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前常委梁錦威早前認罪判囚3個月,前幹事陳多偉昨亦認罪,今(11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囚3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批評,被告行為「相當嚴重」,與其他幹事在警總公開指不會遵從指示交資料,「明顯是對執法機構的挑戰」,亦延誤了執法部門防止和調查涉國家安全的事情,影響公眾利益。
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昨承認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羅德泉判刑時指,本案控罪根據一項新法例而定,沒有過往案例或判刑原則可循,但屬非常嚴重的事件,陳的行為「相當嚴重」。羅德泉批評,陳聯同其他幹事故意地不遵從指示交資料,又聯同其他幹事在警察總部出現,作出公開聲明不會遵從相關指示,「行為明顯是對執法機構的挑戰」。其行為亦影響公眾利益,延誤了執法部門防止和調查涉國家安全的事情。
本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罰款10萬元。羅德泉終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由於陳昨天認罪時並未定下審期,故會給予全數三分一扣減,但此外無任何其他減刑理由,判囚3個月。
陳多偉步入囚室時,向旁聽人士點頭揮手,旁聽人士亦紛紛向他揮手。另今早開庭前,上月尾刑滿出獄的社民連吳文遠特意向陳拉下口罩微笑示意:「多偉!」同案被告、上月刑滿出獄的梁錦威,以及社民連陳寶瑩等亦有到庭旁聽。
案中5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去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其中梁錦威認罪判囚3個月,上月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相關報導: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梁錦威突認罪 判囚3個月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押4月爭議控方須否披露資料 鄒幸彤:仍不知被指控作誰的代理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明早裁決控方須否披露資料 鄒幸彤批控方迴避問題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前幹事陳多偉認罪 明早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