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7.21 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早前進行車牌查冊,昨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大眾應尊重法例,傳媒沒有特權,又指自反修例事件後,「任何人似乎都能成為記者」,故現時要政府改變相關政策相當困難。
湯家驊:「新聞自由已死」等誇張口號無助解決問題
湯家驊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時強調,經歷2019年反修例事件後,社會認為有「不可思議」的情況出現,「學生和任何人似乎都能成為記者」,故現時要政府改變相關政策相當困難。湯批評,「新聞自由已死」、「傳媒最黑暗嘅一日」等誇張的口號無助解決問題,指應找出平衡點。他建議,傳媒日後可以傳媒機構或高層身份向運輸署提出查冊申請,而非個人身分申請,指可信性會較高,可避免濫用情況出現。
對於運輸署是否有酌情權批准記者以新聞工作用途為由查冊,湯表示有保留。他指,若署方可以隨時廢除立法規限:「咁立法嚟做咩呢?」他認為,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才能使用酌情權,故即使傳媒按法官建議,向運輸署提出書面申請,相信亦不可能獲批,除非立法會修例。
記協主席:曾去信運輸署署長 至今未獲回覆
記協主席楊健興稱,蔡玉玲案是史上首個因查冊被定罪的案例,對不少記者而言是很大衝擊,因法官從未指出蔡做了甚麼侵犯車主個人私隱,令同業對判決感到傷心和心情沈重。楊指,過去多個媒體一直在進行查冊,現時大家都不知道自己會否隨時成為被告,相信很多媒體已減少查冊。
對於法官指,記者應考慮以其他方法獲得新聞工作用途的資料,如提出書面申請,楊反駁指署方仍可以以「採訪不合乎查冊用途」而拒絕,記協早前曾發信予運輸署署長,但至今未收到回覆。楊又提到,上訴庭去年曾裁定政黨、參選人士和媒體可查閱選民登記冊,肯定了記者可取得資料進行新聞用途,不明白今次為何「此路不同」。