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3月30日凌晨,跑馬地警署遭投擲汽油彈,警方事後到灣仔一間時裝店舖調查時,搜獲大量玻璃樽、卡式石油氣瓶和天拿水等,售貨員母子涉嫌毀滅證據。6人被控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今(1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44歲學車師傅承認兩項縱火罪,還柙候判。其餘5名被告不認罪,控方開案陳詞指有被告向警方承認負責「睇水」。警員目睹時裝店售貨員把液體倒入洗手間坐廁內,經化驗後發現該些液體含潤滑油成份,其母親曾以 WhatsApp 傳送文字訊息「出事了」。
44歲學車導師認兩項縱火罪 當晚駕車接載縱火人士
首被告甘偉達(44歲,學車導師)承認兩項縱火罪,須待同案被告審訊完畢後才處理求情及判刑,期間須還柙。案情指,2020年3月30日凌晨2時許,警員於跑馬地警署內工作期間,目睹有火光,之後有3個汽油彈被投擲入警署範圍。警員發現警署的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及電力分站均留有燒印,警署內則留有玻璃樽碎片和布碎,停泊在警署外的一輛私家車亦被濺到液體,並有被火燒毀的痕跡。維修費用超過3萬8千元,車主獲保險賠償部份款項後,須自費支付2萬6千多元。
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顯示,甘在案發時駕駛一輛私家車,車牌號碼登記人為其兄長。甘先後接載男子1、男子2和男子3,甘一度下車到便利店購買3支喜力啤酒,然後到公園把啤酒倒掉,並把原本的車牌更換成另一個未獲授權使用的車牌。之後甘駕車接載上述3名男子到跑馬地警署外,不久後警署出現火光,3名男子隨即奔跑並登上私家車,由甘接載回各人住所。同年5月20日,警方到達甘的住所拘捕他,並檢取了一部手機。警方在該手機內發現,甘事前分別與上述3名男子有通話記錄。
控方:被告在警誡下稱「負責睇水」 被告反對招認呈堂
餘下5名被告則不認罪,分別為:售貨員倪永聰(23歲)、髮型師區躍南(22歲)、送貨員黃浩程(18歲)、售貨員倪炳楠(20歲)及售貨員丁鳯霞(43歲)。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於2020年5月26日分別上門拘捕倪永聰、區躍南和黃浩程,並檢取案發時所穿著的衣物。其中黃在警誡下 稱:「係阿甘叫我出嚟,我淨係負責睇水,我無落手。」代表黃的大律師表示,將會展開「案中案」,反對被告的招認口供呈堂。
控方:警員目睹被告將液體倒入坐廁 母親發訊息稱「出事了」
同日早上,偵緝警員16566到達倪炳楠工作的時裝店舖外埋伏監視,至10時許,倪突然把店舖大閘拉下,警員其後進入舖內,並在貨倉後巷看到倪在洗手間內,正在把一些有濃烈刺鼻氣味的黑色液體倒入坐廁內。
警員發現倪的手機不斷有訊息鈴聲提示,倪提供解鎖密碼後,警員發現倪與其母親丁鳯霞之間的 WhatsApp 訊息,大部份是語音訊息,但有一則文字訊息由母親發出,稱「出事了」。其他警員稍後到達店舖,警員16566匯報期間,倪突然說:「我唔知咩事,我阿媽叫我做嘅。」警員隨即以「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拘捕倪。同日下午1時許,丁鳯霞到達店舖,偵緝警員15197以「妨礙司法公正」罪拘捕她。控方指二人企圖摧毁有關證據。
控方:化驗結果顯示倒入坐廁液體含潤滑油
警方於貨倉儲物架檢取了32支卡式石油氣罐及一罐噴漆天拿水,並於貨倉梯間檢取了24個空玻璃樽、一頂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鴨舌帽、一樽天拿水、一罐白電油及發電機油等。警方另在洗手間坐廁內檢取一些液體樣本,經政府化驗師化驗後,發現微量黑色液體,內含長鏈碳氫化合物,乃潤滑油的常見成份。
政府化驗師鍾偉華指出,把發電機油加入天拿水,會延長燃燒時間;又指當玻璃瓶裝滿易燃液體,並以碎布充當藥引,通常會被稱為汽油彈。其中一樽天拿水的玻璃瓶發現倪炳楠的哥哥倪永聰的指紋。
案件明日續審。
首4名被告同被控兩項縱火罪,指他們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跑馬地警署的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及電力分站;以及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第五被告倪炳楠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同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的店舖內,保管或控制一塊毛巾布碎、24個空玻璃樽、32罐卡式石油氣罐、一罐噴漆天拿水、一樽天拿水、一罐白電油、發電機油、潤滑油等。他與其母丁鳯霞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摧毁與刑事調查有關的證據。
案件編號:DCCC124、12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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