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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展鵬疑光顧無牌按摩院 放蛇警否認為「常客」 稱沒遇過「高職級」警察

蔡展鵬疑光顧無牌按摩院 放蛇警否認為「常客」 稱沒遇過「高職級」警察

【獨媒報導】時任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去年被指光顧灣仔無牌按摩店,三女一男涉嫌經營該按摩店,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無牌經營按摩院等六項罪名,4人否認所有控罪,今(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律師盤問另一名「放蛇」警員林晟時,問到他是否曾在行動期間遇過一名「高職級」的警察,林則表示沒有。辯方又指,林所稱有關前年10月的「放蛇」行動證供,皆為捏造,事實上當日「放蛇」的警員另有其人,然而林早已熟悉涉案按摩院,因他私下實為該處的「常客」,並每次均指定一名叫 Angel 的女技師替他服務。

四名被告依次為:女按摩師李亦晴(36歲)、報稱無業的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4歲)、女按摩師張明芳(35歲)及報稱無業的男子胡炳雄(61歲)。

另一男警「放蛇」 認出兩女被告

偵緝警員林晟供稱,他與偵緝警員郭建燊於2020年10月28日,分別於不同時段喬裝成顧客,到達涉案的按摩院 Viet Spa 調查。林稱,當時由綽號為 Sa Sa、穿白色裙的第二被告元秋香開門,其後由綽號為 Suki 的第一被告李亦晴替他按摩。Suki 中途問林:「今日想玩咩?」林問:「有咩玩呀?」Suki 遂提出手淫等不同色情服務的價目,林起初表示需要500元的手淫服務,但其後稱:「今日有啲攰,下次先啦。」林離開時,問 Suki 是否還有其他女技師,Suki 隨即帶他到一房間外觀看,並介紹一名叫 LV 的女子,指她是按摩院的「紅牌」,提議林下次「試吓佢」。

2021年3月19日,林再度喬裝顧客,由被指為第三被告張明芳的 Anna 提供按摩服務,期間有人在門外大叫:「警察,開門。」Anna 說:「死喇,警察嚟啦」,籲林穿回衣服。林其後向上門的同袍指出 Suki 曾於10月28日提供按摩服務、提議手淫服務和介紹另一技師 LV,又指出 Sa Sa 於同日曾向林介紹女技師為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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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炳雄

放蛇警稱沒遇過「高職級」警察

代表首兩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頌然問到,林在3月19日的行動中,由「放蛇」直至拘捕階段,有否在涉案按摩院內遇過一名「高職級」的警察,林則表示沒有。

辯方:警員為涉案按摩院「常客」

辯方指出,林被問到10月28日的「放蛇」行動有多少隊員參與時,卻稱不記得,實際上喬裝顧客的警員另有其人,比林年長和高大,而林只是作為後備警員,當日沒有到過 Viet Spa。林否認。

辯方又指,雖然如此,林對涉案的的按摩院非常了解,皆因他是該處的「常客」,且每次均會找一名叫 Angel 的技師為他提供按摩服務,但該處從沒有提供過任何色情服務給顧客。林否認,並堅稱除了兩次「放蛇」行動之外,未曾到訪Viet Spa。

辯方續指出,由於較年長、真實的「放蛇」警員未能收集有關 Viet Spa 的犯罪證據,故此作為後備警員的林晟,連同偵緝警員郭建燊一同「作故仔」,捏造證據來指證曾經與他交談的女被告,但事實上 Suki 因為背部問題而沒有工作一段時間,Sa Sa 則從未在工作時穿白色裙。林對上述一概否認。

代表第四被告胡炳雄的大律師 Oliver Davies 則問林,兩次的「放蛇」行動期間,是否曾見過同場其他顧客,林表示沒有。

案件明日續審。

元秋香和張明芳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元被指在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1樓A室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張被指在2020年11月5日,在同一地點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

李亦晴和元秋香另被控在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及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胡炳雄則被控一項經營賣淫場所及一項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罪,指他在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以及在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編號:ESCC1161/2021

審訊第一日
蔡展鵬疑光顧無牌按摩院 3女1男受審 警員稱三度放蛇調查

審訊第二日
蔡展鵬疑光顧無牌按摩院 辯方揭曾參與行動警員涉當值期間飲酒受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