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16歲被告稱遭警威脅拘捕及傷害女友 警長否認

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16歲被告稱遭警威脅拘捕及傷害女友 警長否認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網民號召全港「大三罷」,北區大會堂外有兩批人士疑因路障問題爭執,期間一名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擊中頭部,翌日終告不治。兩名16及17歲青年否認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共3項罪名。案件今(16日)於高院續審,事後負責上門拘捕16歲青年的偵緝警長林仲賢供稱,他在警誡下稱:「我喺現場,有示威,我冇掟死人,冇打人,我俾人打啫。」惟辯方指稱,警長曾威脅會拘捕和傷害青年的女朋友,所以青年才會說出上述說話,惟警長否認。

休班消防員加入清路障 搬走倒地死者

第二名市民證人、任職消防員超過20年的鄧志偉供稱,當日早上約8時出門健身,途經新運路時,看到馬路被雜物堵塞,但「我都冇理」,繼續前往健身室。他於11時15分離開,看到有蒙面人士阻止另一批市民清理堵路物,他遂落橋加入清理,惟蒙面人士繼續以身體阻止,並把堵路物品拋回路面。

鄧指,後來愈來愈多市民加入,「清嘅市民多過蒙面的人」,便成功趕走他們。但不久後,「蒙面人嗌咗好多人嚟」,以粗口責罵及阻止市民清理堵路雜物。鄧指蒙面人士率先投擲磚頭,市民亦有回擲磚頭和雜物還擊,他自己則站在北區大會堂閘門旁,未有參與衝突。

鄧見「有個男子瞓低咗」,便即時跑過去,勸喻雙方停止衝突,期間見一名人士手持物品準備毆打另一人,便制止該人士。鄧找來另外兩名市民協助,把死者羅長清搬至北區大會堂的閘門。鄧後來得悉他傷重不治。

警司提醒正式認人手續較公平 惟被告依然拒絕參與

高級警司沈海光供稱,2019年12月23日在上水警署主持第一被告劉子龍的認人程序,由於劉拒絕參與認人程序,沈警司進行了一個「非同意的小組認人手續」。他解釋,正常認人手續有一套嚴謹程序,若果只有一名疑犯,便會有8名戲子;但非同意認人手續則「冇一個程序可以跟從,由主管決定有幾多戲子」。

他當日安排了25名戲子在報案室,部份坐下,部份站著,並再次與劉及其家人會面,提醒他們正常的認人手續相比起非同意的認人手續,公平性較為穩妥,可是劉依然拒絕,故警方展開非同意認人手續。

被告拒脫口罩 警司警告「告多條阻差辦公」

庭上播放錄影片段,劉在母親和姊姊的陪同下到達警署報案室,表明拒絕參與認人程序,當時職級為警司的沈海光提醒他們,這事實將會在可能的審訊中成為呈堂證供,警方亦有權以其他方式測試證人是否認得疑犯,可是此方式或法庭上認人並不及正式的認人程序公平。警司遂要求劉在文件上簽署確認,旁邊的姊姊阻止,要求先打電話給朋友和律師,讓他們確認文件沒問題才會簽署。劉最終簽署了文件。

警司其後進入房間向當日受襲的男子 X 簡介流程,稱參與手續的人有男有女,但「其中一個係警方拘捕的疑犯」,「其他都唔關事」。

認人手續開始後,男子X走到劉面前,要求他脫下口罩,劉的姊姊在旁阻止,警司警告她可能干犯阻差辦公,又向劉說:「認人行列嚟架!」,並警告:「告多你一條阻差辦公!」最終警司伸手脫下劉的口罩,男子X確認他是案發當日阻止市民清理路障的人。

警司作出警誡並問劉是否有話想說,劉表示:「我有意見,我唔明白點解唔可以戴口罩,同埋我唔明白點解你強行除低我嘅口罩。」

代表劉子龍的大律師 Boyton 質疑,沈警司在認人程序之前,把劉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展示給證人X,是對劉不公平。但沈警司堅稱並非故意讓證人 X 看到劉的資料。Boyton 又質疑,本案疑犯為男子,安排女性戲子對於結果是沒有影響。沈警司則稱他當時對案件認識不深,女性戲子非由他自己安排。

警員稱上門拘捕時 被告稱「冇掟死人」

負責上門拘捕的偵緝警長34887林仲賢供稱,於2019年12月13日連同隊員奉命上門拘捕劉子龍。當日下午,劉與另一女子身處屋內,警長隨即以謀殺、暴動和傷人罪名宣布拘捕劉,之後根據搜查令檢取他的手機和搜屋,在警誡下,劉表示:「我唔知發生咩事。」他其後又稱:「我喺現場,有示威,我冇掟死人,冇打人,我俾人打啫。」林稱,他將劉的說話寫在記事冊上,並獲劉和母親簽署確認。

林續稱,劉會見律師之後,透過律師表示不願意參與認人手續,律師又表示不會再擔任劉的法律代表。

至2020年4月22日,林警長到達劉的住所附近再度拘捕他,當林上前截停及表露身份時,劉情緒非常激動,立即致電姊姊。林續稱,他不斷勸喻劉冷靜及提醒被捕人士的權利。

辯方指稱警員曾威脅拘捕被告女友及傷害朋友

辯方大律師 Boyton 盤問時則指出,林入屋拘捕後,隨即分開劉及另一女子,之後帶劉入睡房。劉表示:「我唔知發生咩事,我唔想講嘢。」另一警長進入房間,向劉說:「𡃁仔,遊戲應該玩完,返到警署後遊戲規則唔一樣,你最好乖乖地認晒佢,你女朋友宜家喺出面,如果你唔想佢有麻煩,就聽我同事話。我同事講咩嘢,你話係就得。」林警長接續說:「我知唔係你殺嘅,就算你想認,我都唔會俾你認。」劉聽罷表示:「我喺現場,有示威,我冇掟死人,冇打人,我俾人打啫。」林警長警告:「唔好玩嘢」,並威脅指他們可以拘捕劉的女友。林仲賢對以上一概否認。

Boyton 續指,劉的母親約30分鐘後回到家,情緒激動,警察在單位內調查期間,劉母更行來行去。林警長趁機細聲向劉重覆剛才睡房內的對話,又威脅會傷害他的女朋友。林警長否認。

辯方指劉被捕時年僅16歲,林警長在補錄警誡口供前,並沒有讓劉閱讀「羈留人士通知書」,以了解自身權利,加上警方曾施行威嚇,所以導致劉說出上述說話。林表示不同意。

案件下周一續審。

被告劉子龍(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和陳彥廷(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同被控一項謀殺、一項有意圖傷人及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4日連同其他不明人士謀殺男子羅長清;同月13日在北區大會堂外,與不明人士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以及與不明人士參與暴動。兩人還柙至今逾2年,分別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和蒲立新(Ian Polson)代表。

案件編號:HCCC322/2020

審訊第一日
七旬清潔工遭磚擊中死亡 兩青年否認謀殺暴動開審 事後與兄訊息討論「生存渺茫」

審訊第二日
七旬老翁遭磚擊中亡 另一受傷六旬翁出庭作供 稱清理馬路上磚頭卻遭被告阻止
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另一六旬翁稱雙方爭執互擲磚頭 及後遭掟中左眼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