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31日的太子站事件,兩學生被指在太子站襲擊車廂乘客,另一人涉較早前於旺角非法集結,他們否認暴動等7罪,早前被裁定6罪均成立。3人今(29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求情,並還柙至5月19日判刑。有被告求情指患上思覺失調及躁鬱症,他犯案或因衝動及自控能力低,並希望法庭能判醫院令,讓他接受精神治療。
本案3名被告均為學生,分別為:簡梓濱(24歲,城大副學士生)、連俊雄(23歲)及卓嘉豪(26歲,教大生)。
被告指患思覺失調及躁鬱症 導致自控能力低
次被告連俊雄共5罪成立,包括旺角站內的一項暴動罪及一項刑事損壞罪。他亦被裁定太子站內的一項暴動罪、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立。辯方求情指,連來自單親家庭,童年時遭母親虐待,並曾接受社署的保護令及到寄養家庭,這亦導致他自小受情緒病困擾,而本案發生後亦加劇其病情。精神科醫生報告指,連患上思覺失調及躁鬱症,不時會怪語連篇,例如稱:「知唔知我底牌...兇手就係你哋...有人想害我」。辯方指,連犯案或因情緒問題導致衝動、自控能力低。
辯方冀法庭判醫院令
辯方指家人希望法庭能判醫院令,讓連能夠接受精神治療,並希望法庭能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但暫委法官徐綺薇拒絕,表示不會考慮,因辯方的精神科醫生報告已足夠詳盡。
善導會的社工亦為連撰寫求情信,提到連主動尋求協助,希望能以正面方式解決問題。雖然連在成長中誤交損友,有數項案底亦曾入勞教中心,但他現已痛改前非。
辯方指被告案發時雖手持雨傘但無打開
首被告簡梓濱被裁定在旺角彌敦道的非法集結罪成立。辯方求情指,簡於內地出生,2008年申請移居香港,其後努力修畢城大副學士的應用心理學課程。另外,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簡曾直接作出暴力行為,他身上亦沒有任何攻擊性武器。雖然他曾手持雨傘,但一直沒有打開,而且他逗留在場的時間短,只有15分鐘。辯方亦指,他們在審訊期間同意大部分案情,沒有延長審訊時間。
被告指案發至今達4年 對其學業前途有影響
第三被告卓嘉豪被裁定太子站內的一項暴動罪、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一項普通襲擊罪成立,至於搶劫罪則不成立。辯方求情指,本案是突然發生並非有預謀,過程亦短暫,而且案發至今已達4年,對卓的學業及前途有影響。辯方亦希望各罪刑期能同期執行。
暫委法官徐綺薇早前裁決時指,黑衣人湧入車廂令歸家心切的乘客感不滿,對方表達不滿可理解,而黑衣人襲擊乘客是恃強凌弱及顛倒是非。至於有乘客承認曾拿出鎅刀,但強調只為檢查刀片,徐官認為黑衣人稱乘客「出鎅刀」是無中生有,只是作暴力行為的借口。她又指被告向持鎚乘客稱「你無X嘢呀嘛」,是挑動黑衣人情緒,製造更多暴力事件。
案件編號:DCCC 7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