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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警署閘門放燃燒膠袋兼損壞交通燈 巴裔青年認企圖縱火及刑毀 還柙候判

旺角警署閘門放燃燒膠袋兼損壞交通燈 巴裔青年認企圖縱火及刑毀 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前年9月初,大批示威者包圍太子地鐵站及旺角警署,抗議「8.31事件」,18歲巴裔青年將一個燃燒的膠袋放在警署閘門上,最終火勢未有蔓延,他其後損壞附近的交通燈。青年今(27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企圖縱火及企圖刑毀兩罪。法官李俊文押後判刑至5月11日,以等候更生中心、教導所、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另外,被告去年因另一宗「私了」案件而被判感化令,法官亦下令索取感化令進度報告。等候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散庭後,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並大叫:「撐住呀!」、「頂住呀!」、「哈密仔(被告的暱稱)寫信俾你呀!」被告亦在犯人欄內揮手道別。

現年19歲的HAMAAD MAHMOOD,承認於2019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一道鐵閘。他另承認同日於太子道西近彌敦道花旗銀行外,損壞一組交通燈。

承認案情指,當晚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叫喊口號和照射鐳射光,警方遂關上警署閘門及用水馬圍著門外範圍。至晚上9時39分,被告身穿黑色長袖T恤及長褲,連同另外數十名示威者聚集,被告在傘陣掩護下,將一個燃燒中的膠袋放在警署閘門的頂部,然後離開,該膠袋之後自行跌落在地上。警察隨即出來,將火種撲滅。以上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來。

晚上11時57分,女警3567目睹被告在花旗銀行外,損壞一組交通燈,歷時3分鐘。至翌日凌晨12時35分,女警3567在太子站D1出口外再次見到被告,並繼續監察他,最終鎖定他就是拘捕目標。

凌晨2時17分,探員15120最終在彌敦道745號外截停被告,並確認他就是先前破壞交通燈的人。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案發時身穿藍色T恤、戴黑色手袖、口罩及手持一個公仔。事後交通燈維持運作正常。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伍頴珊建議法官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讓法庭有足夠資料作全盤考慮。法官則指,被告因另案須接受一年感化令,現已完成了10個月的感化令,基於本案控罪和案情,他不會再繼續適合接受感化,因此只會下令索取感化令的進度報告。此外,裁判官亦曾在該案件中索取勞教中心報告,顯示被告在生理及心理上均不適合判處勞教中心。

被告去年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涉及前年12月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與山東街交界襲擊男子陳大鵬。

根據控方在庭上讀出的被告資料,被告教育程度至中六,案發時沒有工作,持有殘疾人士登記證(俗稱「白卡」)並有輕度弱智,他與父母和4位哥哥同住。

案件編號:DCCC 50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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