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發生「理大圍城」,警方事隔一年半起訴29人暴動罪。首批被控理大內暴動的6人,被指逃入科學館最後被捕,今(27日)在區域法院第8日續審。偵緝警長李俊發供稱,案發時於加連威老道近科學館道的防線駐守,期間見一群約100人從理大衝出,有人衝向警方防線及掟汽油彈,有人分散走。辯方盤問時問到,從理大出來的人實際上是用步行速度走出,李不同意,解釋有人跑有人急步行,並強調:「『急步』同『行』兩樣嘢嚟嘅!」
偵緝警長52890李俊發供稱,案發時駐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1A隊。於2019年11月18日約早上8時,他與女偵緝督察謝依琳於加連威老道近科學館道的防線駐守,期間見一群約100人從理大衝出,有人衝向警方防線及掟汽油彈,有人分散走。其後機動部隊入科學館掃蕩,李與隊員亦一同入內掃蕩,期間聽到機動部隊在電梯大堂需要支援,於是他們前往。
李指到場後見到機動部隊於8時45分已截停17人。李指自己的隊伍負責調查及搜證,並見該17人中有部分人戴上黑色口罩及保護裝備。李稱不會即時檢取被告穿在身上的物品,會留待返回臨時羈留區才會檢取。其後督察謝依琳於9時10分拘捕17人。
辯方盤問時問到,從理大出來的人實際上是用步行速度走出,李不同意,並解釋有人跑有人急步行,並強調:「急步同行兩樣嘢嚟嘅!」李又在盤問下改稱自己僅見到人群從理大方向衝出,並非見到人群在理大衝出。
辯方又指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的17人,沒有一人當時是戴上黑色口罩或保護裝備,李不同意。另外,李不能確定該17名被捕人士同該100名從理大衝出的人為同一批人。
負責為首被告陳俊邦檢取證物的警長1703供稱,當日陳背着背包,內有寫隻「急救」的反光背心、包紮用品、泳鏡及黑色手袖。
案件明續審。
6名被告為:陳俊邦(21歲,伊利沙伯醫院病人助理)、陳頌欣(17歲,學生)、郭添明(20歲,餐廳經理)、羅健洋(16歲,中五生)、李日朗(20歲,理大學生)及袁太林(21歲,理大專上學院學生)。控方指,首4名被告並非理大學生,而李日朗為理大建築科技及管理學高級文憑學生,袁太林為理大專上學院學生。
案件編號:DCCC 191、192、195、197、199、202/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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