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事隔兩年,7名白衣人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今(22日)在區域法院判囚3年半至7年。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被告等人以武裝力量保衛元朗,強調他們「自行執法、將警察淪為配角」,又指白衣人對車廂市民的行為屬非法禁錮,期間列車一直沒有開動,警察沒有踪影。葉官重申這般集體私刑引起市民極大恐慌,要判阻嚇性刑罰。宣判期間有家屬不滿葉官太細聲,直斥:「對咪講嘢呀!揸咪講!」,葉官冷靜回應:「你靜啲我先繼續。」家屬聞判後激動斥:「要寫報告俾習近平!」、「六月飛霜」、「仲係港英時代司法」。
官:年輕血肉之軀保護乘客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當日被告等人以武裝力量保衛元朗,強調他們「自行執法、將警察淪為配角」,又濫用國旗綁在藤條上,一邊搖旗吶喊一邊襲擊閘內無辜市民。另外,葉官又指因出閘的人會被打,故市民不敢越過「咁惡嘅白衣人」,他指白衣人對車廂市民的行為屬非法禁錮,「集體私刑引起驚慌」。葉官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這般集體私刑引起市民極大恐慌,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葉官引述案情時提到,白衣人在大堂、月台施襲,其後再衝入車廂打人,乘客量約有八成滿,列車一直沒有開動,門也沒有關上,警察沒有踪影,列車公開廣播卻要求乘客離開車廂,白衣人已滿佈車廂外充滿敵意,手持木棍、竹刀和藤條,也有出力投擲物品入車廂,乘客的保護裝備是幾把雨傘和勇敢地站在前排的年青血肉之軀。
官:林卓廷只是安撫市民、白衣人卻發難
就元朗站的暴動,共5名被告被裁定罪成,分別為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蔡立基。黃及鄧為鼓勵者身分,蔡為主犯身分。葉官指,大批白衣人有預謀戴口罩遮樣,並用木棍和藤條襲擊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其後更衝入閘追打黑衣人,以及襲擊車廂內的乘客。
葉官認為黃英傑有預謀到元朗站指罵黑衣人及偏袒白衣人,他見到林卓廷時已指罵,但林在被告到場前只是安撫市民並稱已聯絡警方,又指警員很快到場。葉官指白衣人卻突然發難,黑衣人才用雨傘反擊。另外被告又在閘內不停指罵黑衣人,但無視白衣人的暴力行為,最後判囚3年6個月。
官:被告喪失理智地進行冇差別施襲
林觀良及林啟明則有份與其他白衣人向閘前人士指罵及投擲物品,亦有用棍指嚇及襲擊車廂內乘客,「喪失理智地進行冇差別施襲」,導致十多名作供受害人身體多處受傷,有人更患上創傷後壓力症。葉官以7年為兩人的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4年8個月。
葉官認為,林啟明及鄧英斌當日持棍是有預謀使用武力;而黃英傑及蔡立基雖然沒有持棍,但他們與持棍白衣人結伴,反映他們樂於與白衣人同行。
官斥被告作為村長沒有勸阻白衣人
另一被告、為八鄉河瀝背村村長的鄧英斌鼓勵白衣人使用暴力,他作為村長沒有勸阻白衣人,刑責較重。葉官指不接納鄧英斌稱地上執棍的說法,並斥其解釋牽強,「我就唔信啦!」。另外,鄧英斌則持棍與其他白衣人談話,而棍可供自己及他人使用,他求情稱在月台上只是觀察白衣人襲擊及想嘗試勸阻,但葉官指被告未能解釋為何會在月台上觀察期間會持棍,認為其解釋只是嘗試開脫罪責,最後以4年為量刑起點,但葉官考慮到被告多年來參與義工服務,故減刑3個月,判囚3年9個月。
蔡立基則在大堂的施襲中扮演非常積極角色,在月台的樓梯與三名白衣人毆打一名黑衣人。最後被判囚6年。
官不接納「飛天南」以幾乎喪命作減刑因素
至於鄧懷琛及吳偉南,兩人與白衣人揮棍將黑衣人驅趕到西鐵站J出口,在未被挑釁下吳用棍打向一人頭部,那人隨即倒地,吳再向那人身軀重擊。鄧懷琛則用「弓箭步」襲擊黑衣人,又投擲不明物體。吳偉南一同襲擊人群。
後來吳偉南在驅趕黑衣人期間突然暈倒,才結束其暴動。辯方稱,吳被人擲物後倒地不省人事,甚至幾乎喪命作為減刑因素,惟在細問下無證據支持。法庭以4年量刑起點,沒有減刑因素,判處吳偉南監禁4年。
被控4罪的被告刑期應分開 惟受區院最高囚7年所限
被控4罪的鄧懷琛另涉與逾40名白衣人在元朗站內追打形點天橋上的人。鄧看見有白衣人向黑衣男子施襲,但他既無勸阻亦無表示不認同,其後更指揮白衣人追打黑衣人。葉官認為被告目擊有白衣人在受害人倒地後仍繼續施襲,屬「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
葉官又指,鄧懷琛與其他施襲的白衣人為共犯,在西鐵站強行拉起卷閘,用拳腳或棍襲擊獨自離去的黑衣人,圍毆現象當時比比皆是,有受害人至今仍未完成治療,故須共同負上傷人罪的整過刑責。葉官指在兩項控罪中,鄧懷琛皆在案中扮演指揮角色,罪加一等。
鄧懷琛在形點一帶的兩項暴動罪均以6年為量刑基準。葉官不同意辯方指鄧為被動參與的求情,認為被告主動參與暴動,最後共判囚6年,葉官指由於被告另涉元朗站的暴動罪,但兩罪的地點與受害人不同,理應分期執行,但礙於區院只能判7年,故其中一年分期執行,共囚7年。
另外,葉官引述報告指大部分被告均有案底,包括曾犯販毒罪、勒索罪、搶劫罪等,有人曾入獄,但葉官指不會影響是次判刑。
家屬聞判後激動斥:「顛倒黑白」、「判刑不公!」、「六月飛霜!」、「要寫報告俾習近平!」,又對被告稱:「爸爸,你贏咗㗎啦!」,更表示要上訴。有家屬亦不滿稱:「佢講嘅全部都係假㗎,全部都唔係事實!」,並指:「黑衣人放火又無罪」、「法官又話黑衣人好勇敢!」、「仲係港英時代司法」。
而法院外有聲援白衣人的市民開咪高呼「沉冤得雪!」,最後警方劃起橙帶並警告眾人可能違反限聚令。
案件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8歲,電纜技工) 、林觀良(48歲,二手車銷售)、林啟明(43歲,汽車銷售經理)、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其中林觀良及林啟明承認暴動罪。除王志榮罪脫外,各人均罪成。
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蔡立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及吳偉南被指於22日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另被指於同日在元朗站及形點I一帶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
案件編號:DCCC888/2019、11/2020、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