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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彈設局案 控方稱「合法誘捕」 辯方炮轟「不折不扣砌生豬肉」

汽油彈設局案 控方稱「合法誘捕」 辯方炮轟「不折不扣砌生豬肉」

【獨媒報導】21歲IVE男學生在葵涌警署附近放下手提袋後,即被拘捕並從袋中搜出兩支汽油彈。青年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指遭一名花名「力sir」的警長設局陷害。案件今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未在庭上讀出陳詞,僅稱採用書面陳詞。辯方點出控方在陳詞稱行動是「誘捕」,強烈批評不公道,因「誘捕」行動須獲授權及監察,不是個別警員「鍾意點就點」,今次案件明顯是警長策劃「不折不扣砌生豬肉」。

就讀運動科學高級文憑的學生林偉豪(21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林於本年4月13日在葵涌警署附近一帶公眾地方,與另一人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攜有兩支汽油彈。

涉案警長無被檢控已復職

案件在審訊期間爆出懷疑「案中案」,安排林偉豪運送汽油彈的中間人A爆出,一名花名「力sir」的警長,要求找「傻仔」帶貨,令他可以「做單汽油彈案」。一名葵涌警署特遣隊警長5909蘇志恒以「妨礙司法公正罪」被捕,但律政司決定不檢控,蘇志恒已復職。

林偉豪面對的汽油彈案今進行結案陳詞。辯方大律師陸偉雄對於控方稱行動是「合法誘捕」,提出強烈批評。陸大狀指出連控方引的案例都有寫明,一個「誘捕(entrapment)」必須有合法目的、有合理懷疑、得到授權和監督才可進行。陸強調「誘捕」並非一個警員「鍾意點就點」,本案根本沒有證據相關行動獲授權或監督,純粹是個別警員非法行為,「插贜嫁禍」、「不折不扣砌生豬肉(complete frameup)」,跟誘捕完全無關係。

警長個人行為插贜嫁禍

陸續指,雖然關鍵的中間人A沒有作供,但被告由被捕一刻已經供述所有他知道的事實;而調查蘇志恒涉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主管上庭作供,亦確認被告提供的資料正確,反映被告的案情得到印證。陸大狀表明,法庭從案情種種證據,應能推斷警長是主導、策劃設局案的角色,被告只是因為年少無知、缺乏社會經驗,從而跌入陷阱。

就被告的背景,陸大狀表示呈上的27張證書和文件顯示被告學業良好,對社會有貢獻。他在單親家庭長大,母親即使辛勞工作,收入仍相當微薄,只得每月一萬多元。被告一直有做多份兼職幫補家計,但因為疫情失去部分工作。被告在本案非魯莽找工作,被告最初問朋友「做啲咩、我睇下乜嚟再諗下做唔做」,反映被告預期工作要合法他才會接受。

裁判官屈麗雯將在明年1月14日下午裁決,被告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審訊第四日
律政司不檢控涉案警長 復職逾一年

審訊第三日
控方狂質IVE生早知攜汽油彈 手機不跟身避免意外引爆

審訊第二日
辯方大狀質疑警員一早知情 女警否認
中間人爆料警長「力sir」操盤 事成後擔心「黑食黑」被出賣

審訊第一日
汽油彈設局案 警長親自帶隊 無故消失一小時IVE生被捕立即現身
IVE生稱被警長設局 應徵送「貴價酒」變運汽油彈 控方不傳召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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