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特首李家超今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承認在參選期間三度無按照選管會的法定要求,依時呈交三份選舉廣告中相關人士的支持同意書,並向法庭申請豁免刑罰。高院今早(18日)進行聆訊,惟李家超未有現身。法官歐陽桂如下午頒布書面決定,指是次違規乃源於疏忽,並未使人懷疑李及其競選團隊有不良企圖,他們亦迅速補交同意書,延誤時間僅2至3個工作天,相對較短,李並未有從中獲取任何利益。法官更形容李態度誠懇,最終批准豁免是次違規的刑罰。
李早前在入稟狀要求法庭不頒訟費命令,惟他今日透過代表大律師嚴康焯表示,願意向律政司支付訟費。書面判詞顯示,李須支付訟費64,289元。
法官接受李家超解釋 選舉工作繁重、人手不足致疏忽
法官在判詞中引述李向法庭所作的解釋,指李的競選廣告由 Gagy Creative & Tech Ltd 及 TA Communication Ltd 負責製作及出版,前者清楚知道支持同意書需在廣告出版日起1個工作天內上載至網上申報平台,但競選辦則依賴後者告知誰人出現於選舉廣告中,從而把該些支持同意書上載至申報平台。然而兩間公司各自獨立運作,缺乏直接溝通。
此外,李亦解釋,特首選舉延期令自己直至4月18日才獲確認候選人資格,導致競選辦職員忙於處理更緊急的事務,而未有意識要處理該3份支持同意書,法官認為此乃可以理解。
李稱競選辦有4名全職職員,須分秒必爭地處理文件和各項「死線」,甚至乎假日仍要工作;至於收集大量支持同意書、上載至網上申報平台及檢查等工作,則僅僅依靠一名義工和一名實習生。競選辦須應付大量工作,包括收集提名、選舉廣告、開會及各項選舉工程,由4月10日至21日,共有963份支持同意書上載至申報平台,而該3份漏報的選舉廣告,乃出現於競選辦剛開始運作的首個星期。
法官接受李的解釋,違規事件被揭發之前,李的競選辦已依法提交了大約800份支持同意書,除了該3份逾時提交的支持同意書外,沒有再出現任何違規情況,顯示是次違規僅源於競選辦工作量繁重、時間緊迫、人手不足及缺乏溝通。
法官:李競選辦迅速補交 相類錯誤沒有再發生
法官指,傳媒揭發違規及向李家超查詢後,其競選辦已即日內作出補救,即提交3份支持同意書,亦迅速地查明因由。李在翌日面對傳媒時,公開承認有改善空間及已採取行動糾正錯誤。法官指,不見相類違規再發生,顯然沒人願意此情況再出現,是次違規並不涉及不良意念。
法官信納李家超違規乃出於無心之失,最終批准豁免刑罰。
李家超今年6月在入稟狀指,承認沒有遵守《選舉程序(行政長官)規例》,無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要求,依時於1個工作天內,呈交於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登選舉廣告中相關人士的支持同意書。李家超要求法庭頒令,豁免其違反法例的刑罰,兼要求法庭不頒訟費令。李家超由薛馮鄺岑律師行代表,案件答辯人是律政司司長。
《明報》在4月競選期間,「踢爆」唯一候選人李家超在網上發布3個選舉廣告,當中載有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言論。《明報》發現李家超競選辦在3人廣告刊出後多日,仍未呈交同意書。李家超競選辦最終在4月21日才後補上載3份同意書。
李家超競選辦被「踢爆」違規後,曾公開回應稱已經主動聯絡選舉事務處,又表示以後會加倍小心處理。
根據現行法例,違反相關規定人士,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HCMP69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