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警察一度進入中大校園施放催淚彈和橡膠子彈等驅散,並制服多人,引發「中大保衛戰」。其中三男一女大專生否認暴動、蒙面等罪,今(27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第六日審訊。
拘捕第四被告的警員今作供,他表示當日衝前拘捕時並無特定目標,「曾經想捉其他人但捉唔到」,後看見第四被告正反方向逃走,遂捉住她並把她制服在地。辯方向警員指出,第四被告當時正在行人路上「瑟縮一角站着」,準備離開即被捉住,警員分別稱沒有印象及不同意。辯方又指,曾有另一名警員行近第四被告並打了她幾下,拘捕警則叫他「唔好再打」,因為第四被告沒有反抗,警員均否認。
警稱被告反方向逃走欲掙脫 倒地後遭制服
控方下午傳召拘捕第四被告鄧希雯的觀塘軍裝巡邏小隊警員2920陳振盛作供。陳供稱,當日在環迴東路近物業管理處的支路位置,左前方約5至10米外看見鄧希雯正向反方向逃走,其時她身穿黑色外套和長褲、揹黑背包、戴黑色鴨嘴帽、防毒面具、透明護眼罩,左手持一把深藍色的破爛長傘。陳即追前用手捉住鄧,期間她欲掙脫陳,二人失平衡雙雙倒地,陳再於地下將她控制住。
陳表示,其時有同事前來協助,但在他控制完成後就離開。他遂以膠手扣將鄧雙手從後鎖上,並由於鄧表示呼吸困難,故協助她將防毒面具及眼罩鬆開。陳續指,其後高級警員34124協助他把鄧帶到二號橋位置,之後女偵緝警員6945協助搜身,從鄧背包搜出一對橙色米色手套、一對黑手袖及一把黑色縮骨遮,又在她右前褲袋找到一個深灰口罩、一張八達通及一部iPhone。他並在3時37分宣佈以暴動罪及違《禁蒙面法》拘捕鄧,再檢取其物品作為證物。
警稱「想捉其他人但捉唔到」 終制服第四被告
陳在辯方盤問下承認,當時衝前拘捕時並無特定目標,「曾經想捉其他人但捉唔到」,於是繼續向前,看到鄧並將她制服,整個過程緊接發生。他表示,自己當時是打斜走向左前方追截鄧,而鄧是走直線,惟他不肯定鄧是否在行人路上,只肯定二人倒地後是落在行人路上。
辯方指出,當時大部分人都是在馬路上逃跑,陳同意。辯方續指,當時鄧正站在物業管理處對出的行人路,背靠欄杆面對物管處,瑟縮一角站着;而被捕前,一名身穿綠色反光衣的急救人士經過鄧,但陳均稱沒有印象。辯方又指,陳當時準備離開現場時,就被陳捉住,陳不同意。
辯方又指,當時鄧的背包不止被檢取的「一對橙色米色手套、一對黑手袖及一把黑色縮骨遮」,實還有她的私人物品,陳同意。辯方指該些物品包括鄧的內衣褲、衣服和手提電腦,但陳則稱沒有印象,也說不出有什麼其他物品。
警稱被告身旁只得一把傘 惟片見有至少另一把傘在他身後
陳同意,當時現場好混亂、多人且多煙霧,有影響觀察的可能;加上他佩戴的防毒面具亦會收窄視野範圍。辯方遂指,當時情況混亂、陳警員亦視線受阻,他可能會看錯鄧被捕前拿着一把傘,陳不同意。他強調,自己的確看到鄧手持一把傘,只是二人倒地後,傘才不知怎樣落在地上。他又形容,傘是破爛的,但描述不到實際損毀的情況,只說得出有支架彎了,而印象中傘是在地上打開的。
辯方指出,傘在地上應是「閂埋」的,陳不同意,指傘已破爛。辯方又指有警員曾踩過這把傘,陳表示自己「應該冇踩」,其他警員則不確定。
陳承認,是自己檢取這把傘,因其時在鄧的身邊只得一把傘,相信是她那把。惟辯方播片顯示,當時在陳的身後約兩呎,實有另一把打開了的藍傘在地上。
辯方稱有警員曾打被告數下 警叫他「唔好再打」
辯方最後向陳指出,鄧當日並沒有手持一把傘,是警員在控制她後,「是但執咗把遮話係佢」,陳否認,並表示當時是叫同事幫忙或自己親手檢取這把傘。
辯方又指,鄧被制服後,有警員曾前來問陳,該傘在哪裹見到及有否改裝,陳則稍作猶豫答:「冇改裝,應該係左手揸住」。陳全部否認,僅表示曾向女警17057交收證物及談及拘捕位置和罪名,但沒有說明雨傘的來由,女警也沒有以紙筆記錄。
辯方又指,有警員曾行近打了鄧幾下,陳則叫他「唔好再打」,因為鄧沒有反抗。陳亦否認。
被告依次為:中大四年級生陳起行(21歲)、理大二年級生李俊皓(24歲)、IVE一年級生張俊浩(18歲)和中大六年級生鄧希雯(23歲),他們被控於前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一名女子及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參與暴動。
陳、張和鄧另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眼罩及一個半面式防毒面罩。張另被控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明早續。
案件編號:DCCC362/2020
審訊第五日:
片見被告一分鐘內「被戴帽」 警稱不知道地上的帽為何去到頭上
警認大部分供詞「聽同袍講」:我真係唔知佢做咗咩被捕
審訊第六日:
遭質疑書面供詞與庭上作供有落差 警自認口供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