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31日)踏入審訊第36天。趙家賢今繼續作供,稱2020年4月的新界東首次協調會議上,有本土派質疑民主動力是「大台」,不希望民主動力參與協調;又指有本土派提及支持戴耀廷「攬炒」文章,戴並以比文章「溫和好多」的字眼解釋望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作為籌碼與中共談判,並指當選後預計任期可能只有七個月。
趙並指,戴會上提及應要有「共同綱領」,他會收集大家意見並幫忙起草,並倡運用「積極運用」否決權字眼。惟民主黨等傳統泛民表示疑慮,鄒家成對此作出「好強烈嘅批評」,認為民意是「要選到抗爭嘅人士入到立法會,要用盡方法去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倡用更進取的「會否決」。不過趙承認,他當日開會遲到,會上亦用電腦工作,「整體嚟講係冇特別留意」會上內容。此外,在法官關注下,趙今表示其房間內仍管有本案供詞,法官要求控方安排取走。
趙家賢房間仍管有供詞 官着控方安排取走
趙家賢繼續作供。今甫開庭,法官陳仲衡便關注趙家賢的書面供詞是否已全交控方。主控萬德豪指理解所有材料應交由懲教看管,但可向證人確認,遂問趙現在仍是否管有為警方錄取的供詞。趙思考5秒後答「係」,有被告發笑。萬再問他昨天作供後有否閱讀供詞,趙答「我冇」。
法官李運騰續問,本案供詞和相關文件是由懲教抑或由趙保管?趙答「喺我嘅……嗰個房間裡面」,李遂要求安排取走相關文件直至趙作供完畢,萬德豪稱會看看有什麼可以做。李再向趙指,因他正在作供,除非獲法庭許可,不得閱讀供詞協助記憶,又指這並非對他的特別對待,而是適用於所有控方證人。趙答「清楚明白,法官閣下」。
法官關注「抗爭」英譯「resistance」較被動
控方其後展示戴耀廷3月31日文章〈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法官李運騰一度提出翻譯的問題,指「抗爭」被譯作「resistance」,但似乎只是譯出「抗」字,即「抵抗」,是較被動的意思;但李認為「爭」有「struggle」和「competition」的意思,較為主動,又笑言並非想打斷盤問,只是對翻譯感到不舒服。萬德豪指他並不適合提議更好的字眼。趙家賢表示,他之前有看過文章標題,亦透過一些帖文的轉發節錄看過其中兩段,「但係整體嘅文章我就冇咁樣睇過」,「我都係啱啱先睇到」。
辯方質疑控方提問方式 官指三法官均具經驗
控方其後展示多則4月的WhatsApp廣播訊息,提及有關九龍西、新界東和新界西等協調會議的時間地點,惟發送者一欄均顯示為一組數字和「@broadcast」。趙家賢指是由戴耀廷透過廣播發給一眾人士包括他。
大律師 Trevor Beel 質疑,控方一直在問問題,究竟是控方在作證抑或趙家賢在作證。李運騰指他有同樣疑問,但趙已確認過該些訊息紀錄,技術上已納為證據,至於有否證據價值只能留待控方繼續發問再決定。大律師馬維騉亦質疑,無證據證明廣播訊息發送予其他參與者,李表示明白,但指控方的問題並非證據,保證「我們三個都是很有經驗的法官,我們知道證據與問題的分別」。
趙稱4.14新東首次會議有本土派指民動是「大台」
控方續引訊息,顯示戴耀廷發送各個會議的資訊後,趙曾問會議是否延期,趙在控方詢問下確認新東會議依舊於4月14日舉行。李運騰指區諾軒早前已就各會議的日期作供,辯方亦沒有爭議,關注控方為何要發問,萬德豪指「法官閣下你待會就知道了」,被告席傳來「wow」。李指若開會日期不受爭議,控方可直接發問,萬稱不認為會花很多時間,又指稱「你將會知道(you will see)」。
控方續展示WhatsApp紀錄,其中在新東首次會議舉行的4月14日,趙家賢曾問戴耀廷當晚有多少人參與,戴有回應並發出名單。趙解釋當時想了解新東會議有什麼持分者,因不同政治光譜的團體或人士可能對如何協調、是否用初選有不同意見,「所以特別作為調解員嗰個思維,就要好好準備一啲背景資料」。
趙確認有列席新東首次會議。根據WhatsApp紀錄,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當晚約7時向趙稱「我剛到」,趙回應指剛開完區議會會議,正在搭的士。趙解釋他當天開會遲到,故曾發訊息「叫我呢個好盡責嘅職員」幫手留意會議情況,「而我呢個麻煩嘅老細」就望他能記下會議重點。趙確認於會議中途趕至,約8時許抵達,又指因新東開會場地教協「要好準時收工,唔好阻人放工」,故會議最盡於9時半完成。趙並指,抵達後他仍以個人電腦處理區議會工作,着黎敬輝繼續幫手記錄。
李運騰問,即他沒有留意(not paying attention)會上內容?趙指「可能有啲起哄位會留意,但係整體嚟講係冇特別留意」,指當時因為人多,各人也只是在講解自己的團體。李問即當時有熱熾的辯論?趙指當時與會者看到民主動力在場,「咁因為直接開名講民主動力,咁我會豎起隻耳仔聽」,並指本土派會覺得民主動力是「民主派嘅大台」,「因而佢哋會覺得,叫做任何協調或者做初選呢,係唔應該有民主動力嘅參與」,他亦有些回應,但不記得詳細內容。
控方展示黎敬輝會後發給趙的訊息,提及出席者包括戴耀廷、鍾錦麟、陳志全、林卓廷代表莊榮輝和「旭」 、何桂藍、鄒家成、楊岳橋代表「豐」、郭永健和「將青力」等。趙確認鍾錦麟以西貢區議會主席身分出席,又指「將青力」是新興的本土派政治組織「將軍澳青年力量」。李運騰問,根據趙的記憶,黎敬輝有關出席者的紀錄是否準確?趙指準確。
黎敬輝紀錄指戴耀廷會上提「共同綱領」原則迫政府解散立法會
訊息續顯示,黎指將軍澳青年力量曾提「必須有共同綱領」,而戴耀廷則提及「共同綱領原則是否決預算案,迫政府解散立法會,今次任期可能只有七個月」。李續問,知道趙在會議期間並非完全專心,那相關筆記是否與趙的記憶相符?趙指「大體係一致嘅,因為其實當時我有啲聽到覺得重要嘅嘢,但我仲係忙緊做嘢嘅時候,就同佢(黎敬輝)講呢度你記得記低」。
法官陳仲衡小休後問及黎敬輝的背景,趙指他應在中大主修社會科學或社工,社工碩士畢業,加入民主動力前曾任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助理。趙確認是他聘請黎敬輝,指民動職員於2016年請辭並物色黎,而趙與黎會面後「覺得係非常合適」,遂於翌年聘請他。趙形容黎「非常盡責,非常細心」,法官關注在摘錄紀錄上的表現如何?趙指視乎有多少時間予他準備,並指就上述新東會議的重點記錄,「好明顯見到係一種好非正式、只係將一啲重點訊息記錄落嚟」,與警方從民動辦事處搜得「嗰種好認真」的執委會會議紀錄,格式「完全唔一樣」。
趙稱新東會上有本土派稱認同戴耀廷「攬炒」文章
控方其後引戴耀廷4月14日文章〈攬炒的定義和時間〉,提及攬炒的定義,「可以是指立法會被解散和特首辭職,也可以是指特區政府運作停擺,亦可以是指中共正式宣佈一國兩制結束」,又指若預算案被拒絕通過,特首可解散立法會,而由於法案一般在5月表決,故最早出現解散立法會的時機是新一屆立法會會期開始後大概7個多月。
趙同樣表示從來沒有看過整篇文章,但記得4月14日新東會議上戴耀廷有作介紹,指當時應有與會者提及「啊戴教授你好似喺《蘋果》度有篇文章,我支持你睇法喎」,惟趙指「其實唔係個個人有睇《蘋果日報》、或者專登好似粉絲咁睇住戴耀廷嘅文章」,故戴當時提及他寫了上述文章。
趙續指,戴在會上解釋時,是用比該文章「溫和好多」的字眼,大意是想使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可作為籌碼與中共談判,又指因此「大家預咗當選嘅話,都可能做得嗰七個月㗎咋」。趙同意上述內容是其本人的記憶,非從黎敬輝的筆記而來。
趙在法官李運騰詢問下同意,戴會上承認文章由他所寫,並順帶提及文章內容,並指因此會上有討論應用「會運用」抑或「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法官李運騰問誰提及該文章,趙指「抱歉,法官閣下我真係記唔到」,在追問下只記得是一名男性本土抗爭派。法官陳仲衡問,展示黎敬輝的訊息會否能協助他,趙指「感謝法官閣下搵方法去協助本人記憶」,何桂藍發笑,趙並指「但我嗰陣時應該係隻耳聽到有人咁講,但隻眼係望緊螢幕做區議會工作」。
李運騰指若趙不記得就是不記得,但問該人提及文章時,是表示支持還是反對?趙重申是表示認同。萬德豪續問及有關「會積極運用」字眼的爭議,趙指當時戴提及進行協調如民意調查或初選,應要有「共同綱領」,而他會收集大家意見再幫手起草,並另外發給有關人士,戴並提倡要「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嘅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帶出咗呢個嘅方向出嚟」。
趙指鄒家成會上對傳統民主派顧慮有「好強烈批評」
趙續指,當時傳統泛民主派政黨如民主黨曾表示疑慮,指「難道起醫院、起學校嘅撥款都反對?」,他形容會上有「少少火花」,「好記得本案嘅被告之一,鄒家成,佢就對於傳統民主派嘅依啲顧慮作出好強烈嘅批評」,指鄒認為「民意」是「要選到抗爭嘅人士入到立法會,要用盡方法去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故字眼上應用「更進取」的「會否決」。鄒聞言低頭抄寫,沒有特別反應。
區諾軒早前提及,相關討論是在第二次協調會議發生。法官李運騰問,趙記得上述對話是在4月14日會議,抑或其他場合發生?趙望前方螢幕靜默近20秒,並答「我而家嘅記憶,就係應該喺呢個會議都有講到呢個訊息」,並補充在之後的會議都有繼續討論相關事情。
控方其後展示WhatsApp紀錄,顯示戴耀廷於會議兩日後,曾發出下次新東會議的時間地點,並提及「討論文件」,附件為「35+新東.docx」。控方指未能擷取該文件,問趙對此有否任何印象?趙稱不太有印象,因當時他收到但沒有下載。
案件下午續審。
16人不認罪受審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列席認罪被告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全被安排在延伸庭就坐。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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