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45歲女文員及一名17歲中四男生,涉去年5月至12月設計及派發宣揚「港獨」的單張,上周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被控以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下的「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早前被拒保釋。中四生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申請保釋,並首次由大律師劉偉聰代表,最後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須還柙至8月4日再訊。被告步入囚室時有旁聽人士大喊「保重呀!」,多人在庭外相擁痛哭,又憤斥:「一個17歲嘅𡃁仔有咩影響力?有無搞錯呀?細路嚟㗎咋!」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為曹雪芯(45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文員)及黃俊偉(17歲學生),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1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即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案件編號:WKCC22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