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0日)踏入審訊第23天。區諾軒續接受九龍西何啟明及劉偉聰盤問,區同意在九西首次協調會議,否決預算案的議題僅由戴耀廷「單向」介紹,而在第二次會議除張崑陽和岑子杰外,其他人沒有就此表態,最終各區亦沒有就否決財案達成共識,承認會議上有「分歧」。區又形容,何啟明所屬的民協為溫和的傳統民主派,亦「從來沒有看李伯盧(吳政亨)為(初選)組織者的一部分」,吳聞言微笑。至於自辯的劉偉聰,指出他並無如區所言出席第二次會議,區指不排除記憶有錯,但已盡力記憶。
區同意首次九西協調會議 否決預算案議題不獲關注
代表何啟明的大律師阮偉明進行盤問,指出何啟明首次出現在本案中,是在2020年3月24日九龍西首次協調會議,當時會議主要討論協調機制,包括誰可參選、預計勝出議席等,戴耀廷曾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但該議題沒有得到任何關注,會後亦沒有達成任何共識,區同意。
阮續指,第二次協調會議於4月29日舉行,是在戴耀廷發表〈真攬炒十步〉一文的翌日,惟焦點仍在協調機制,區同意。阮再指,當時張崑陽曾提及戴的文章,戴並因此作出回應,但此外其他人士對該議題不感興趣,區同意,並補充岑子杰曾提出質疑,但「除此之外就冇其他嘅嘢啦」,之後亦沒有第三次協調會議。
初稿提否決預算案僅戴耀廷「單向」介紹 除岑子杰張崑陽外無人表態
區諾軒同意,戴耀廷首次會議準備的「35+計劃」文件,提及初選機制,但沒有觸及否決預算案。而在首次會議後,戴曾向與會者發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九西協調機制(初稿)」文件,該文件加入會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的條文,但區不知道戴是否實際上有發給所有人。
辯方指根據該初稿,似乎否決預算案的議題曾在首次會議提及,但問區,事實上是否不曾有任何相關討論?區指「我只能夠話戴耀廷介紹嘅時候有講過」。阮再指,事實上相關議題只是「單向」地由戴耀廷介紹,而非與會者之間有「討論」,區稱:「既然冇其他人回應,咁其實都係一種單向性。」
法官李運騰續問,初稿在與會者間傳閱後,有沒有人就否決預算案提出反對。區指「就我憶述,就冇其他人對呢個文件有特別嘅討論」,亦「冇特別有人提出反對」。李運騰續指,一般開會議程均會通過前一次會議的紀錄,惟區指,九西第二次會議並無相關程序,並再重提該次會議「最鮮明」反對否決預算案是岑子杰,他指社民連支持全民退休保障,此外「我冇記得其他人講其他嘢」。
區早前亦稱,張崑陽在會上表示支持財政預算案,辯方續問,能否說會上沒有人同意張崑陽的說法,亦沒有人反對岑的說法?區再謂:「我諗只能夠話大家都冇表態囉。」他確認,當天會議何啟明、劉偉聰、馮達浚、黃碧雲與毛孟靜助理都有出席。
區確認協調會議共識不包括否決預算案、6.9才達成協議
就協調會議的共識,區重申各區會議最終達成4項共識,包括同意舉行初選、目標議席、替補機制及會舉辦初選論壇,其中九龍西目標贏4席,但打算投票後再決定出選名單數量。辯方續指,上述4項共識並不包括否決預算案,區指「的確喺會議之間係有分歧」。
區諾軒早前供稱,戴耀廷於6月9日初選記者會前,曾在組織者群組發出各區協調機制文件,內有「會積極運用/會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的字眼。辯方再問該些文件是否理應代表由戴耀廷達成的共識,但明顯地參與者就否決預算案一點沒有達成共識,區表示,只能說戴發出該些檔案後「呢啲檔案被視為共識」。阮偉明續指,6月9日初選記者會談及初選機制細節,能否說當天才就35+達成協議?區答:「可以咁講。」
區諾軒指從無視「李伯盧」為初選組織者一部分
阮偉明其後就不同概念着區澄清。就「攬炒」,區同意民主派的光譜廣闊,故不同人對「攬炒」有不同理解。就「墨落無悔」聲明,區指與任何協調會議的討論結果「完全無關」,只是因應戴耀廷於6月9日記者會表示參與者毋須簽署共同綱領,所衍生的結果。
至於戴耀廷撰文提及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區指戴案發期間持續使用該字眼形容其主張,惟區本人從未講過相關字眼。區續稱,根據《基本法》第49至52條,立法會的確「有一套好完整嘅機制」處理立會與特首之間的關係,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後解散立法會及特首須辭職,而戴於文章亦清楚解釋該權力,並「說成是武器」。李運騰追問區「武器」的意思,是攻擊性(attacking)或防禦性(defending),區指應採納文章就此方面的解釋。
辯方其後欲就「三投三不投」運動作盤問,李運騰指區與該運動無關,惟辯方指區是初選組織者。李續問,區有否以任何形式參與「三投三不投」,區表示沒有,而且「我從來沒有看李伯盧(吳政亨網名)為組織者的一部分」,吳政亨聞言微笑,握緊右拳往下輕輕一振。法官再問,是否即不視吳政亨為「35+」組織者,區再答「正確」,吳政亨望向鄒家成笑及戚眉。
區諾軒形容民協不止是傳統民主派 更站在較溫和位置
辯方又問,區諾軒作為初選組織者,是否盡力確保初選合法,區諾軒指「我的確盡過最大嘅努力」,並就辯方提出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選舉條例》、社交距離有關法例及《基本法》,「我都記得我有唔同嘅措施,嘗試努力地避免唔同嘅法律風險」,惟組織初選時尚未訂立《國安法》。
最後,區確認與何啟明認識,但二人並不相熟,並知悉何為民協成員。被問及是否將民協歸類為傳統民主派,區形容「佢哋不單係傳統嘅民主派,更加係企喺較為溫和嘅一部分」,並憶述他與民協「最緊密的合作」就是關注領展議題,強調公屋資產私有化是民生問題。
劉偉聰會議曾指初選性質「不民主」、指沒如區稱出席第二次協調會議
其後輪到自辯的大律師劉偉聰,法官陳慶偉問他希望最先或最後進行盤問(「“Do you wish to go first or go last?”」),劉回應指「我希望現在開始盤問(“I wish to go now.”)」,引起眾人發笑。
區諾軒在盤問下,確認案發時他與劉只知道對方的名字,而劉有出席首次九龍西協調會議,亦記得劉曾在會上關注初選因局限某些人參選,故性質有「不民主」之處。劉續指,區曾稱他有參與第二次會議,惟事實上他並無參與當天會議。區指「我只會話我係憑住我嘅記憶去作供」,法官李運騰問區是否同意劉的說法,抑或他亦不肯定,區指「我的確冇更加多嘅證據話佢係有出席,如果我真係錯嘅,我好歡迎大家否定」,多名被告發笑。李運騰再問區是否可能記錯,區指不排除這個可能,「但我已經盡全力去記憶整件事嘅經過。」
劉偉聰指直至控方提供方收到協調機制初稿 區稱相關檔案是戴耀廷視為「共識」
就區諾軒稱,戴耀廷在會後將九西協調機制初稿發送給與會者,劉偉聰問有沒有可能戴沒有發送予所有人。區指只知道戴會後發給與會人士,但無參與整個過程,無法知道是否每人都「妥為傳達」,並在法官陳仲衡提問下,指他無收到任何與會者投訴指無收到文件。劉偉聰續指,其實直至控方向他提供,他一直無收到該份文件。李運騰問區能否確認劉收到該份文件?區重申只知道戴當時有將文件發送,惟不肯定是否有送達予劉。
劉偉聰續問及,區指6月9日記者會前戴耀廷向組織者傳送的協調機制檔案「被視為共識」,問是誰視之為共識?區說是「戴耀廷當時視之為共識」,林卓廷等發笑。區並同意,到了第二次會議,組織者及與會者並無就此作進一步討論。
劉偉聰指「35+」和「35+公民投票」為兩個概念
劉偉聰其後指,區諾軒在證供多次提及「35+」和「35+公民投票」,兩者其實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立會過半的政治願景,後者指2020年7月11及12日的投票,區同意「的確可以有兩個概念」。區亦同意,初選可被視為泛民主派內的比賽,爭取出線在正式選舉參選。
劉盤問結束後,向區表示:「祝你在將來的聆訊順利。(“I wish you the best in your future proceedings.”)」
16人不認罪受審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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