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1歲IVE男學生在去年4月13日晚,在葵涌警署附近遭截查時搜出兩支汽油彈。汽油彈案疑出現「案中案」,一名警長懷疑「自編自導」,曾因妨礙司法公正罪被捕。律政司未檢控警長,但就決定繼續檢控男學生,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辯方指警長策劃陷阱,誘使男學生攜帶玻璃樽。被捕警長不在控方證人列表上,辯方表明將傳召他出庭做辯方證人。
就讀運動科學高級文憑的學生林偉豪(21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林於本年4月13日在葵涌警署附近一帶公眾地方,與另一人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攜有兩支汽油彈。
「警方策劃一個局」
代表辯方的大律師陸偉雄表明不爭議當日管有該些汽油彈,只爭議有沒有合理辯解,而辯方指警方設局,誘使被告攜帶一個手提袋前往警署附近一張石枱放下,而被告事後才知道袋內玻璃樽其實是汽油彈,被告只是收到指示,整件事件是「警方策劃一個局,被告跌入陷阱」。
裁判官屈麗雯問辯方將傳召多少證人,辯方指被告必定會作供,其餘證人「有一定難度」,傳召與否要視乎盤問控方證人得到的答案。如有需要,會有一至兩名辯方證人,包括早前被捕的警長,屆時法庭需要警告他的口供或自招入罪。另外辯方亦透露,有一名指示被告攜帶「紅酒」去涉案地點的人士,警方早前向這人發出證人傳票,但不成功。據了解,案件之所以曝光,正正因為這名中間人在被捕後,供出警長以現金吩咐中間人,找「傻仔」跌入陷阱。
中間人被捕後爆出警長涉案 至今未檢控
根據控方雙方承認事實,2020年4月13晚,被告拿著一個花紋手提袋,在葵涌警署附近一張石枱放下手提袋並離開。警員9899上前截停,並將被告交予其他警員看管,自己上前檢視手提袋,發現內有膠袋包裹的玻璃樽,內有液體,樽口塞著毛巾。政府化驗所驗出液體為打火機燃料。
被告稱應網上招人「五千蚊三個鐘」
庭上播放被告警誡會面,他指出現在案發地點是因為見到朋友 Instagram 的限時動態,稱「五千蚊三個鐘」,於是問朋友詳情。不料朋友迅速將他的電話交給一個男子,對方打來並約被告在旺角相見,被告稱身在柴灣,對方等不及便駕車來接被告。見面後男子稱工作詳情是運送「貴價酒」,然後便登上白色私家車。在路程途中,被告指聽到後座有玻璃樽聲,「覺得無咩事就繼續」,對方又問他為何找這份工,被告回答「平時無工返,所以搵呢份工」,中途曾叫被告下車買毛巾,之後前往葵芳方向。
案件編號:WKCC8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