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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男否認8.11太古站非法集結 21歲女學生認罪 還柙至9.29判刑

7男否認8.11太古站非法集結 21歲女學生認罪 還柙至9.29判刑

【獨媒報導】2019年8月11日,有示威者在港鐵太古站集結,警方一度近距離向人群發射胡椒球彈。8男2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阻差辦公等罪,其中8名被告早前否認非法集結罪。案件今(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時,21歲女學生改為承認控罪。裁判官陳淑嫻將判刑押後至9月29日,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即時還柙。餘下7名不認罪的被告,則押後至明日續審。

21歲學生開審時認非法集結罪

第七被告余巧茵(21歲,學生)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情指示威者於當日下午5時開始從維園遊行至銅鑼灣、金鐘及灣仔的主要幹道。至晚上時分,有數百名示威者化成「快閃黨」,乘坐港鐵列車走到不同地區搗亂。

於晚上10時40分,警方駕車駛至港鐵太古站C出口時,發現有過百名示威者集結,並霸佔康山道西行線,期間有示威者高叫威嚇性及挑撥性的字句,以及用激光筆照射警務人員和向警車投擲硬物。其後,警察走出警車追趕逃走的示威者,並在港鐵太古站C出口拘捕被告。被告當時身穿黑色衣物及管有示威者的裝備,警方翻查鄰近商店及港鐵閉路電視亦發現被告行蹤。

24歲音樂工程人員認無牌管有無線通話機

第一被告林韋丞(24歲,音響工程人員)則承認「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通話機」。他與另外6名被告:黎韋然(30歲,戲院經理)、文城康(23歲,電腦軟件工程師)、陳堃榮(18歲)、謝誠謙(28歲,工程師)、戴偉軒(29歲,侍應)、陳朝安(28歲,銷售員),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

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條(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第一被告林韋丞另否認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第三被告文城康另否認於港鐵太古站出口內的扶手電梯,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59103。

第四被告陳堃榮另否認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第九被告陳朝安另否認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一個彈射器及一袋金屬彈丸。

本案另外兩位被告陳家俊(18歲,學生)和陳悦(20歲,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分別判入更生中心和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ESCC17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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