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示威者在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下雜物,並與警方對峙。警察一度向校園發射多枚催淚彈驅散,並闖入校園拘捕五名學生。五名中大生被控暴動及蒙面等罪,今(21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開審。
庭上今播放片段,顯示當日有被告被警方以盾牌壓頭,狀甚痛苦大叫,亦有被告面部流血,被警員在地上拖行數十米。另外,作供小隊指揮官在盤問下承認,自己於中大畢業,對中大的地理位置有一定程度了解,又承認有中大學生會對學校或所屬書院有強烈歸屬感、對自己是中大學生引以自豪。
示威者持擴音器喊:立即停止攻擊學生,否則使用武力還擊
控方庭上播放警方錄影片段及公開新聞片段,顯示警方曾以擴音器多次警告示威者勿再投擲汽油彈攻擊警方,又表明:「中文大學嘅同學,我哋將以武力驅散」,有示威者一度拍手歡呼:「好!」
同一時間,有學生手持擴音器與警方持續對峙,當警方稱呼「黑衫黑褲示威者」,示威者即回應「前面綠衫綠褲嘅暴徒」、「前面幾隻綠色嘅生物」,又模仿警方嗌口吻多次高呼:「你哋非法管有槍械,請你哋立即離開」、「立即停止攻擊學生,否則我哋會使用武力還擊!」
從警方拍攝的片段亦可見,警方施放催淚彈時大聲喊:「Ready! Fire!」又曾高叫「瞄低啲!瞄準膊頭!」
片見被告面部流血 被警員於地上拖行
片段又顯示,警方向前推進時現場煙霧瀰漫,有集結人士投擲汽油彈還擊,地上火光處處。不久後,二號橋上有數人被制服,其中一名男子被防暴警以盾牌壓在地上,狀甚痛苦並大叫;另一男子則面部流血,被警員拖行數十米,其後又被抬至二號橋面,他不止一次向鏡頭大喊:「中大政政,許貽顓!」
午休後,控方指辯方對片段中出現過的說話,如警方說「我見到你製造汽油彈」等有擔心,控方澄清,片段中提過並不等於真實,要在片段中顯示才能確認有其事。
指揮官稱示威者第四度向警推進後 決定上前拘捕
警方其後傳召新界南第二梯隊葵青小隊指揮官、督察倪峻杰作供,他供稱當日中午到達二號橋接替警方防線,看到山坡上站着4、5個身穿黑衫黑褲、戴口罩的人,而在環迴東路近二號橋路口,亦有20多30個身穿黑衫黑褲的人以雨傘遮住自己,向警方掟石、磚和汽油彈,又叫喊「解散警隊」、「警察離開」等。
倪督察表示,20多人其後以雨傘及大型垃圾車掩護,推進至警方防線的正前方,繼續掟石、磚頭和汽油彈。而在山坡上則有人叫喊「警察冇權入中大,立即離開」,又指警方違反了中大的規例。
倪督察指,示威者曾三次向前推進,警方遂警告「停止攻擊,否則使用武力驅散」,又指他們違反《禁蒙面法》,命令他們除下口罩,但不獲理會。警方於是使用防暴槍,示威者稍微後退,拾起磚頭和玻璃樽、將不明液體倒落玻璃樽後,又再度返回前線攻擊警方。
至下午2時25分,示威者第四度向前推進,警方決定制服示威者,遂指示隊員上前,終拘捕了5人。
指揮官稱於中大畢業 承認部分學生會對中大引以自豪
倪督察接受首被告代表大律師關百安盤問時確認,他曾檢視現場警員拍攝的片段及網上片段,但沒有在片中見過首被告。
他在第四被告代表大律師潘兆斌盤問時又確認,他當日記事冊記載,下午1時35分最後一次指示同袍舉藍旗,惟他不肯定之後有沒有再叫同事舉旗。但他亦承認,如同事有再舉旗,片段應該都會看到。
潘大狀又向倪督察展示中大地圖,倪確認對各地理位置都有認知,並在盤問下承認:「我係中大畢業㗎」。潘大狀其後問倪,對中大創校的歷史經過是否有認知?法官質疑此問題與案件有何關係。潘大狀遂更正,只是問關於倪校園文化的事;法官再質疑,2019年中大的校園文化與倪督察讀書時是一模一樣嗎。辯方終改為直接向倪點出,再由他確認。
倪督察在盤問下同意,中大乃香港第二歷史悠久的大學,部分學生對學校或所屬書院有強烈歸屬感,也對自己是中大學生、或對自己的宿舍及書院引以自豪。他又承認,自己就讀中大時有住宿。
指揮官同意公眾人士可自由出入、現場有圍觀人士
倪督察盤問下同意,中大有多個出入口,當日公眾人士可以自由出入,不需登記,而他也不能分別當日集結人士中,誰為中大學生、誰為外來的人。
潘大狀其後播放片段,顯示現場有不少身穿反光衣的記者,也有身穿深色衫褲、戴黑口罩的人,以及一名金髮外籍女士圍觀,倪督察同意當日現場有圍觀人士,但「肯定嗰三個位(示威者佔據的位置)冇啲普通人路過」。
案件明早續審。
案件編號:DCCC361/2020
審訊第一日
五中大生否認二號橋暴動今開審 控方:示威者分三處「有組織地行動」
片見被告被盾牌壓面 面部流血拖行數十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