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二胡伯伯」李解新涉今年4月在東涌市中心巴士站外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被告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惟隨即遭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自我覆核推翻裁決,改為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亦親自庭上自辯,押後至今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指,雖然被告承認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但控方仍然須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或解釋」,由於控方未有證據證明被告行為對途人造成滋擾,或阻塞行人路,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李解新(68歲)被控於2022年4月29日下午5時06分至29分期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位於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的行人路上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指,被告在作供時承認沒有持警務處處長所發出的許可證,可是案例指出單單沒有許可證不足以構成罪行,要視乎有否合法權限或解釋。
談官續指,警員證人供稱有小部份途人在被告面前停留數十秒,二胡聲浪在20米範圍外亦可清晰聽到,可是他的證供欠缺提及有否途人掩蓋雙耳、被告佔用了多少行人路空間、途人是否需行出馬路才能通過等,令法庭無法判斷被告的行為是否對公眾造成滋擾,以及是否超出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控方雖然在陳詞中提及巴士站有市民排長龍及「打蛇餅」,可是卻未有在庭上向警員證人指出相關情節,故法庭不能接納為證供。
談官最後指,由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或解釋,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散庭後,旁聽人士紛紛上前向被告道賀。被告在庭外向傳媒表示:「謝謝關心,沒事沒事!」又指「香港仍然是一國兩制。」
案件編號:WKS723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