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2月24日,有網民號召到旺角朗豪坊「和你Sing願平安歸香港」,後演變成警民衝突。5男1女事隔兩年被控參與非法集結、襲警、阻差辦公及拒捕等8罪。早前一名女教師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被判囚4個月,其餘5名被告不認罪,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當天到場的防暴警員供稱其中一名被告以肩膊撞其身體,形容「撞擊非常之大」,致他向左退後一、兩步,並需要同袍幫忙才能制服被告。不過該警員在盤問下承認看不到被告有與他人叫囂及集結。
較早前一名女教師認罪 囚4個月
本案原有6名被告,其中22歲女教師蔡芷珺於今年6月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向2名警員掟奶茶,被判監4個月。餘下5人否認控罪,依次為:羅家強(35歲文員)、馮志威(23歲電梯維修員)、梁宇正(21歲電梯維修員)、崔泓力(23歲侍應)及麥承軒(18歲學生)。
他們同否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24日,在旺角朗豪坊4樓中庭與其他人一起參與非法集結。羅家強另否認故意阻撓及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署警長50203;馮志威和麥承軒亦否認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警長48519和警員10186;梁宇正否認故意阻撓警員20294。
警長供稱第二被告撞向其身體:似啲人踢波撞人
控方透露將有14名控方證人,第五被告崔泓力擬就口頭招認提出爭議。
控方先傳召警長50203周偉德出庭作供。周供稱案發當晚約7時40分接報朗豪坊Starbucks被黑衣人破壞,他與同袍約7時46分到達朗豪坊4樓中庭驅散。他憶述,當日有約100人在場,大部分人穿黑衣,部分人以粗口辱罵警察。周偉德到達時已有10多名同袍正在進行拘捕,有黑衣人大叫:「黑警,放人!」
周遂打算加入協助,惟指第二被告羅家強突撞向他左邊身體,並向被拘捕人士的方向大叫:「走啊!」周偉德形容當時「撞擊非常之大」,致他向左退後一、兩步。他問羅家強:「做乜撞我」,惟羅沒有回應。周隨即欲制服羅家強,但由於羅掙扎,未能即時為他鎖上索帶,需另一警員33818協助才能將羅拘捕。
辯方律師問周,羅家強當時以哪個身體部位撞他,周則回應:「覺得係肩膊,似啲人踢波撞人。」辯方認為,當時周急步向前行,若有人在旁邊不慎撞到他,亦會令其退後一至兩步。辯方又指,羅的肩膊僅與周「擦過」,當周問羅「做咩撞我」後,羅便隨即被制服,沒有作任何掙扎。周偉德不同意,指當時羅家強「力度好大」,不過周確認他在事件中沒有受傷。
警承認聽不到第二被告與人一同叫囂
辯方續指羅家強當日曾說自己「跌咗副眼鏡」,是警員替其找回眼鏡後,才帶到旁邊的「火車頭越南餐廳」,對此周則表示不清楚。在辯方盤問下,周承認當天聽不到羅與其他人叫囂,亦看不到他與人群集結在一起及逃跑,並同意最初到朗豪坊時並非打算拘捕他。
辯方指警錯認布口罩作外科口罩
另一有份制服第二被告的警員33818陳瑞庭則供稱,當天到場後看到警長周偉德正與羅家強在地上糾纏,當時羅「身體不斷郁動」,他遂幫忙以雙手把羅按在地上制服,並鎖上膠索帶。
陳瑞庭另提及當日在羅身上檢取一個深色外科口罩,惟庭上辯方指出口罩實為布質地,而非外科口罩。控方則認為「每人對外科口罩定義不同」;而陳瑞庭則堅稱「以我理解係外科口罩」。
在盤問下,陳瑞庭亦同意他到場時警長周偉德已控制羅家強,他只是「上手扣」角色;另承認非親眼看見羅家強被拘捕時曾作阻礙行為。
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WKCC11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