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2月28日,有人發起「北區和你Shop」行動,疑有男子拍照時遭毆打。一名案發時16歲的男學生被制服時涉企圖搶去警員雷明登槍,被告否認暴動、襲警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今第3日續審。負責觀看片段辨認被告的警員5305招達豪供稱,「一個月內睇咗(片段)近1千小時」,法官聞言後先計算並反問:「唔係十分理解,一日睇24小時,都要41日」,招回答指:「呢單案睇得比較長」,及後卻改口並即場計算:「大約一半,500啦,一日睇5至6小時,一星期睇25小時,一個月100小時。」旁聽市民聞後竊笑。
控方傳召觀看片段辨認被告的警員5305招達豪作供,指警員以大量時間翻看錄影片段,擁有特別知識(Special knowledge);惟辯方反對,理由為控方未能證明警員有辨認被告的法律知識。
法官姚勳智先准許警員作供,考慮後再決定是否接受其證供呈堂。姚官問到,警員共用多少時間翻看片段,他指「一個月內睇咗近1千小時」,姚官聞言後先計算並反問:「唔係十分理解,一日睇24小時,都要41日」,警回答指:「呢單案睇得比較長」,及後卻改口並即場計算:「大約一半,500啦,一日睇5至6小時,一星期睇25小時,一個月100小時。」旁聽市民聞後竊笑。
最後姚官接納警員的辨認證供。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姚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明續審,另暫定8月11日作結案陳詞。
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的被告陳鎮顯,被控於20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天橋參與暴動;及襲擊警員20614。他另被指同日在上水廣場2樓大堂抗拒警員20614;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警用散彈槍;以及抗拒警員24201。
案件編號:DCCC 635/2020
審訊第三日:
被指過往口供有出入不獲法庭接納 匿名警稱:到呢一刻我都被滋擾
警稱一個月睇片近1千小時 官質疑:一日睇24小時都要4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