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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去年7.1爆炸品案 再多一男遭起訴 被控引起公眾妨擾罪

涉去年7.1爆炸品案 再多一男遭起訴 被控引起公眾妨擾罪

資料圖片

(獨媒報導)去年7月1日,警方在灣仔集成中心外發現一個藏有爆炸品的紙皮箱,經調查後,一名科學興趣班導師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今再多一人被起訴,一名30歲文員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兩人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導師被加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兩案將押後至10月25日再訊,以待轉介往區域法院文件,屆時兩案將會合併,原案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新案被告則獲准以現金2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原柱健(30歲、文員),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與男子李浩琛,在香港灣仔集成中心,藉在集成中心外的行人路上非法引起爆炸,而對公眾造成妨擾。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的李浩琛(31歲),被控於今年7月23日在堅尼地城北街一住宅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06克重的煙火物質,即低能量炸藥。李遭加控的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控罪與原柱健相同。

案件編號:ESCC1531/2020、22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