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因多宗反修例集結案件被判合共20個月監禁,他就該些案服刑完畢,惟另涉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而還柙,案件尚未定審期。李今(6日)向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聽畢陳詞,拒絕批准保釋,並批准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下對保釋程序的報導限制。庭上披露李去年初賣出自住物業,妻子現於英國居住及工作,李亦獲來自建制派陣營的立法會前議員石禮謙撰信,證明其為人,惟陳官不信李不會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李去年初賣樓、妻子居英國 強調珍惜與九旬母親相處時間
代表李卓人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指,申請保釋不關乎被告是否曾犯案,而是保釋條件是否足以確保被告不會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他認為只要法庭施加嚴苛的保釋條件,便有充份理由相信李在保釋期間不會再危害國安。
陳大狀透露,李卓人在2021年初賣出其住所物業,獲得1,000萬元,部份款項用以支付按揭,部份用以支付妻子生活費和母親的醫療費用,現時李的銀行戶口餘款不足100萬元,他願意交出50萬元保釋金,另有2名願各自以20萬元作人事擔保。李的妻子鄧燕娥現任職國際家務工聯會(Inter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Federation)的總幹事,現居留於英國,李的女兒則在彭博(Bloomberg)工作。但陳大狀強調,李的母親現年97歲,若果能擔保外出,李會非常珍惜與母親的相處時光,潛逃風險很低。
李獲不同黨派人士撰信證明為人
此外,李獲政治光譜上不同立場人士撰信,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指李是「和理非」,不是激進人士,前立法會議員劉千石指當年提攜李入勞工界,公民黨余若薇及立法會前議員石禮謙則指李有良好品格、會信守承諾。
律政司:李持續犯案 還柙後繼續發表言論
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和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李庭偉呈上李卓人的定罪紀錄,顯示李卓人先後干犯4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件,自去年4月起沒有再犯案,只因為他被判監還柙至今,惟此段時間李繼續發表言論,與過去立場一致。
官:國安法實施後李依然活躍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押後至下午3時宣布決定。他指本案控罪嚴重,針對李的證據強,本案關乎「結束一黨專政」是否構成「顛覆國家政權」,涉及詮釋問題,尚待審訊時處理,惟李一旦被定罪,將會面對相當長的刑期。陳官續指,支聯會的活動長久及,即使《國安法》實施後,李依然代表支聯會持續進行涉案活動,所發表的言論與過去一致。
陳官又指,李放棄其自住物業,接著家人離開香港,本地連繫減少,未能信納他承諾不再危害國家安全,考慮上述所有因素後拒絕批出保釋。
同案另一被告、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前日在社交媒體表示,收到律政司發出的信件,基於案件具「涉外因素」及保障陪審員人身安全等理由,要求案件不設陪審團,意味著案件改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
控罪指,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