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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涉藏鐳射筆 同學供稱當日打羽毛球 控方質疑說謊因沒人帶波

男學生涉藏鐳射筆 同學供稱當日打羽毛球 控方質疑說謊因沒人帶波

【獨媒報導】前年1月29日,疑有網民發起「抗疫三罷」行動,一名男學生在黃大仙被搜出一支鐳射筆被捕。事隔一年半後,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男學生不認罪,案件今(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當日與被告同行的兩名同學作供,他們指當時相約打羽毛球,但因疫情關係正規羽毛球場關閉,故即時找街場,期間被截查。便衣警見到其中一人有帶球拍,同學指聽到警員稱:「你哋自己拎啲嘢出嚟,費事話我哋擺啲嘢入去屈你。」控方質疑因各人均沒有帶羽毛球,故打羽毛球的說法是虛構,該同學不同意。

被告梁傑銓(19歲,學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29日,在九龍黃大仙地鐵站B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被告同學稱警要求自行拿出物品:「費事話我哋擺嘢入去屈你」

警員曾華昨日供稱,案發時見被告及另外3名男生坐在花槽邊,他們不時周圍張望,於是上前截查,並在被告的背囊內搜出鐳射筆、望遠鏡、灰色手套、4個口罩等。被告表示要去打羽毛球,而鐳射筆自上次觀星後一直放在背囊忘記取出。曾表示見不到4人有帶羽毛球拍,認為被告解釋不合理故作出拘捕。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作供指當日與3名同學相約打羽毛球,盤問下承認當日沒有預約羽毛球場,只打算找「街場」,又稱同行友人有帶兩塊羽毛球拍。

辯方今傳召被告的兩名同行同學作供。為被告中學同學的羅天碩稱,案發日的前兩日已約好打羽毛球,而被告則由另一同學負責約。當日7時許羅到達黃大仙,會合其中2名同學,包括被告,然後打算吃早餐及找「街場」,因疫情期間正規球場已關閉,故無法預約。他們其後與另一人會合後,就走往港鐵站出口,此時遭7至8名便衣警截查,警員叫他們自行從袋中拿出物品,期間聽到有警員稱:「你哋自己拎啲嘢出嚟,費事話我哋擺啲嘢入去屈你。」

被告同學:警見他手持羽毛球拍

羅稱當時手持一個整有兩塊羽毛球拍的索袋,警員見到後曾對羅說:「YY羽毛球拍喎」,警員又自稱有打羽毛球。最後羅獲放行,他正準備離開時,卻聽到警員指着被告的物品問:「呢支咩嚟㗎?」,其後趕走其他人。

控方質疑被告同學稱打羽毛球是虛構

控方大狀熊健民盤問下,羅稱見到被告曾對搜查警員稱:「打波」,但警質疑他說謊,並問:「拍都無,話咩打波呀?」被告之後指向羅,羅認為被告想表達球拍在他身上,並聽到被告提及「佢」。控方指出,羅的說法是虛構,他們實際上沒有帶羽毛球拍及並非打羽毛球,而被告根本沒有回應警員,亦沒有指向羅,羅不同意。控方亦質疑,為何當時沒有人帶羽毛球,羅稱以為另一同學會帶,但最後他因趕着出門口而沒有攜帶。

案件下午續審,辯方將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 197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