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破曉行動」,中大爆發嚴重警民衝突,學生及示威者於二號橋一帶與警方對峙,警察一度進入校園施放催淚彈和橡膠子彈等驅散,並制服多人,引發「中大保衛戰」。其中三男一女大專生否認暴動、蒙面等罪,今(23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第四日審訊。
拘捕次被告的警員供稱,當日上前追截次被告時,次被告失平衡,面朝天向後跌,遂一個人上前將他制服,但被告不斷掙扎。惟辯方播放片段可見,早在作供警員到達前,次被告已被三名防暴警圍住。片段又可見,次被告被作供警制服後,一直沒有郁動,惟警員仍堅稱他有掙扎,肯定說:「佢肢體動作冇任何掙扎,但我記憶中,當時感覺到佢想用力反抗」,惹來哄堂大笑。警員最後更指,他所供稱被告「自己失平衡」向後跌一幕,其實是一名同袍從後扯跌被告,全場再次嘩然。
庭上片段亦顯示,被告遭制服後,雙手曾被膠索帶反綁身後,下身貼地向前拖行9秒。作供警承認曾如此做,但否認是使用不恰當武力。
警指次被告站示威者中間靠前 失足跌倒遭制服
控方今傳召當日拘捕第二被告李俊皓、機動部隊Z連第二隊的警員18434林浩翔作供。林供稱,當日下午3時08分,獲悉身在中文大學二號橋的警察受到示威者衝擊,其小隊遂於3時16分到達築起防線及支援。
林指,到場後示威者正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他協助舉橙旗警告。下午3時28分,警方防線向示威者推進,林亦跑上前,示威者則轉身向後跑。
林表示,其時見到距離五米外,示威人群中間靠前排位置,有一名1.7米高、身穿黑色T裇、黑色運動褲的男子,於是追上去。至環迴東路物業管理處時,該男子「自己失平衡,面向天向後跌低」,即上前制服拘捕。
警指被告不斷反抗掙扎 後腦位置流血
林浩翔形容,制服李俊皓時他仍不斷反抗、掙扎、嘗試逃走,在多名警察合力下才將他制服在地。林其後宣佈以暴動罪拘捕李,但李仍不斷掙扎、「身體左右搖擺」,他於是以膠手扣將他雙手扣在身後,着他「唔好再掙扎」。
林指,之後見到李頭頂近後腦位置有流血,遂與另一名刑偵警員將他帶上警車。控方之後展示的相片可見,李的頭上有繃帶及敷住的綿。控方早前透露,李的後頭顱有3厘米裂傷。
警稱被告一直在控制範圍內 惟片見被告初被制服時警不在場
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李頴兒盤問林浩翔時,他確認自己當時是一個人追截及制服李俊皓,而且在制服時目光沒有離開過他,「喺我控制範圍之內」。辯方問是否不超過一米,林稱「呢個唔記得」,辯方再追問「控制範圍」的意思,林僅指,不記得是否一直觸碰李,但一定是他「冇可能逃走」的範圍。
辯方遂播放一名獨立記者拍攝的片段,顯示三名防暴警員圍住身穿黑衫黑褲的李俊皓。其時李跪在地上,雙手向前爬行數步後,隨即被一名警員從後大力扯,向後倒地。之後其中一名警員以穿戴護具的右膝壓向李的頸部,李神情痛苦,左額流血,手拿一副眼鏡。
辯方問,林有否在這畫面出現,林稱「我唔知有冇我,因為認唔到」。辯方再問,被告是否沒有掙扎過,林說「不同意」,解釋指「因為我唔係現場」,引來哄堂大笑。辯方質疑:「你話冇離開過(被告),但又話不在場?」林再稱:「呢個畫面我不在場」,並承認片段的三名警員都不是他。
警稱被告掙扎 惟片見不到實際動作 警:感覺到佢出力反抗
辯方其後繼續播放該片段,顯示在一名警員膝壓李俊皓的頸部後不久,再有另一揹着旗袋的警員出現,以右膝壓向李的腹部中間,再以左膝壓向其手腕位置,李手持的眼鏡鬆開。在這名警員出現後,李的四肢完全沒有郁動。
林浩翔承認,該名警員正是他。辯方於是指出,林出現並制服李後,李並沒有掙扎過,林肯定說:「唔同意」,堅稱李有掙扎過。辯方隨即再播片,要求林指出哪一秒可見李曾掙扎,林看罷稱:「唔好意思閣下,呢個畫面佢係比我哋控制咗。佢畫面肢體動作冇任何做到掙扎嘅動作,但我記憶中,當時感覺到佢想用力反抗。」庭上一片嘩然,有人大笑。
辯方問,故該掙扎是「睇唔到、但感覺到?」林堅稱:「佢係有出力反抗我哋控制,只不過佢冇成功。」辯方再問,故林當時「感覺到佢出力,但實際冇任何動作?」林說「片段所見係」。辯方再指,林所說的「掙扎」,即「感覺佢出力就係」?林答:「冇錯係」。
警稱被告「失平衡跌倒」 原為被告被警扯落地向後倒
辯方再向林浩翔確認,片段所示是否當日李俊皓被制服的場面。林說:「呢個唔係我制服佢嘅場面,因為我仲追緊上去」,再解釋:「到稍後片段見到我嗰刻,就係我制服佢嘅場面」。
辯方於是指出,當日其實先有三名防暴警員上前接觸被告,林再上前制服,林答:「睇返畫面,係囉」。辯方再指,即林早前聲稱,目擊被告失平衡跌倒,再嘗試控制他的畫面不存在,林說「唔係」,解釋說:「頭先大家見到佢係失平衡向後跌低,我再上前制服佢,嗰個就係我嘅制服畫面」。辯方與法官再三確認「大家見到」的意思,林稱就是庭上人士在片段所見的畫面。
辯方遂重播片段,詢問林所指的「失平衡」,是否即有警員將正跪在地上爬的被告向後扯,使他向後倒地的畫面。林肯定答:「冇錯閣下」。全場再次嘩然,傳出訕笑。
警認曾拖行被告9秒 但否認使用不恰當武力
辯方終向林浩翔指出,李俊皓當日並不在示威人群中出現,亦非如林所指在逃跑;林所指見到李在人群之中,繼而追截他的說法是捏造,而林第一眼見到李時,他已在物業管理處外被三名警員圍住。林全部否認。
辯方再指出,當日林在制服被告後,與另一警員用膠索帶將他雙手反綁,再強行拖行他9秒,林同意,但不同意是使用不恰當武力,又指沒有必要如此做。
辯方最後指出,林制服李後,他沒有掙扎和左右擺動,林不同意。辯方再指,李頭上的傷勢是在林到場前,在場的警員以警棍打所造成,林表示不知道。
控方問為何否認過分武力 警:因為我哋唔會過分使用武力
控方覆問時,詢問林浩翔為何否認使用過分武力,林答:「因為我哋唔會過分使用武力。」控方再問,為何說沒有必要使用過分武力,林再答:「控制左佢就冇必要再使用任何過份嘅武力。」
被告依次為:中大四年級生陳起行(21歲)、理大二年級生李俊皓(24歲)、IVE一年級生張俊浩(18歲)和中大六年級生鄧希雯(23歲),前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一名女子及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參與暴動。
陳、張和鄧另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眼罩及一個半面式防毒面罩。張另被控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下午續。
案件編號:DCCC362/2020
第一日審訊:
四大專生否認暴動今開審 控方:憑身處現場、裝束及逃跑裁定參與
涉棄保潛逃女子仍出現於控方陳詞 官:公平審訊係咪容許咁做?
第二日審訊:
警指斜坡上有示威者「埋伏」及辱罵警察 遂展示橙旗
學生指屬「大學範圍」要求警方退後 警:呢度啲人唔走,我哋都唔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