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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8.11太古站非法集結 兩男罪成還柙 一男因辨認證供矛盾罪脫

被指8.11太古站非法集結 兩男罪成還柙 一男因辨認證供矛盾罪脫

【獨媒報導】2019年8月11日晚上,有示威者於太古站外集結,警方一度在扶手電梯口近距離發射胡椒球彈,多人當場被捕。其中5人被控非法集結罪,2人開審前認罪判監半年,餘下3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梁嘉琪指,其中兩人身攜示威者裝備,觀乎其行為及現場環境,不信他們只是旁觀者,裁定兩人罪成;至於其餘一人,由於控方辨認證供存在矛盾,獲裁定罪名不成立。梁官為罪成的二人分別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押後案件至10月14日求情及判刑,期間二人須還柙。

針對首被告謝天豪,警員稱謝當時戴上「注目」的粉紅色面罩,故能作出辨認,辯方早前陳詞時質疑,現場不少人士都戴上同款面罩,加上案發於夜晚,在光線不足的情況下,警員有機會認錯人。

裁判官梁嘉琪指出,除了防毒面罩,警員亦能清晰指出謝由頭到腳的裝備及衣著;即使有其他人士戴上同款面罩,警員第一眼經已鎖定謝,視線一直沒有離開,認為其辨認證供可信。梁官續指,案發當時AEON商場已關閉,馬路上有擾亂社會安寧情況,謝必然已身處非法集結現場,加上他被追捕時選擇逃跑,唯一合理推斷就是他在參與非法集結。

至於次被告何恩傑,辯方爭議何被拍攝到身處現場的時間只有26秒,有機會不知悉現場有非法集結。惟梁官認為,何由地鐵站步行至集結現場,歷時必然多於26秒,而身邊人士身穿示威者裝束,他不可能不知悉現場有非法集結,故不信他是旁觀者。梁官續指,何身上有頭盔、手套、雨傘等示威者裝束,推論他當時必然在參與非法集結。

第三被告孟子鋒早前自辯稱,他當晚為父親的友人送藥,路經案發地點,混亂之下警員被制服,警員當時手持一個黃色頭盔,問是否屬於他,他否認。孟又指,警員曾將他的頭部撞向鐵閘,致他頭皮、眼蓋受傷。

梁官今質疑,孟在不清晰路線的情況下,去找父親一個不經常聯絡的友人,證供上看不見迫切性,加上他當時的裝束及行為,說法全屬可疑。

不過,梁官同時指,負責拘捕的警員庭上表明未能辨認孟,當日沒有仔細觀察其衣著;而負責透過片段辨認的警員亦指被告頭戴黑色頭盔,與當日撿取的黃色頭盔不符,故此孟有否戴頭盔成疑。基於辨認證供上的矛盾,梁官裁定孟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依次為謝天豪(24歲)、理髮師何恩傑(21歲)及學生孟子鋒(22歲),他們被指於2019年8月11日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和另一些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ESCC178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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