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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惑去年7.1遊行 陳榮泰擬不認罪 明年6月開審

涉煽惑去年7.1遊行 陳榮泰擬不認罪 明年6月開審

(獨媒報導)《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日晚生效,翌日市民自發上街參與「反惡法」遊行,8名民主派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胡志偉及朱凱廸等7人早前表示擬認罪,下月答辯及求情。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今在區域法院表示擬不認罪,為案中唯一擬不認罪被告。案件押後至明年6月27日開審,為期4天,並於6月2日審前覆核,期間陳繼續保釋。控方將傳召共10名控方證人,包括運輸署職員等2名市民證人,以及8名警員,另會播放約半小時片段。

本案共有8名被告,依次為: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24歲)、前東區區議員曾健成(64歲)及徐子見(53歲),報稱無業的胡志偉(58歲)、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56歲)、無業的朱凱廸(43歲)、自僱人士梁國雄(64歲)、社民連成員鄧世禮(58歲)。

徐子見及胡志偉各被控3罪,兩人早前表示擬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由法庭存檔。曾健成擬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陳皓桓、朱凱廸、梁國雄及鄧世禮擬各承認一項「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而4人被控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由法庭存檔。

4人押後至10月7及8日作認罪答辯和求情。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同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一帶,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另指他們明知而參與該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案件編號:DCCC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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