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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警署外照射鐳射光 29歲電腦技術員認非法集結 判囚4個月

旺角警署外照射鐳射光 29歲電腦技術員認非法集結 判囚4個月

【獨媒報導】2019年9月8日,有人發起紀念8.31太子站活動,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29歲電腦技術員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表示,當晚高峰期有逾100名示威者聚集,歷時不短,亦涉及對警署內執法人員的挑戰。惟她考慮被告並非安排及帶領角色,僅在該處聚集,並遠距離以鐳射筆射向警署方向;加上案發後三年間被告一直積極生活,最終判監4個月。

被告鍾慶燊(29歲,電腦技術員)上月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一帶與李奇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官指當天集結時間長 涉及對執法人員的挑戰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被告年輕、生活有規律,但法庭不能忽略當晚高峰期有逾100名示威者聚集,涉及對警署內執法人員的挑戰。黃官指出,當天集結維持相當長時間,範圍雖然不大,但源於有人在網上號召,亦導致交通阻塞。

黃官接納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暴力、交通阻塞也不是最嚴重。她續考慮被告當時與警署有一定距離,案情無顯示他使用鐳射筆時真的射向警署或警員,僅顯示他遠距離射向警署的方向,造成人體傷害的可能性低。

官考慮被告案發後積極生活、與家人互相扶持

黃官考慮被告並非安排、帶領及煽動角色,他僅限在該處聚集,加上案發至今已三年,被告一直積極生活,與家人互相扶持及關心,最終以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而扣減至4個月。

案情指被告手持鐳射筆照向警署方向

判刑前,控方讀出修訂案情。同意案情指,案發傍晚有示威者響應網上紀念8.31太子站活動,在旺角警署外集結。晚上約8時55分,旺角警署的防護系統啟動,警方派員發出警告,有示威者叫喊口號,並以鐳射筆照射警署。

警方多次向人群發出警告,但示威者拒絕離開。至10時30分,由於人數增多,示威者開始倒灌行車道,在太子道西三條行車線上停留10分鐘,令交通受影響。案情指,當晚高峰期有逾100名示威者在該處聚集。

警方在晚上11時半開始驅散,在彌敦道與快富街追截被告,並在其袋中發現鐳射筆、黑色口罩及手袖等物品。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附近的閉路電視拍到他連同其他人一起集結,並手持鐳射筆照向警署方向。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意圖損毀任何物品或傷害任何人

判刑前,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他在等候背景報告期間已還柙三星期,已起反省作用,會見感化官時亦表現合作、有禮。辯方強調被告當日沒有意圖損毀任何物品或傷害任何人,他對自己的衝動感到後悔,盼法庭考慮。

同案兩名被告:18歲學生陳凱晴及25歲電腦技術員黃佳湧,將於3月3日答辯,期間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KCCC29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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