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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完善」法援制度 刑事案改為「官派律師」

政府「完善」法援制度 刑事案改為「官派律師」

(獨媒報導)立法會下周二加開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提出的「完善香港法律援助制度的擬議措施」。《星島日報》引述消息,將有三大「完善」方向,包括涉刑事案件的法援申請人,只能採用「官派律師」,而大律師及律師每年再接下的民事及司法覆核案件數目亦會下調。

近年建制派不斷批評因反送中運動被控的人士,申請法援打官司,而接手的大律師及律師往往是同一批。《星島日報》今日報導,政府完成檢討,將有三大「完善」方向,首先是刑事案件方面,法援申請人不能再自選律師代表,只能採納由法援署指派的律師,即「官派律師」。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每年可接的案件數目,分別由20宗及35宗,減至15宗及30宗。司法覆核方面,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每年可接的案件,新的限制則為3宗及5宗。

消息亦將政府將公開更多相關大律師及律師接下的法援案件數目資料。「完善」法授制度將透過行政措施執行,不涉修例,料於今年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