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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管理「香港獨立黨」葡籍男子遭改控《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涉管理「香港獨立黨」葡籍男子遭改控《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獨媒報導】持葡萄牙籍的40歲男子,被指管理「香港獨立黨」的社交媒體,並曾發布帖文提倡香港建立英聯邦國家、廢除《中英聯合聲明》等,去年10月回港後被捕。他原被控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方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改控《港區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並正式呈上轉介區域法院文件。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繼續還柙。

被告黃煡聰(40歲)持葡萄牙籍,報稱為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教師。控方申請修訂控罪至「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0及21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辯方沒有反對,獲羅官批准。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1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行,情節嚴重者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編號:WKCC40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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