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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號橋衝突 片見被告一分鐘內「被戴帽」 警稱不知道地上的帽為何去到頭上

中大二號橋衝突 片見被告一分鐘內「被戴帽」 警稱不知道地上的帽為何去到頭上

(獨媒報導)中大二號橋暴動案,三男一女大專生否認暴動、蒙面等罪,今(26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第五日審訊。拘捕第三被告的警員在辯方盤問下,否認他或其他警員曾將帽等裝備加諸被告身上,惟片段卻顯示,被制服在地的被告原本沒有戴帽,但不足一分鐘頭上卻戴了頂黑色帽。警員承認當時只有警察才能接近被告,惟不知道誰替被告戴帽。當辯方問會否是被告自己戴上,警答:「相信唔係」。

另外,片段顯示一名警員手持一個樽狀物,先東張西望,再走過第三被告被制服在地的位置,繼而蹲下疑噴出一些東西。作供警向法官確認,該樽狀物應為胡椒噴劑。

片見地上鴨嘴帽 一分鐘後戴在被告頭上

制服及拘捕第三被告張俊浩的警員9343鄧志豪今繼續接受盤問。辯方先展示相片,顯示其時被制服在地的張俊浩身邊地上有帽、手套、背包、眼罩及防毒面具,鄧同意,惟指案發時沒留意到有帽、手套及眼罩。

辯方再指出,鄧或身邊的警員當日曾將背包、帽、手套及眼罩加諸第三被告身上,或放在他背包內,鄧否認。

辯方遂播放片段,顯示3時29分,張被制服在地,一頂黑色帽則在他頭旁邊的地上。其後一名警員手持一個樽狀物,先東張西望,再走過張所在的位置,蹲下疑噴出一些東西,再起身離開。

惟到了3時30分,片段卻顯示黑色帽戴了在張的頭上。辯方即質問鄧,為何事隔不足一分鐘,原本在地上的帽會去到張頭上,鄧答「不知道」。辯方再問會否是被告自己將帽戴在頭上?鄧答「相信唔係」,但亦不知道是誰替被告戴帽,及戴帽的目的。但他亦承認,當時只有警察才能接近被告。

警堅稱被告腳邊背包屬於被告

辯方最後向鄧指出,鄧當日追捕張時,是張自己「跣腳跌親」才遭制服,且其衣着為黑長袖衫、黑長褲、手持一個豬咀蓋在面上,只戴一隻手套,鄧否認。

辯方又指,張被制服時沒有戴眼鏡、眼罩、面巾、帽及白金手套,鄧均稱沒有留意。但鄧則肯定指,張被制服時揹住背包,且100%確認在地上的背包是屬於張。

辯方質疑,鄧早前供稱並不知道該背包如何出現在地上,現時又堅稱肯定背包屬張有矛盾。鄧則解釋,剛見到張時他正揹住背包,在1至2秒內制服他後,背包已落在他身旁。雖然不能確認背包如何跌在地上,但基於兩個背包款式和顏色一樣,肯定地上的背包屬於張。

鄧又再次否認,沒有幫張以清水洗眼,並確認張的證物沒有受到干擾。但他亦承認,當時沒有全程望住張。

有警員疑持胡椒噴劑噴向被告

控方覆問時,播片顯示下午3時32分,網球場外附近有一隊警員停下,控方問相關片段會否「幫到你(警員)記憶?」鄧終稱,相信該處為他帶被告洗眼的情況,惟承認片中見不到自己。

法官最後問及,以鄧所理解,剛才片中警員手持的樽狀物為何,鄧稱:「噴霧式嚟計,只會係胡椒噴劑。」

被告依次為:中大四年級生陳起行(21歲)、理大二年級生李俊皓(24歲)、IVE一年級生張俊浩(18歲)和中大六年級生鄧希雯(23歲),前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一名女子及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參與暴動。

陳、張和鄧另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眼罩及一個半面式防毒面罩。張另被控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下午續。

案件編號:DCCC362/2020

第四日審訊:
警稱「記憶中」「感覺到」被告掙扎 惟片不見有動作 全場嘩然
警員稱幫被告用清水洗眼 惟片段不見相關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