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今年2月賢學思政於旺角擺街站呼籲杯葛「安心出行」,警方設封鎖線調查。一名29歲男子在一名女子與警方理論期間,疑說了句「你哋玩晒啦」,被要求入內調查時轉身離去,隨即被一名警長衝上前制服,警長稱被「批踭」。男子否認襲警罪受審,今(21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
裁判官鄭念慈表示,被告當時轉身離去引人懷疑,警長「電光火石間」沒有時間宣佈拘捕,從後環抱他阻止逃走實屬合理,將他的頭兩度按在地上也非表現過激。他拒接納被告出於自衛或意外撞倒警長,終裁定被告襲警罪成。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曾干犯暴動,2020年2月服刑完畢,官批服刑一年後又犯案屬嚴重,明言打算判監,但應辯方要求索取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須還柙至明年1月10日裁決。
被告鄧浩賢(29歲),被控於2021年2月28日在豉油街西洋菜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7990林少安。
官:警長電光火石間無時間宣佈拘捕 環抱被告阻逃走屬合理
裁判官鄭念慈引控方案情指,當日警察到場設立封鎖線,隔開街站與市民,期間一名戴黃口罩的女士在橙帶外因拍攝與警員有爭執。警長林少安稱聽到被告叫「你哋玩哂啦」,要求他入封鎖線調查,但被告轉身離開,警長遂快步上前控制他,惟被告以右手甩開。警長再從後環抱,形容被告激烈反抗、左搖右擺,並以右手手踭撞向他心口,使他感到痛楚,被告終在警員協助下被制服拘捕。事後警員前胸觸痛、右手食指擦傷,被告則雙手手踭及左肩擦傷。
辯方爭議被告是否有說「你哋玩晒啦」。鄭念慈認為警長當時面向黃口罩女士,而被告站在女士後方兩米,與警長距離接近,加上警長憑聲音來源看到被告口罩有郁動,亦與呈堂片段吻合,接納被告正是講這句說話的人。
至於警長當時是否正當執行職務,鄭念慈指,警長的確從沒有宣佈拘捕,也沒有指示被告停下或不可逃走,但當時警長已指示同袍拍攝、發出「你入嚟」的指示,明顯指示被告入封鎖線調查,而被告亦沒可能不知道身穿制服的警長身分。然而,被告選擇立刻轉身急步離開,其反應必然引起警長懷疑,而「電光火石間」,警長也沒有時間宣佈拘捕或要求他停下,加上被告甩開警長的手,警長嘗試從後環抱控制被告阻止他逃走,實屬情理之中。
官:無可見傷痕不代表沒有受襲 不接納屬自衛或意外
至於辯方所指警長驗傷後沒有可見傷痕,鄭念慈認為即使被告的批踭如警長所形容力度十分強大,也不一定引起可見傷痕或紅腫,不能因為警長沒有表面傷痕而否定其說法。而辯方質疑當時被告與警長距離難以批中其胸口,鄭念慈承認三段呈堂片段均看不清楚被告有成功批中警長,但認為片中被告激烈掙扎、手臂彎曲成90度,吻合警長形容,直指二人身體緊密接觸,但距離足以令被告批中警長。辯方亦曾提出,襲擊或出於自衛或意外,但鄭念慈指被告沒有親自作供,故沒有證據支持相關說法。
官:警按被告頭落地無表現過激 武力有必要性
就被告被診斷患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鄭念慈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與其病況有關。而辯方投訴警長與同袍制服被告時曾兩次將他的頭按在地上,鄭念慈則認為警長從沒有表現過激,制服疑犯時使用一定武力有其必要性。鄭官同意辯方所指,被告事後的傷勢是在被制服時造成,但認為此乃被告襲警後發生的事,不影響被告定罪與否。
鄭念慈表示,警長作供簡單清楚,亦與片段吻合,雖有細微事項例如不記得手指和膝蓋傷勢如何造成,但不影響其可靠性,終接納他的證供,裁定被告襲警罪成。
求情指自小缺家庭溫暖、患過度活躍症說話衝動
被告的家人、朋友、教友今亦有到庭支持。辯方呈上被告教會甘浩望神父的求情信,指2014年因被告參與宗教活動而認識,其親生父母各自再婚及生育,被告自小於不同親友家中寄住,缺乏家庭溫暖,但仍關心照顧同父異母的弟弟。神父指,被告自小患過度活躍症,判斷能力受影響、說話也衝動,但教會團體會繼續支持他、保持聯繫,確保他不會再違社會秩序,望裁判官輕判。
求情指無預謀、無挑釁 批踭一下非連續攻擊
辯方續指,本案情節相比其他襲警案輕,被告只是路人,沒有事前計劃,看到婆婆與警察熱烈討論才「多口」引起事件。辯方指,當時雙方情緒激動,被告沒有進一步挑釁和挑戰警方,而是選擇離開避免衝突升級;即使警方控制他,也只是嘗試掙開,而非主動衝向警員施襲。辯方望法庭考慮被告只是「一下批踭」,沒有連續攻擊,加上警長沒有明顯傷勢,受傷的被告也明顯受到敎訓,望能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予以輕判。
惟鄭念慈表示有保留,稱被告有暴動案底,屬嚴重罪行也涉及暴力,與本案性質相同。辯方透露被告於2018年判監,2020年2月才服刑完畢,鄭即謂:「放咗出嚟一年咋喎⋯⋯」辯方表示,暴動案與襲警性質不同,暴動中有人使用暴力也不代表與被告有直接關係。控方起初亦表示二者性質不同,後稱需時索取案情檢視是否相似。
辯方重申,本案並非主動襲擊及挑釁警方,望能索取報告,平衡刑責與更生作用,相信對被告不會再犯有幫助,也望被告候判刑時能保釋。惟鄭官表示,襲警案要判即時入獄。
暴動服刑完畢一年後犯案 官明言打算判監
鄭官終表示,襲警是嚴重罪行,加上被告並非沒有前科,曾干犯相對嚴重的罪行和判了頗長的刑期,一年後又干犯本案,且不認罪,故一般而言會判監。但考慮到被告病況,而控方亦需時搞清被告暴動罪的案情,故決定押後判刑,並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惟他強調,所有判刑選項皆開放,也不一定跟從報告建議,揚言打算判處被告監禁,故拒絕被告保釋。被告離去時,旁聽人士紛紛高喊:「加油!撐住!」
翻查資料,鄧浩賢於2018年4月承認於2016年的旺角騷亂參與暴動,判監2年10個月。
案件編號:WKCC224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