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0歲女督察涉於去年11月,在荃灣 AEON 超市偷取總值逾780元的凍肉和水果。她否認一項盜竊罪,今(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女督察辯稱購物時正為生活事情煩惱,並與好友傳訊息傾談,一時分心「無為意」未付款。她指將要應考「警察生涯入面最後一份考試」,若合格再加上一定年資可升高級督察;由於她正與分居丈夫爭取兒子撫養權,升職就有更大「bargaining power(談判能力)」。被告丈夫為妻子擔任品格證人,稱她正直但粗心大意,當時的壓力較常人更大。案件將於6月26日裁決。
被告為女督察吳詠恩(30歲),據悉現時正停職。她被控於2022年11月4日在荃灣大河道88號灣景廣場購物中心地下的 AEON 超市,盜竊兩包藍莓、一包牛扒、一包新西蘭羊扒、一包新西蘭羊架、兩包凍蝦和一包魚柳,總值786.2元,為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的財產。
被告 吳詠恩
保安指被告遭截停時稱「我無為意,即刻返去畀錢」
當日進行便衣巡邏的女保安楊松娣(音譯)供稱,當時見到被告於下午1時40分將AEON的凍肉及生果放在購物車,及後再放入藍色環保袋內,車上只剩下3支油。被告之後將袋打結前往收銀處,最後只為3支油付款,並無為其他物品付款。直至被告離開店舖欲乘搭電梯時,楊隨即就表明身份,並稱:「小姐,環保袋啲嘢你未比錢」,當時被告回應:「係呀,一時唔記得咗畀錢」,又稱:「唔好意思,我無為意,即刻返去畀返錢。」楊遂邀請被告到保安室,吩咐她將環保袋內未付款的物品拿出。
辯方質疑保安在口供無提及被告將貨品放袋
辯方盤問時,質疑被告於口供沒有提及見到被告將凍肉及生果放在購物車內,楊同意,並指現時在庭上才首次提及,但不同意辯方指她捏造有關證供。在辯方追問下,楊糾正稱只是見到購物車內有相關貨品,因此決定撤回見被告放貨品在購物車的說法。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作供,並傳召4名品格證人。
被告供稱購物時煩惱升職考試及爭撫養權事宜
被告供稱,她過往曾移民加拿大,2015年在加拿大的英屬哥論比亞大學(UBC)商業學位畢業,其後回港任職公關及公司秘書。被告於2019年3月加入警隊,案發時任職督察,駐守新界北電台。被告於2020年2月結婚,與丈夫育有一子,但兩人於2021年1月開始分居,案發時其兒子兩歲。
被告指自己居於荃灣,案發當日正放假,故前往 AEON 超市打算買餸煮飯給兒子,包括買牛扒及羊扒。被告稱在購物過程中一直使用電話,在揀選藍莓期間亦有拍照,並透過 WhatsApp 傳送給好友李璟欣 Crystal,告知會買給她。
被告稱其後見藍色環保袋內的急凍貨品跣出,於是她將物品放回袋內,再打一個「交叉」的結,以免貨品再次跌出。被告之後推着購物車前往付款,期間見到藍色環保袋開始濕,於是將白色環保袋覆蓋在上方,並將銀包放在白色袋上。被告在排隊期間一直與好友傳訊息,談及生活中困擾及煩心的事情。
由於被告習慣刪除較為敏感的對話,於是她事後向好友索取當時的對話紀錄。被告曾向好友發訊息指「真係好煩惱,又成日發惡夢」。被告解釋,案發時的11月,她需要應考「我喺警察生涯入面最後一份考試」,名為「Standard 3」,若考試合格的話,再加上一定年資,她就可升為高級督察。
被告續指,當時她正與分居的丈夫爭取兒子的撫養權,若順利升職的話,可令她「有更大 bargaining power(談判能力)」,因升職後薪金會上調,增強其經濟基礎;而且可選擇的崗位及工作時間更多,包括「朝9晚5」。
被告稱獲推薦入PTU 有遠視散光擔心未能過體檢
另外,被告解釋訊息談及發惡夢的原因,她指去年10月上司推薦她入 PTU(機動部隊),並需於11月中驗身,她為此事而擔心。被告指這是她一直想擔任的崗位,但由於她聽聞驗身較嚴謹,而自己本身有遠視及散光,於是決定去養和做激光矯視手術,並排期案發的下個月進行。醫生亦對被告表示,她同時有遠視及散光屬罕見,導致手術的風險大,失明的機率亦比其他人大一半。
被告又指,當時正煩惱為兒子報讀幼稚園的事情,強調並非故意不付款。
被告指付款時分心 否認將袋打結是為收藏貨品
控方在盤問時指出,被告用白色袋覆蓋裝着貨品的藍色袋,是避免讓人見到內面的貨品;而打結則是為了令物品收藏得更好,被告一律不同意。控方又質疑,被告離開超市手持着的環保袋有一定重量,為何她沒有發現,被告表示「分心」及「無為意」,因當時心事重重「成個 mind 好 preoccupied」。但被告同意她在付款時並沒有使用電話。
控方質疑,被告所謂分心的事情並非當天突然發生,被告反駁指,正因為已煩擾一段時間,因此仍不斷地想。控方表示:「每個人都有煩惱,去到收銀處就要畀錢,係應該做嘅責任,何況你係警務人員?」被告回應指自己也有煩擾的時候。
莫官其後問到,為何被告會將未付款的貨品放在藍色環保袋,被告解釋若放在購物車會滴水。
丈夫任品格證人 強調被告正直但粗心大意
正與被告分居的丈夫吳自友(音譯)為被告擔任品格證人,他任職副機長。吳稱被告是一個「正直、誠實、無機心」的人,亦是一名十分稱職的母親,但有時會粗心大意。
吳表示,相信被告不會貪小便宜,而她現在需要獨力照顧小朋友,再加上顧慮工作的事情,承受的壓力較正常人大。控方於盤問時質疑:「一個正直嘅人都會有一時貪念?」吳認為不會。
辯方指法庭不能忽視被告的壓力
辯方於結案陳詞指,法庭不能忽視被告生活上的壓力,又指若她存心盜竊,就不會將與好友的對話刪除,反而會保存作為解釋的理由。辯方最後強調,被告現職督察、有良好品格,並無任何經濟壓力,或許只是「一時失心慌」。
裁判官莫子聰將案押後至6月26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WKCC7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