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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將載6支汽油彈背包拋落河 23歲青年藏武及襲警兩罪囚21個月

被指將載6支汽油彈背包拋落河 23歲青年藏武及襲警兩罪囚21個月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3日網民發起「反警暴七區行街」行動,沙田區爆發警民衝突。一名23歲健身教練涉於當晚在城門河橋上,把藏有汽油彈的背包拋入河中,遭警員截查時涉襲警。被告否認管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罪,惟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今(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1個月。

案發時22歲、現年23歲林頒法報稱為游泳和健身教練,被控一項襲警罪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被指於2019年11月3日在沙田大涌橋路瀝源橋襲擊警員X,以及於同日同地攜有6個汽油彈。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讀畢中五後便投身社會,做過不同職業,包括健身教練、侍應及貨倉工人,惟他被裁定罪成後,不願向感化官透露半句事件發生的經過。

香官指,本案涉及汽油彈,情節嚴重,數量更達6支之多,被告給予他人使用的風險亦不能忽視。香官又指,汽油彈是危險及不穩定的物品,一旦被點燃及拋出,後果不堪設想;涉案汽油彈每個瓶口均塞著布條,可見它們可隨時準備被使用。縱然被告年輕及無案底,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香官以監禁16個月為量刑起點,另考慮案發時正值示威高峰時期,背包內另搜獲兩個打火機、螺絲批等,遂加刑至20個月,由於被告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背景報告亦顯示他沒有悔意,所以沒有任何減刑因素。

至於襲警罪,香官判監兩個月,其中一個月與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刑期分期執行,故兩罪總刑期為21個月。

案件編號:STCC40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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