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9日)踏入審訊第64天。林卓廷、黃碧雲、何桂藍及吳政亨一方昨提出中段陳詞,申請毋須答辯,法官今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全部表證成立,各被告須答辯。其中除了吳政亨、余慧明及楊雪盈3人暫時料不作供外,其餘13名被告,包括鄭達鴻、梁國雄、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林卓廷、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柯耀林、李予信均擬作供,預料主問需時約13天。法官李運騰指盤問或需主問的兩至三倍時間,法官陳慶偉預料辯方案情連盤問或需時共39天,但指不代表需用盡。案件下周一(12日)續審,料將開展辯方案情。
官裁表證全成立 吳政亨、余慧明、楊雪盈擬不作供
林卓廷、黃碧雲、何桂藍及吳政亨一方昨提出中段陳詞,爭議被告行為不構成控罪的「非法手段」。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今裁定所有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被告均須答辯,詳細理由押後頒布。
辯方就會否傳召證人表達意向。代表吳政亨和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表示,吳政亨現時傾向不會作供,但會傳召兩名辯方證人,預料需時1.5小時,將分別就一段與吳政亨的錄音對話,及吳發出的電郵作供,並將相關文件呈堂;至於余慧明則沒有辯方案情。代表楊雪盈的大律師張耀良亦表示,楊傾向不作供。
13被告擬作供 部分或傳辯方證人
其餘13名被告均表示擬作供,部分或傳召辯方證人。代表鄭達鴻和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二人作供料需時約1天,或各傳召一名辯方證人。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表示,李作供料需時半天,另傳召1名事實證人,並會呈交部分文件。代表施德來的大律師黃廷光表示,施將作供,或傳召1名辯方證人,料需時2天。
至於其他被告均不會傳召辯方證人。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表示,彭作供料需時少於1天,並會呈交一些區議會文件。代表何啟明的大律師阮偉明表示,何料需時2至3小時。自行代表的劉偉聰預料需少於2小時。代表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亦指二人料需時約2小時。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表示,何料需時2天。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和代表柯耀林的大律師唐樂山,均指其當事人料需時約1天。
法官陳慶偉總結,辯方案情預料需13至14天。法官李運騰笑指盤問至少會如主問般長,「若不是雙倍時間,就需3倍時間」,因控方應有頗多文件要向被告發問。法官陳仲衡亦指,部分辯方律師或需向其他被告作出盤問。陳慶偉指,假設辯方案情需13天,再加上盤問的26天,辯方案情或需共39天,但指那不代表需用盡該39天時間。李運騰笑說即還要多審兩個月。
案件押至下周一(12日)續審。
審訊第六十四日
法官裁定所有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 13人擬作供
審訊第六十三日
辯方爭議被告行為不構成「非法手段」 要求裁定林卓廷等表證不成立
審訊第六十二日
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言行
審訊第六十一日
控方呈各被告及共謀者加入串謀時間 官多番質疑
辯方指被告不曾就無差別否決財案達協議 法官周五就「共謀者原則」裁決
審訊第六十日
法官要求控方交代各被告及共謀者加入串謀日期 辯方指被告未料《國安法》前言行違法造成不公
審訊第五十九日
控方首稱被告《國安法》前或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官質疑對被告不公
審訊整理
第二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作供稱「我驚背漏」 民主派就否決預算案現分歧
第三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各區協議無公開惹爭議 戴耀廷初選後稱「不說癱瘓政府」
第五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辦初選目標與戴耀廷不同 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第六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翌日改口 指「攬炒十步」為「狂想」不欲在港發生
第七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35+」可能失敗 指戴耀廷協調過程難言民主
第八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戴耀廷「風雲計劃」起營造憲制抗爭 對戴未獲共識提「攬炒」感「好火滾」
第九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指抗爭派失控「唯有DQ自己」
第十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屢遭官質疑 指答應辦初選因不想被邊緣化
第十一周審訊整理 何桂藍一方質疑趙家賢可信性 趙否認淡化參與換取減刑
第十二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完成作供 控方上周破解鍾錦麟手機
第十三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民動2020年2月與戴耀廷有共識協辦初選、戴曾稱不要求無差別否決財案
第十四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完成作供 證人X新西會議拍片交警方自言「光明正大」
第十五周審訊整理 控方傳畢證人 押5.29處理「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第十六周審訊整理 「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法官裁定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言行
區諾軒24天證供總結︱「35+計劃」怎樣開始?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了嗎?
趙家賢17天證供整理︱趙口中的「35+計劃」是怎樣的?民主動力角色是什麼?與區諾軒證供有出入嗎?
鍾錦麟3天證供整理︱民主動力如何參與「35+計劃」?與趙家賢證供有什麼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