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圖片
【美國時評 #008】
上星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密西西比州的限制墮胎法案進行聆訊,分析指有可能觸發由1973年 Roe V. Wade 和1992年 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 所確立,墮胎在一定條件下在美國全國合法的先例會被推翻,嚴重影響婦女權益,也會對美國政治生態帶來極為深遠的影響。
在討論影響前,先解釋一下墮胎在美國的法律和政治地位。美國的保守派基於宗教信仰,往往堅持生命應由卵子受精一刻開始算起,所以任何人工中止都是謀殺。然而這種觀點其實難以變成可以執行的法例,因為現實上不是所有受精卵都會發育成嬰兒出世:先不說是否每次流產都要開一場死因庭鑒證真正死因,原初受精卵本身已不一定能成功著床,「由受精一刻開始」的立場其實和生物學的理解有一定衝突。
對此,經過 Roe V. Wade 和 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 的案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定立了「可存活」(viable)的標準。現行的原則是:胚胎剛成形時原則上仍是婦女身體的一部分,如何處理是該婦女的自由;但當發展到「可存活」的水平,則應視為擁有自己的權利,應被獨立看待。按當時的醫學標準,法官把界線劃在第24週:在此之前,不能對墮胎作任何限制;在此之後,大多數的限制都是可以接受的。
當然,這樣劃線不會所有人都認同。而隨科技發展,甚麼叫「可存活」本身是一條可移動的線。按2019年的統計,即使在第22週早產,如能獲得全面照顧也有三成的存活率(不過日後可能會有明顯殘障)。法律往往講求非黑即白,生物發育卻是一個過程來的,如何劃線都不會完美。
自案例確立以來,墮胎議題便成為保守派的政治動員工具。在地方層面,保守派團體想出各種方法轉個彎來限制墮胎,例如以安全為名對提供墮胎服務的診所作出各種額外要求,用行政手段迫它們中止營業。按傳媒統計,有六個州已經在州內只剩餘一家墮胎診所,已和完全被禁無異。在全國層面,每次大選保守派都會號召投票給共和黨的候選人,讓他們委任保守派的法官,最終推翻過去的案例。
說到這兒,可見墮胎議題的政治功能。回顧現代共和黨實際的核心內政政綱,其實只有一條:向富人減稅。但這種政綱寫出來是不能當選的,所以特別是自九十年代以來,共和黨慣常運用這些文化議題動員選民投票,相當成功。
問題是:葉公好龍,到了反墮胎真的有機會成真的時候,共和黨很可能會後悔莫及。
回到2016年,前參議院院長 McConnell (R-KY) 通過濫用議會程序,把原屬奧巴馬的大法官提名權「偷走」,轉交予後來的新任總統特朗普,使得最高法院保守派和開明派的比例逆轉為 5 比 4。後來開明派重量級大法官 Ruth Bader Ginsburg 於特朗普任內離世,特朗普提名保守派法官替代,使得保守派和開明派的比例進一步拉闊到 6 比 3。不少共和黨州份認為時機已到,紛紛挑起司法爭議,希望一舉推翻現有案例。上星期的聆訊,案件就來自密西西比州。
得說明,如果案例真被推翻,不代表墮胎就會變成非法,而是會變成各處鄉村各處例。問題是在一些保守州份,可能開車幾個小時也到不了另一個容許墮胎的州份。對於一些低收入的女性來說,就可能會出現明明是強奸案件受害人,卻還要被迫繼續懷孕的後果。
從政治上看,推翻案例又會帶來甚麼後果?按民意調查顯示,有60%美國人認為 Roe V. Wade 應該維持,只有 27% 認為應該推翻。如果法庭真的決定推翻,發球權會變成落在民主黨的手上,可以照抄過去共和黨過去二十年的做法,把墮胎議題變成選戰工具,叫選民投自己一票來影響未來的法官組成,從而再一次推翻判決。畢竟,民主黨向來在女性選民之間有明顯優勢。當然,民主黨使出這招會否如共和黨一樣成功是個疑問。最大的困難是正如之前的討論說過:到底有幾多選民會視該議題為「單一議題」,決定其投票意向。有分析指潛在民主黨支持者當中,視墮胎為「單一議題」的排名原來相當之低。
但在選戰以外,還有另一個更直接的影響:改組最高法院。美國《憲法》給予國會極大權力改組最高法院,例如增加法官人數或改變架構。如果民意認為法院已嚴重脫離民意,國會就會有政治條件介入,而不少民主黨人對此已蠢蠢欲動。學術界也有不少意見認為今天的最高法院已被政黨爭議弄得完全脫離應有角色,是時候作出修正。
暫時來看,國會真的動手改組最高法院的可能性仍然很低,但法庭也不會坐以待斃,其中首席大法官 John Roberts 的取態至關重要。 John Roberts 也是保守派法官一員,但他明白法庭的判決不能過於離地,否則只會自損公信力。過去不少案件他都採取中間路線,不作過於保守的判決以免激起公憤。輿論分析指他在此案也會嘗試中間落墨,不完全推翻案例,只把劃線由24週改為15週了事(雖然這樣在很多婦女團體眼中仍然是嚴重的權利剝奪)。問題是現在保守派的法官有6個,就算 John Roberts 想這樣做,如果其餘5名保守派法官仍然堅持要全面推翻的話,還是會夠票通過的。
說到這兒,我們見到一個政治學上經常遇到的問題:常說三權分立,然而法院的權力現實上從何而來?法庭自己無槍無炮,為何政府或議會願意服從法庭判決?說到底就三個字:公信力,即是民眾尊重法庭作為裁判的角色。如果有誰夠膽無視法庭判決,道理上選民下次可以趕走。因此,法庭雖然不應該完全按一時的民意來判案,但也不能站在時代潮流的對立面。當然,以上討論只限於一個民主社會而言,專制社會又是另一回事。不少法律學者指出,專制政治之下說司法獨立其實是自欺欺人。如果法庭的判決離開政府的期望太遠,政府決定忽視或用其他方法推翻,到時法庭的地位只會更低;如是者,法庭慢慢就會自動調節,不會作一些離開政府期望太遠的判決……
不過這專欄的題目是美國,我們且看美國的最高法院和國會將會如何面對當前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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