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28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堂,由於作為被告之一的「支聯會」前日(26日)遭取消公司註冊,猶如「突然死亡」,並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接管財產處理事宜。由於「支聯會」的法律地位、應訊代表等事宜有待律政司研究,《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下令暫不處理「支聯會」,控方另稱需時檢視大量涉案文件和電子器材,要求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再提堂,終獲批准。鄒幸彤再度申請保釋,惟遭拒絕,3人繼續還柙。
李卓人被押進被告欄時,高叫:「言論無罪!民主無罪!」旁聽人士揮手及打招呼稱:「撐到底!」、「悼念無罪!」,李亦舉起拳頭回應,何俊仁則雙手高舉並豎起姆指。
首被告支聯會官司中途「突然死亡」 官下令暫不處理 待律政司研究
甫開庭,羅官即問控方,第一被告「支聯會」現時的法律地位為何。控方代表、檢控官吳加悅表示,得悉行政會議和行政長官會於10月26日刊憲,行使《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命令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控方續指,律政司今早收獲破產管理署信件,稱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E條,「在緊接其解散前歸屬公司或以信託形式代公司持有的所有財產及權利,均須歸屬破產管理署署長。」然而破產管理署表示需時研究支聯會的法律地位,因此未有派出代表出庭應訊。
支聯會前清盤人蔡耀昌今亦有到庭,他向羅官表示,案件押後期間曾發信通知法庭,盼以公司秘書身份代表第一被告「支聯會」出庭應訊,可是支聯會遭剔除後,「等於令支聯會突然死亡」。蔡續引用《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I 條:「如某公司所提起的法律程序或他人所提起針對某公司的法律程序在該公司解散之日待決,該項法律程序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代表該公司繼續進行,或可由他人繼續進行該項針對代表該公司的破產管理署署長的法律程序。」他認為,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代為處理此案較合適,但署長身為公職人員,「如何代表一個被檢控的公司的利益呢?」,質疑「幾明顯對原有公司不公平」,亦似乎對支聯會的法律利益有所損害。蔡指,若果支聯會仍然擁有法人地位的話,它的權利應受到保障。
不過羅官質疑,破產管理署署長是否有職權處理財產以外的事項,過往公司所面對的官司一般為欠債或民事索償等,可是本案的公司所面對的是刑事控告,需要作辯護等,然而這些程序與財產處理是不相關。羅官又舉例,假設一個被告被起訴初期仍未離世,但在官司中途離世,那如何處理一些「唔存在」的被告,更形容「呢啲事情都未發生過,唔知點處理」。
羅官最終下令今日暫不處理第一被告「支聯會」,並等待控方研究它的法律地位和應訊代表等事宜,另將蔡耀昌暫列為「關注人士」(interested party),指示控方須通知蔡出席往後聆訊。
控方稱需時進一步調查 再押後10周
吳加悅指,警方在9月拘捕本案被告時,在支聯會會址撿獲60盒文件、50個USB、9個電子器材,需更多時間檢閱文件和作電子鑑證,另有150小時影片需要檢視,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0日。旁聽人士聽罷隨即鼓噪。
李卓人和何俊仁均不反對押後。鄒幸彤則表示反對,她指控方既然決定起訴,理應有一定證據在手,可是警方搜查會址並撿獲文件至今近2個月,也未有任何資料提供給被告。她又指,案件提堂至今,除了控方案情之外,便沒有收過任何來自控方的文件,若果控方沒有告知任何調查進度,現在再申請押後10星期,是「幾過份的要求」,盼控方讓被告知道案件調查進度。
羅官指,根據過往經驗,控方一般在答辯階段才會向被告提供文件,現階段「未成熟到要中途俾(文件)辯方」。惟鄒反駁指,若是次押後10星期,下次再提堂時,案件累積已有4個月,被告遭起訴後始還柙,控方如今稱需要繼續調查,是「非常之不尋常」。
羅官最終指示控方在12月中旬以書面形式通知被告調查進度。
鄒幸彤申請保釋遭拒
李卓人和何俊仁沒有提出保釋申請,鄒則有保釋申請並親自陳詞。羅官考慮後,宣佈拒絕批出保釋,因此3名被告須繼續還柙。鄒將於11月16日作保釋覆核申請。
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