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多區發生警民衝突事件。213人在油麻地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其中一宗涉及15人的案件今(23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所有被告否認控罪。案件遂排期至2023年6月5日至7月24日,作35日的審訊。審前覆核訂於2023年3月20日。
控方透露,本案被告皆爭議現場是否發生暴動,此外大部份被告均不會爭議影片的真確性和連貫性,因此15名被告可一同受審,毋須分拆案件。
法官高勁修一度表示,掌握不到本案的檢控基礎,控方在同一事件的所有案件中,均採用相同的案情撮要,然而沒有就各名被告的行為著墨。控方亦承認,沒有任何影片或證據顯示本案15名被告的行為,檢控基礎主要是憑警方當晚的部署,邀請法庭推論被告有參與暴動,其中3名被告身上亦藏有工具或攻擊性武器。
高官再問,為何控方會安排此15人在同一宗案件處理。控方僅回答指,當時希望盡快將逾200名被告分流帶上法庭處理,而本案15名被告均在圍捕行動中被捕。高官終接受控方解釋,認為15人可一併接受審訊而不需分拆案件。
被告為:胡海維(21歲)、翁永勝(19歲)、葉偉成(25歲)、翁耀揚(27歲)、尹亦慷(24歲)、溫燿輝(25歲)、溫育賢(24歲)、黃俊輝(19歲)、鄔梓龍(18歲)、許鵬毅(27歲)、葉穎燊(22歲)、張芷晴(21歲)、周鳳彥(27歲)、鄧浚傑(25歲)及姚梓駿(22歲)。
15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張芷晴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她於11月19日在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把鉗及一把扳手。周鳳彥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管有一支螺絲批和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鄧浚傑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DCCC8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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