」,而且當時新政綱未討論完畢,故沿用舊政綱,又指楊岳橋和郭榮鏗於7月3日檢閱他們的單張也認為無問題,單張亦於同日獲香港郵政審批成功。

李運騰質疑,故鄭是叫一個郵差決定他們的郵件是否合法,即使他們黨內有經驗豐富的律師?鄭重申,黨內律師如楊岳橋和郭榮鏗審視後均認為合法,而之所以認為郵局的審批代表合法,是因通函郵寄條款寫明不允許投寄任何違法郵件,而過往就選舉郵件或工作報告,郵局都會審核或予相關部門審核是否合法,如2016年港島立法會選舉,郵政局便拒絕寄出羅冠聰提及自決主張的選舉郵件。

翻查資料,2016年8月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參選立法會港島區,向郵政署遞交的單張有「自決」、「自主」,須修訂才獲寄出。羅引述郵政署和選舉事務處回覆指,原版單張字眼有機會顯示他違反《基本法》第1及第12條,及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內容,故拒絕寄出。

官警告記者咀嚼食物或藐視法庭

此外,審訊期間,李運騰一度望向旁聽席,指看到有人咀嚼食物,並請她站立。李問她是否記者,又指法庭不准許飲食,該女士確認為電視台記者。李問該記者是否欠法庭一個道歉,她致歉,李續凝視記者近10秒,並問她打算如何處理口中物,記者覆稱會使用紙巾,李續指「你最好盡快處理,否視視你藐視法庭」。

案件明早續審。

審訊第六十九日
鄭達鴻稱否決財案為Line to take 不認同惟須跟黨立場以獲支持
鄭達鴻稱公民黨國安法後改政綱 不提否決權 惟未公開發布

審訊第六十八日
官問記者會上楊岳橋稱否決財案是「潛在謊言」、「修飾言辭」? 鄭達鴻:有機會係
鄭達鴻:曾反對公民黨簽「墨落無悔」 指大黨話簽就簽「黨格何在」

審訊第六十七日
官准吳政亨受訪錄音呈堂 惟稱或涉「牽連罪責」
鄭達鴻作供 指公民黨黨團凌駕執委 不會形容為民主
鄭達鴻稱譚文豪為免「畀人夾」提否決所有議案 惟公民黨就否決無「統一立場」

審訊第六十六日
吳政亨受訪錄音稱相比「攬炒書」更望初選成事 官質疑屬傳聞證供不能呈堂

審訊第六十五日
原定今開展辯方案情 惟因法官陳慶偉不適押後

審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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