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8月25日有人發起「荃葵青遊行」獲警方批准,其後出現堵路。事隔兩年,8名被捕後「踢保」的男女昨再被捕,今同被控一項串謀暴動罪,包括一名公務員。其中6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被指管有彈珠等,各人今(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8日再訊,以待轉介往區域法院的文件,所有被告均申請保釋,其中5人被拒須還柙,只有3人獲批。控方透露本案另牽涉4名男子,其中一人早前於示威中搶槍被裁定企圖搶劫等3罪成、判囚7年,控方指將與懲教署協調,稍後或會將被告帶上庭一併處理,另有人已潛逃。
8名被告依次為:湯衛國(34歲,商人)、梁啟彥(27歲,汽車技術員)、鄧志康(25歲,公務員)、簡子聰(26歲,運輸工人)、潘世傑(28歲,機械技工)、陳慶龍(35歲,汽車維修員)、羅雅婷(44歲,無業)、鄧可盈(24歲,秘書)。各被告均有申請保釋,惟只有潘世傑、陳慶龍及鄧可盈獲准保釋,分別須交出現金5000至1萬元,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其餘5人被拒保釋,當中梁啟彥、鄧志康、簡子聰及羅雅婷保留8日保釋覆核,於12月24日再進行保釋覆核。
8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與另外四名男子,即謝信誠、區曉鋒、劉卓陞及王俊禧串謀暴動。
首被告湯衛國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同地攜有29支行山杖,以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次被告梁啟彥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第三被告鄧志康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同地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個彈射器連同彈丸;以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第四被告簡子聰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同地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把鎅刀;以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第五被告潘世傑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第七被告羅雅婷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同日同地攜有一支金屬棒。
案件編號:STCC36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